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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咸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全部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咸宁发布 2020-01-25

来源咸宁网

咸宁日报全媒体记者:王恬 通讯员:上官征


23日,记者从市医保局获悉:


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等患者实行特殊医保报销政策。对新型冠状病毒抢救治疗使用的药品和诊疗项目,不在现有医保目录范围内的,全部临时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做到应保尽保。


对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抢救治疗病人的医疗机构,其抢救救治医疗费用不受医保总额控制限制,年底根据疫情救治情况相应调整医保总控额度。


异地就医患者先救治后结算,报销不执行异地转外就医个人先行自付比例和转诊支付比例调减等规定,减少患者流动带来的传染风险。


全市医保系统将对集中收治的医院先行预付医疗保险资金,减轻医院垫付压力。患者医疗费用不纳入医院年度总额预算控制指标,确保定点医疗机构不因医保总额预算管理规定影响救治。


我市开通市医用耗材阳光采购平台绿色通道,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救治首选医用耗材直接挂网,实时受理企业挂网备案申请。密切关注口罩、消毒液、抗病毒药物、疫苗等救治药品、防控用品的市场价格和供应情况,支持当地医药配送企业扩宽渠道,稳定供应。做好价格监测工作,严禁违规抬高价格,相关用品的销售、价格变化情况每日一报。发现价格异常或价格违法行为,移交相关部门严肃查处。


我市及时引进医疗服务新技术新项目对使用新技术进行病毒监测的新医疗服务项目,先试用再申报,开通绿色通道及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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