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史|戴胄的廉直
史料记载,戴胄为人坚贞正直,办事干练,熟知律法,通晓文案。隋末,他曾任门下录事,得到纳言苏威、黄门侍郎裴矩的赏识。隋炀帝遇害后,王世充在洛阳立越王杨侗为帝,戴胄被任命为给事郎。王世充试图篡位,戴胄直言劝阻,王世充点头同意,但觊觎之心并未收起。不久,王世充胁迫小皇帝为自己加九锡殊礼,戴胄再次劝谏;王世充恼羞成怒,将戴胄贬为郑州长史,让他与王行本一同守卫虎牢。稍后,王世充废杨侗而自立称帝,国号为郑。唐武德四年(621年),秦王李世民攻克武牢,戴胄被引入秦王府任士曹参军。
贞观元年(627年),大理寺少卿(最高审判机关副职)出缺,唐太宗首先想到了戴胄:“大理寺少卿,是关系到人命的官职,戴胄清廉正直,正是最佳人选。”戴胄刚被任命为大理寺少卿,随即遇到一件麻烦事。有一天,长孙无忌应召参见皇帝,没有解下佩刀就进入皇宫的东侧门,出了阁以后,走到东门口,守门的校尉才发觉。尚书右仆射(宰相)封德彝认为,守门校尉没有及时发觉问题,应当处死刑;长孙无忌失误带刀入内,应判徒刑二年,罚铜二十斤。唐太宗同意这个意见。戴胄反驳说:“长孙无忌带刀入宫,校尉没有发觉,同为失误;但臣子对于皇帝不能以过失推脱责任。按照法律规定:供奉皇帝的汤药、饮食、舟船,发生任何差错都要处以死罪。陛下如因长孙无忌有功而从宽处理,这就不是司法机关可以议定的;如果依法处理,那么罚铜是不合适的。”唐太宗说:“法律不是我一人的法律,是天下的法律。怎能因为长孙无忌是皇亲国戚,就可以徇私枉法?”于是下令重新审议。封德彝坚持最初的意见,唐太宗默认。戴胄再次辩驳说:“校尉因长孙无忌而获罪,依法应当从轻处理;就过失而言,两者情节严重程度相同,而判决却有生死之别,这样肯定显失公平,我斗胆请求宽恕校尉。”唐太宗觉得戴胄言之有理,也就免除校尉的死刑。
戴胄就是这样正直,凡事总是秉公而断,依法处理。哪怕自己意见与皇帝相左,只要有法理依据,他坚决据理力争,绝不曲意枉法而迎合皇上。当时朝廷大力选举人才,有人为了上进竟然伪造身份资历篡改谱牒。唐太宗特地下诏,允许作伪者自首,凡不自首的,一经查出,死罪论处。不久,有一位作伪者事情败露,戴胄负责受理此事,依法判处此人流放,并报告皇上。唐太宗召见戴胄,当面斥责道:“我当初下诏令,说不自首者处死,你现在按法律判他流放,这不是向天下表明我说话不算数吗?”戴胄回答:“陛下如果当即下令处死他,臣下自然无法干预。既然走司法程序,为臣就不敢违背法律。”太宗质问:“你只顾自己遵守法律,却让我失信于天下?”戴胄解释:“法律是国家为布信天下人而定的,言语是一时喜怒说出来的。陛下凭借一时忿怒而杀人,其实心里也知道这样不妥,故而交给臣下依法论处,这叫作忍小忿而存大信。如果曲从个人情绪而违背法律的信用,臣为陛下感到惋惜。”太宗顿时醒悟,欣然采纳戴胄的意见,并对他说:“我在法律上有所失误,你能予以纠正,我就没什么忧虑了。”
的确,戴胄参与办理任何案件,都以法令条文为依据,分析周密细致,逐条厘清罪证,言辞如泉涌,极富说服力。为了维护公正,他多次冒犯皇上直言。好在唐太宗为从善如流的明君,不仅没有迁怒于他,反而不断予以提拔重用。继大理寺少卿之后,戴胄升任尚书左丞,贞观二年,唐太宗又让他与魏征一同担任谏议大夫,检点朝政得失;贞观三年,戴胄升任民部尚书,兼任检校太子左庶子;杜如晦病逝后,唐太宗遂让戴胄代理吏部尚书,仍旧担任民部尚书、太子左庶子、谏议大夫。贞观四年,戴胄不再代理吏部尚书,以民部尚书之职参与朝政,成为宰相级大臣。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戴胄的官位不断上升,但他还是一如既往地严守法度,从不以权谋私,从不经营产业,除了法定俸禄及皇帝赏赐,没有任何灰色收入。所以,戴胄虽贵为宰相级大人物,却住着简陋的房子,过着简朴的生活。贞观七年,当戴胄因病去世的时候,他家因为房屋简陋而狭小,竟然连祭奠的地方也没有。如此寒碜,皇上也不禁为之动容;为了哀悼这位清廉正直的大臣,唐太宗罢朝三日,下令官府特地为他建造一座家庙,并命虞世南为他撰写碑文。
现实生活中,不少人“给点阳光就灿烂”,只要握有一点权力,就挖空心思以权谋私。相对而言,戴胄担任过朝廷重要部门吏部(管理官员)、民部(管理财政)的一把手,并且以民部尚书身份履行宰相职责;论地位与权势,不能说不显赫。究竟什么原因使得戴胄如此清廉?
或许有人认为,戴胄受儒家文化熏陶有君子操守,没有贪腐的动机,不想贪。其实,戴胄并不精通经史,任职吏部时,他奖掖法吏,抑制文士,颇受争议;况且自实行科举制以后,很多受儒家文化熏陶而入仕的官僚都沦为贪官污吏,可见儒学教化并非为官清廉的先决条件。或许有人认为,戴胄的清廉是因为他循规蹈矩胆小怕事,不敢贪。在帝制时代,帝王拥有生杀予夺大权,惹恼帝王随时有生命危险,戴胄多次在皇帝面前犯颜直言,表明他绝非胆小怕事的懦夫。或许有人认为,戴胄的清廉其实是政治生态使然,因为当时政治清明,不能贪。这个说法,无疑是有道理的。
不过,就戴胄而言,其清廉关键在于内因。《旧唐书》也好,《新唐书》也好,在戴胄本传中并没有介绍他的廉政事迹,只是用大部分篇幅记述他的二则秉公执法故事。透过两则故事,不难看出他是一个极为正直、极讲规矩、极度守法的人。古往今来,所有贪腐行为无不是违法乱纪行为。由此可以推断,大凡讲规矩守法度的人为官必定清廉。
(摘自《组工文萃》2016年第七期)
稿件来源:《学习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