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 河北省绿色社区创建三年行动方案
关于印发《河北省绿色社区创建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省城市管理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省直有关部门、中直驻冀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在全社会引领绿色生活理念,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推动城市高质量发展,现将《河北省绿色社区创建三年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绿色社区创建行动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十次会议精神的重要举措,是推进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抓手,是绿色生活创建工作的重要内容。全省绿色社区创建行动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卫生健康委、省自然资源厅、省教育厅、省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省消防救援总队、省体育局、省文物局、省通信管理局等单位参与,通过省城市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协调推动创建工作。各地要高度重视,尽快明确牵头部门,加快建立政府统筹、部门协作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共同破解难题,统筹推进绿色社区创建,及时沟通相关工作情况。
二、完善推进举措。各市政府要统一领导协调有关职能部门,统筹做好市本级及所辖县(市、区)绿色社区创建工作。要统筹规划、分步推进,合理安排创建目标和时序,对照国家和我省的总体目标,制定本地区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实施方案。各市制定的实施方案及牵头单位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请于2020年10月16日前报送我办。
三、抓好示范引领。各市要建立激励机制,优先安排居民创建意愿强、积极性高、工作基础好的社区开展创建工作,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要及时总结和推广绿色社区创建行动中的经验做法,建设一批绿色社区创建示范典型,以点带面,逐步推开创建工作。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同步开展绿色社区创建。
四、做好评估总结。各市要严格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社区创建标准(试行)》要求,统一组织对本辖区内参与创建的绿色社区进行达标验收,对所辖县(市、区)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开展情况和实施效果进行年度评估,总结创建进展成效,每年11月25日前将年度总结评估报告和已建成绿色社区台账报送我办。我办将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市绿色社区创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调研指导和评估验收,适时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通报。
河北省城市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代章)
2020年9月21日
河北省绿色社区创建三年行动方案
为在社区进一步培育生态文明理念,推进人居环境整治,以高质量的城市基层治理单元助力美丽河北建设,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6部委《绿色社区创建行动方案》部署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通过进一步完善社区基础设施、营造宜居环境、提高社区信息化服务水平,动员更多的社区主动创建绿色社区并达到创建标准,使生态文明理念在社区进一步深入人心,推动社区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保护环境。
二、创建对象
绿色社区创建三年行动以广大城市社区(含县城)为创建对象,即各城市(含县城)社区居民委员会所辖空间区域。
三、创建目标
将绿色发展理念贯穿社区设计、建设改造、管理和服务等活动的全过程,以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方式,推进社区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的向往。
2020年,建立机制,示范先行。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下同),政府要明确创建工作牵头部门,加快建立绿色社区创建协调机制,制定本市创建方案,全面启动绿色社区创建行动,鼓励支持一批居民热情高、创建基础好的社区先行先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模式。年底前各设区市(包括所辖区和县级城市,下同)要创建不少于5个绿色社区,定州、辛集市要创建不少于2个绿色社区;
2021年,推广示范,扩大成果。各市对绿色社区创建的经验进行推广,扩大绿色社区创建工作的覆盖面和参与度。年底前,各市30%以上的城市社区参与创建行动并达到创建要求;
2022年,健全机制,稳步推进。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取得显著成效,各市有60%以上的城市社区参与创建行动并达到创建要求,基本实现社区人居环境整洁、舒适、安全、美丽的目标。
四、创建内容
(一)建立健全社区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机制。绿色社区创建要与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居民自治机制建设、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有机结合。坚持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理念,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领导作用和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体作用,统筹协调业主委员会、社区内的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等,共同参与绿色社区创建。搭建沟通议事平台,利用“互联网+共建共治共享”等线上线下手段,开展多种形式基层协商,实现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推动设计师、工程师进社区,辅导居民谋划社区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方案,有效参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生活垃圾分类、节能节水、环境绿化等工作。(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监督指导单位: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二)推进社区基础设施绿色化。结合城市更新和存量住房改造提升,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维护等工作为抓手,积极改造提升社区供水、排水、供电、弱电、道路、供气、供热、消防、生活垃圾分类等基础设施,在改造中采用节能照明、节水器具等绿色产品、材料。综合治理社区道路,消除路面坑洼破损,完善消防基础设施,开展“一城一策”“一区一策”消防车通道治理,因地制宜增设或改建电动自行车、电动汽车的停放、充电设施,优化停车管理,消除安全隐患。稳妥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提高既有建筑绿色化水平。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完善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设施。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举措推进海绵化改造和建设,结合本地区地形地貌进行竖向设计,逐步减少硬质铺装场地,避免和解决内涝积水问题。(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监督指导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自然资源厅、河北省消防救援总队、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
(三)营造社区宜居环境。因地制宜开展社区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重点整治小区及周边园林绿化、环境卫生、路灯照明、私搭乱建等环境问题,推动适老化改造和无障碍设施建设。合理布局和建设各类社区绿地,增加荫下公共活动场所、小型运动场地和健身设施。进一步规范管线设置,实施架空通信线缆规整,加强噪声治理,提升社区宜居水平。针对新冠肺炎疫情暴露出的问题,加快社区服务设施建设,补齐在社区卫生服务等方面的短板,打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结合绿色社区创建,探索建设安全健康、设施完善、管理有序的完整居住社区。(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监督指导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民政厅、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卫生健康委、省自然资源厅、省体育局、省通信管理局)
(四)提高社区信息化智能化水平。推进社区市政基础设施智能化改造和智慧安防小区建设。搭建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逐步集成不同部门各类业务信息系统,有条件的社区将消防安全管理模块纳入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整合社区安保、车辆、公共设施管理、消防设施运行、生活垃圾排放登记等数据信息。推动门禁管理、停车管理、公共活动区域监测、公共服务设施监管、消防物联网监控等领域智能化升级。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大力发展线上线下社区服务。(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监督指导单位:省民政厅、河北省消防救援总队、省公安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五)培育社区绿色文化。建立健全社区宣传教育制度,加强培训,完善宣传场所及设施设置。运用社区论坛和“两微一端”等信息化媒介,定期发布绿色社区创建活动信息,开展绿色生活主题宣传教育,使生态文明理念扎根社区。依托社区内的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开展“小手拉大手”等生态环保知识普及和社会实践活动,带动社区居民积极参与。贯彻共建共治共享理念,编制发布社区绿色生活行为公约,倡导居民选择绿色生活方式,节约资源、开展绿色消费和绿色出行,形成富有特色的社区绿色文化。结合消防宣传进社区,编制发布社区居民防火公约,倡导居民养成良好的消防安全习惯,提升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加强社区相关文物古迹、历史建筑、古树名木等历史文化保护,展现社区特色,延续历史文脉。(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监督指导单位:省教育厅、省生态环境厅、河北省消防救援总队、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文物局)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民政府是绿色社区创建工作的责任主体。各市、县政府要高度重视,压实属地责任,统一领导协调有关职能部门,统筹做好市本级及所辖县(市、区)绿色社区创建工作。全省绿色社区创建行动,依托省城市管理工联席会议的议事协调机制,统筹协调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卫生健康委、省自然资源厅、省教育厅、省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省消防救援总队、省体育局、省文物局、省通信管理局等单位参与,形成工作合力,共同破解难题,多方推进绿色社区创建。
(二)统筹相关政策予以支持。各市对建行动给予必要的资金保障,统筹用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绿色建筑、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海绵城市建设、智慧城市建设等涉及住宅小区的各类资金,推进绿色社区创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鼓励和引导政策性银行、开发性银行和商业银行加大产品和服务创新力度,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对参与绿色社区创建的企业和项目提供信贷支持。通过政府采购、新增设施有偿使用、落实资产权益等方式,吸引各类专业机构等社会力量,投资参与绿色社区创建中各类设施的设计、改造、运营。(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监督指导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省发展改革委)
(三)强化技术支撑。各市在社区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中,应积极选用经济适用、绿色环保的技术、工艺、材料、产品,因地制宜加强绿色环保工艺技术的集成和创新,加大绿色环保材料产品的研发和推广应用力度。各市应根据创建工作需要,立足当地实际,制订绿色社区建设标准和指标体系。(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监督指导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生态环境厅)
(四)加强宣传动员。加大绿色社区创建行动的宣传力度,注重典型引路、正面引导,宣传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及其成效,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动员志愿者、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广泛参与绿色社区创建行动,形成各具特色的绿色社区创建模式。对绿色社区创建行动中涌现的优秀单位、个人和做法,通过多种方式予以表扬鼓励。省城市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对各市在创建行动中取得的好经验、好做法、好建议适时加以推广,不断提升绿色社区创建水平。(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附件
建立完善社区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机制 | 1 | 坚持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理念,各主体共同参与社区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工作 |
2 | 搭建沟通议事平台,利用“互联网+共建共治共享”等线上线下手段,开展多种形式基层协商 | |
3 | 设计师、工程师进社区,辅导居民有效谋划人居环境建设和整治方案 | |
打造绿色安全社区基础设施 | 4 | 社区各类基础设施比较完善 |
5 | 开展了社区道路综合治理、海绵化改造和建设,生活垃圾分类居民小区全覆盖 | |
6 | 在基础设施改造建设中落实经济适用、绿色环保的理念 | |
7 | 改善社区消防安全条件 | |
营造宜居社区环境 | 8 | 社区绿地布局合理,有公共活动空间和设施 |
9 | 社区停车秩序规范,无占压消防、救护等生命通道的情况 | |
10 | 公共空间开展了适老化改造和无障碍设施建设 | |
11 | 对噪声扰民等问题进行了有效治理 | |
实现智能社区服务 | 12 | 分类建成了智慧安防小区 |
13 | 物业管理覆盖面不低于30% | |
培育绿色社区文化 | 14 | 社区有固定宣传场所和设施,能定期发布创建信息 |
15 | 对社区工作者、物业服务从业者等相关人员定期开展培训 | |
16 | 发布了社区居民绿色生活行为公约 | |
17 | 培育社区消防安全文化 | |
18 | 社区相关文物古迹、历史建筑、古树名木等历史文化资源得到有效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