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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原则上不再制定推荐性标准,重点推行团体标准!
加大工程建设标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激发社会团体制定标准活力,解决标准缺失滞后问题,支撑保障工程建设持续健康发展。二、总体目标。1、到2020年,培育一批具有影响力的团体标准制定主体,制定一批与强制性标准实施相配套的团体标准。2、到2025年,团体标准制定主体获得社会广泛认可,团体标准被市场广泛接受,力争在优势和特色领域形成一些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团体标准。三、放开团体标准制定主体1、对团体标准制定主体资格,不得设置行政许可。2、发布的团体标准,不需行政备案。四、推进政府推荐性标准向团体标准转化。1、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原则上不再组织制定推荐性标准。2、政府标准批准部门要按照《关于深化工程建设标准化工作改革的意见》(建标[2016]166号),加强标准复审,全面清理现行标准,向社会公布可转化成团体标准的项目清单,对确需政府完善的标准,应进行局部修订或整合修订。3、鼓励有关社会团体主动承接可转化成团体标准的政府标准,对已根据实际情况修订为团体标准的,政府标准批准部门应及时废止相应标准,并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
附: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培育和发展工程建设团体标准的意见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国家人防办,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军事设施建设局,各有关协会: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13号),促进社会团体批准发布的工程建设团体标准(以下简称团体标准)健康有序发展,建立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以下简称政府标准)与团体标准相结合的新型标准体系,提出以下意见。
01总体要求
1、指导思想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借鉴国际成熟经验,立足国内实际情况,以满足市场需求和创新发展为出发点,加大工程建设标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激发社会团体制定标准活力,解决标准缺失滞后问题,支撑保障工程建设持续健康发展。2、基本原则——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通过竞争机制促进团体标准发展。政府积极培育团体标准,引导鼓励使用团体标准,为团体标准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坚持诚信自律,公平公开。加强团体标准制定主体的诚信体系和自律机制建设,提高团体标准公信力。团体标准制定应遵循公共利益优先原则,做到行为规范、程序完备。——坚持创新驱动,国际接轨。团体标准制定要积极采用创新成果,促进科技成果市场化,推动企业转型升级。鼓励团体标准制定主体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提升中国标准国际化水平,促进中国标准“走出去”。3、总体目标到2020年,培育一批具有影响力的团体标准制定主体,制定一批与强制性标准实施相配套的团体标准,团体标准化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到2025年,团体标准化发展更为成熟,团体标准制定主体获得社会广泛认可,团体标准被市场广泛接受,力争在优势和特色领域形成一些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团体标准。
1、推动使用团体标准团体标准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等合同相关方协商同意并订立合同采用后,即为工程建设活动的依据,必须严格执行。政府有关部门应发挥示范作用,在行政监督管理和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中,积极采用更加先进、更加细化的团体标准,推动团体标准实施。鼓励社会第三方认证、检测机构积极采用团体标准开展认证、检测工作,提高认证、检测的可靠性和水平。2、鼓励引用团体标准政府相关部门在制定行业政策和标准规范时,可直接引用具有自主创新技术、具备竞争优势的团体标准。被强制性标准引用的团体标准应与该强制性标准同步实施。引用团体标准可全文引用或部分条文引用,同时要加强动态管理,增强责任意识,及时掌握被引用标准的时效性,做好引用与被引用规定的衔接,避免产生矛盾。3、加强团体标准宣传和信息服务团体标准制定主体要加强团体标准的宣传和推广工作,建立或优化现有信息平台,做好对已发布标准的信息公开,以及标准解释、咨询、培训、技术指导和人才培养等服务。鼓励团体标准制定主体在其他媒体上公布其批准发布的标准目录,以及各标准的编号、适用范围、专利应用、主要技术内容等信息,供工程建设人员和社会公众查询。
04规范编制管理,提高团体标准质量和水平
05加强监督管理,严格团体标准责任追究
1、加强内部监督团体标准制定主体要完善团体标准自主制定、自主管理、自我约束机制,落实各环节责任,强化责任追究。鼓励团体标准制定主体实施标准化良好行为规范和团体标准化良好行为指南,加强诚信自律建设,规范内部管理,及时回应和处理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投诉和举报,营造诚实、守信、自律的团体标准信用环境,以高标准、严要求开展标准化工作。2、强化社会监督鼓励团体标准制定主体将团体标准有关管理制度、工作信息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要在各自网站上设置社会公众参与监督窗口,畅通社会公众特别是团体标准使用者发表意见和建议、投诉和举报的渠道。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团体标准,有关部门要严肃认真作出相应处理,并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处理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