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苏舜钦冤不冤?——宋代的一桩公款吃喝案分析
范仲淹《岳阳楼记》首句就写道:“庆历四年春,滕子京谪守巴陵郡。”这一年,即1044年,副相范仲淹正主持庆历新政;下放岳州的滕子京在筹划几项大工程。就在这年秋天,汴京城里爆出一桩公款吃喝事件,“震动都邑”,举国议论。一顿饭怎么会弄出这么大动静?
第一,参加饭局的干部很有名气,人们喜欢围观。第二,饭局组织者对处理结果非常抵触,情绪很不稳定,最终气死了。第三,在同情者看来,在《宋史》上和历代文人笔下,当事人很可怜,差不多是个悲剧英雄。事实到底如何呢?
饭局的组织者叫苏舜钦,当时才气冲天的明日之星。他的工作单位是进奏院,相当于各地联合驻京办,但有两点与现代驻京办不同:一是负责搜集中央最新政情动态、抄录中央各机关文件,编印成报纸分送地方领导参阅。二是为加强管理,一把手由中央政府派人担任,经费由中央财政解决。
秋季祭神是个热闹日子,按例各单位都要组织职工会餐和文娱活动。有人建议了:年年在食堂搞,大家都烦了,能否出去吃?苏舜钦从善如流,说既然出去搞,就要吃好玩好。
当时汴京城餐饮娱乐业十分发达,但高消费的钱从何来?苏主任有办法:靠山吃山。把成堆的草稿纸、旧信封、没发出去的报纸、有印刷错误的废报,甚至崭新的文具和邮袋,统统拉到收购站,小金库瞬间建成。苏舜钦很有领导范儿,自己还掏了点钱。
有钱就是任性。活动在一家顶级酒楼隆重举行,大家放得很开,玩得很嗨。请了文艺工作者唱歌弹琴、陪酒伴舞。有人借着酒劲作起了打油诗,把孔子、周公和皇上挨个戏谑了一遍。到了深夜,多数人睡的睡、醉的醉,苏主任精神正好,叫办事员先撤,然后叫来了几个官妓……
就在他们津津回味的时候,御史中丞王拱辰拿着宋仁宗的手谕,把这帮好汉请到了规定地点。十多名参加者统统受到惩罚,包括宋诗第一人梅尧臣;苏舜钦处分最重,被开除公职,而且“永不叙用”。这就是史上著名的“进奏院狱”。
本来这件事就这样过去了,没想到苏舜钦不答应。
苏舜钦坚决认为自己是冤大头,至死不服气,将剩余的人生统统交给了这件事。
先是托关系。苏舜钦不是一般人,后台硬得很。他可有个好朋友欧阳修啊,办案组长王拱辰正是欧阳修的老同学。欧阳修知本分,两手一摊,超出职责范围的事,我怎么开口呢?庆历新政进展不利,自己也快下岗了。苏舜钦只好硬着头皮去求老岳父,当今首相杜衍!老杜正后悔把闺女嫁错了人,差点儿动手。
接着是找借口。苏舜钦此时最恨的是一个叫李定的人,这人是太子办公室的小干部,梅尧臣的外甥,听舅舅说各机关单位的能人都在,很想混个脸熟。他兴冲冲地跑到酒楼,提出自费参加。苏舜钦可能酒喝多了,说了一句伤人的话:你层次不够。李定下不来台,扭头就去了御史台。后来苏舜钦逢人便说,李定对我有意见,故意找茬害我。
再就是发牢骚。苏舜钦写信向欧阳修诉苦,中央和地方机关祭神节活动经费都是这样来的,进奏院怎么就不行?何况我还自掏了腰包。前任们谁不是这样干的?到我为什么就是问题?要处理一块处理!
他甚至对恩师表示不满,说去年滕子京同样是公款吃喝,只受到轻处分,领导照当、岳阳楼照修,不就是你老范说的话吗?把我一撸到底,眼里还有我老丈人吗?
最后,只有自我安慰。眼看没指望了,苏舜钦一边卷铺盖,一边跟欧阳修表白:我想通了,何必天天为别人累死累活?以后我要做生意,造园林,想旅游就旅游,不挺好吗?
好不容易挨到庆历八年(1048年),朝廷突然决定起用苏舜钦,任命他当湖州长史,负责办公室工作。官虽不大,却显然是给出路。但他并不领情,朝廷光发了任命书,并没发平反文件,怎么有脸工作?于是,他在这种情绪中离开了人世,年仅四十岁。
苏舜钦理由一大堆,牛角尖钻到死,单单绕过了事实本身,其行为到底有没有问题?
宋代经济发达,喝酒享乐是一种较为普遍的社会风气,政府早就设立了史上少有的喝酒税。宋代官员的工资是历代最高的,是汉代的10倍,比清代高好几倍,但公款吃喝仍然难免,有时还很严重,所以苏轼说官场是“酒食地狱”。可见兜里有钱,并不意味着不爱占便宜;制度如果跟不上,高薪未必养廉。
因此,从宋太祖起朝廷建立和完备了公务接待制度,在中国历史上,宋代抓公款吃喝问题最具体、最严格。除了上面提到的三位名人,陆游、张孝祥等人都曾因此被严肃查处过。那么,苏舜钦犯事到底冤不冤?
第一个问题:公费还是自费?宋代有一项财务制度,叫做“公使钱”,即合法的公务接待费。因公出差、办事开会需要公家管饭的,发给“券食”,就是领饭票吃食堂。通过其他途径获得经费都属非法。至于节日期间单位卖公物会餐,属于私卖公物,严重的应该“杖九十”。如果确实是少量废品,朝廷不会上纲上线。进奏院纸张多,顺便又把非废品一块卖了,所以小金库比一般单位胖得多,不然不敢那样烧钱。因此说苏舜钦搞公款大吃大喝,并不过分。
第二个问题:公客还是私客?按照“公使钱”相关制度,参加消费的人员规定明确。苏舜钦攀比说大家都这样、本单位过去也这样,但他回避了要害,他组织的是哥们儿的私人聚会,跟职工福利和公务活动八竿子打不着,不然李定凭什么要参加?用公款支付私用叫做“监主自盗”,可判死刑,这是王拱辰最主要的指控,也是这个案件的核心问题。
第三个问题:还干了什么?宋朝法律规定,突破公务接待的具体规定,“用妓乐宴会者,杖八十”;“预妓乐宴会者,各徒二年,不应赴酒食而辄赴,各杖一百”,喝花酒的组织者和参与者一个逃不掉。这场活动吃喝玩乐一条龙齐全,明显违法。
家有家规,行有行规。官员这个职业意味着要向社会让渡部分私人权利,所以有的事别人能做,官员不能做;柳永能做,苏舜钦不能做。作为一个官员,苏舜钦如能恪守起码的职业底线,怎么可能违法犯罪?
总之,苏舜钦不但违反了职业操守和行政纪律,而且触犯了刑法。朝廷只给了他行政处分,应该说是宽大得体的;后来又决定重新起用他,可见不是一棍子打死。苏舜钦得了便宜还不满足,拿生命和全家幸福为错误埋单,糊涂啊。
苏舜钦的祖父是宋代第一个状元,当过首相;父亲是前工部侍郎;《宋史》还说“舜钦少慷慨有大志”,早早就被称为宋代的李白,加上年纪轻,前途一片光明。
人非圣贤,孰能无过?过而能改,善莫大焉。犯错误并不反常,不知错才是问题。成功的事业往往是纠错的过程,成功的人无非是知错认错改错的人,失败者总是“连失败都有理”。
苏舜钦是典型的失败者性格,破罐子破摔,把问题统统归咎于外因,觉得全世界都欠他的。他也不是成熟智慧的政界人物——假如他真认为有人害他,更应从严约束自己才对,为什么主动授人以柄呢?他不论客观事实,没有对错标准,倾向我的就是“君子”,批评我的就是“小人”。这种非理性、无原则的认识论,是中国传统政治文化中的糟粕,早该抛弃了。
“严管就是厚爱”,此话有深意。关键是能明白和体会到“厚爱”。做个明白人,不但对社会有益,自己也受益。
(摘自《领导文萃》2017年1月下)
稿件来源:《廉政瞭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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