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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政|下属和上司的关系

2016-05-11 领导文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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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提起下属和上司的关系,很多人都喜欢把它庸俗化。认为下属和上司搞关系,就是巧言令色、溜须拍马、结党营私,是为人不齿、见不得光的事。其实,下属和上司本身就是一种关系,是客观存在的,不是想搞不想搞的问题,而是如何把它搞得更好的问题。  

第一个层次,共事。

也就是说,上司和下属的关系完全是工作上的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八小时之内,上司派活,下属干活。八小时以外,各回各的家,互不相干。这是最简单的一种关系。这种关系下,上司对下属往往用称职和不称职来评价,下属对上司一般用可敬不可敬来形容。  

第二个层次,共求。

说白一点就是上司和下属有共同的追求。这个追求包括工作上的追求,人生上的追求,或其他方面的追求。有了共同追求,上司和下属自然会有很多的共同语言,在共事的基础上,可以一起谋一些事。能够和上司共求的下属,一般都是比较有思想、有主见,敢于表达自己的观点,善于为上司出主意、想办法的人。如果上司和下属有了共同的追求,工作关系就会更进一步。上司会把下属视为贴己,下属会把上司看作知音,相互支持共谋前程。这种关系下,上司对下属会用可重用和不可重用来衡量,下属对上司则会用可信赖不可信赖来比较。  

第三个层次,共创。

共创什么呢?当然是共创大业。如果说第二个层次关系上,上司对下属是任用,那么到了这个层次,上司对下属就是依靠了。如果说第二个层次关系上,上司重用的是下属的才,那么到了这个层次,上司依靠的就是下属的德了。处于这个层次的上司和下属,基本上没有了上下级的严格分别。上司对下属是绝对信任,言听计从;下属对上司是无比忠诚,肝胆相照。两人可谓是同进退、共荣辱。这种关系下,上司对下属会用可依靠不可依靠来检验,下属对上司则会用可追随不可追随来度量。

(摘自《公务员文萃》2014年第一期)

稿件来源:《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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