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仕态|对禁止“妄议中央”,干部有哪些顾虑

2016-06-13 任进 领导文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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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妄议中央大政方针”有损党的形象和公信力

当前,有少数党员和干部政治纪律意识不强,妄议中央大政方针,在原则问题和大是大非面前立场摇摆:有的甚至对涉及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等的重大政治问题公开发表反对意见,这些行为会破坏党的集中统一。党员有义务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如果党员“当面不说、背后乱说”,“会上不说、会下乱说”,就难以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

有的党员和干部还专门挑那些党已经明确规定的政治原则来说事,口无遮拦、毫无顾忌,以显示自己所谓的“能耐”,这会影响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是党的生命线,全体党员必须自觉遵守和执行。妄议中央大政方针,影响党的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的部署执行,是违纪的。

党员必须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起先锋模范作用,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如果党员不守纪律,制造、宣扬、传播违反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决定的错误观点,甚至违反法律,制造、传播政治谣言,不仅会误导社会,还会损害党的形象、党的公信力和凝聚力。

有的党员和干部对禁止“妄议中央大政方针”存有顾虑

有些党员和干部思想上有顾虑,担心禁止“妄议中央大政方针”会影响思想自由,认为中央要求党员必须做到政治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这比较好把握,但如何坚持用马克思主义理论特别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武装头脑,在思想上也保持高度一致,则不好辨别。因为思想毕竟不是行为,属于意识形态范畴,需要正确教育、引导,而不宜强制。

有的担心禁止“妄议中央大政方针”,会影响学术自由、文艺创作和理论创新;有的认为对学术探讨与政治纪律的界限难以把握,担心抓意识形态,会影响创新创造、学术自由,不敢动真格;有的怕担责、担心被人说“思想不解放”“观念不更新”“固步自封”“墨守成规”;有的地方和部门对维护党的政治纪律重视不够,个别的甚至对中央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阳奉阴违,对本单位出现的问题大事化小,不教育、不处理甚至包庇纵容;有些党员和干部对发扬党内民主与遵守党的纪律的关系,在理解上有偏差;还有一些带有情绪的声音在互联网上出现,认为禁止妄议中央会影响党内民主和党内监督,限制党员权利。

正确认识学术探讨与政治纪律的界限

党员也是公民,享有言论自由的宪法权利,但党员不是普通公民,我们对党员有更高的要求。正确解读“妄议中央”,首先要明确,不允许“妄议中央大政方针”,主要是对全体中国共产党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提出的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传达中央文件精神,切实负起主体责任,加强领导,维护意识形态安全。要明确党员不仅在政治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思想上也要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不得有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的言论。   

二是要注意“妄议中央大政方针”中,妄议的客体主要是“中央大政方针”,主要危害是“破坏党的集中统一”,要防止对“妄议中央大政方针”作过度解读。不能因为一个人批评一两句政府机关就说是“妄议中央大政方针”,也不能因为禁止“妄议中央大政方针”就不让人说话,甚至不分场合把讨论问题、批评社会都当成是“妄议中央”,更不能把批评公权力主体说成违反治安管理秩序。“让人说话,天塌不下来”,批评不是“妄议”,允许人批评甚至批判,其实也是某种程度上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和制度自信的体现。

三是正确认识学术探讨与政治纪律的界限,坚持科学研究无禁区,讲坛论坛有纪律。党员知识分子发表个人见解,批评社会,监督政府,针砭时弊,提出完善政策、健全制度、改进工作的对策、意见和建议,依法依规披露、揭发、举报党员领导干部、党组织的问题,不仅是党章和宪法范围内允许的,而且值得鼓励和支持。但是,作为党员,秉持独立思想、人文精神、自由人格,崇尚问题意识和社会责任,不能随意对宪法、党章确立的国体、政体以及党的决定已经明确的政治原则和改革举措说三道四,甚至借“学术自由”之名,行反对“中央大政方针”之实,这就不是行使公民表达自由的权利和党员的权利,很可能就是违反政治纪律了。学术探讨与政治纪律的界限其实是清晰的,不可混淆。

四是处理好发扬党内民主、党内监督与遵守党纪的关系。党员依党章有权在党的会议上和党报党刊上,参加关于党的政策问题的讨论,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在党的会议上有根据地批评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向党负责地揭发、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法乱纪的事实,要求处分违法乱纪的党员,要求罢免或撤换不称职的干部;党员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有权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但党员不得通过信息网络、广播、电视、报刊、书籍、讲座、论坛、报告会、座谈会等方式或通过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对涉及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等重大政治问题公开发表反对意见。

这里的“信息网络”,是指电子信息传输的通道,是构成这种通道的线路、设备的总称。具体来说,就是以电子数据形式把文字、图像、声音、动画等多种形式的信息存储在光、磁等非纸介质的载体中,并通过网络通信、计算机或终端等方式再现出来。如果党员利用信息网络制作、复制和传播“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以及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损害国家机关信誉”等信息,就不仅违纪,还犯法了。

(摘自《领导文萃》2016年6月下)

稿件来源:《人民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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