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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史|古代“国考”的另一面

2017-12-02 赵炎 领导文萃

唐代出考场进青楼   宋代流行榜下捉婿


秦朝有钱人才有资格做官

国家公务员考试,简称为“国考”。在古代,“国考”叫科举,秦汉魏晋时尚无科举制度,故又附会为“察举”。

秦代选官,主要重视三个条件:

一、有一定家资,穷人不可做官。如韩信“始为布衣时,贫无行”,所以“不得推择为吏”。萧何的家庭条件要优于韩信、刘邦诸人。

二、要会书写、懂法律。萧何勤奋好学,恰恰对历代律令颇有研究。

三、年龄须当“壮年”以上,至少要17岁之后才有担任官吏的资格。秦始皇驾崩那一年,萧何48岁。

当然,秦代还有军功爵制、分封制、世袭制等等,所谓“关西出将、关东出相”的谚语,就是打这儿来的。

统一六国以后,爵官分离,有爵位者未必做官,做官者亦未必需要爵位。如丞相王绾、冯去疾等不仅无爵,就连军功也没有。顺便交代一下,秦代也有考试,只是不针对士子,而是对在职官员的考核而已。

两汉察举,孝顺爹妈是前提

公元前196年,刘邦下的“求贤令”,开了察举制的先河。

文帝时下诏“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者”,之后又诏“诸侯王、公卿、郡守举贤良能直言极谏者”。至此,察举制基本定型。  

武帝时期,进一步细化了这项制度,另设有征辟制,相辅施行。如“凡儒家以外的各家均不得举”,也就是以儒术取士,非儒不取。另外,对所选或所征之“士”的标准,也作了明确规定,如德行、学问、法令、谋略等四个方面。这项规定对后世影响深远。

两汉察举,分为“岁举”和“诏举”两类。岁举为常科,每年推举一次。科目有“孝廉”和秀才。孝廉始为孝与廉两科,后来连称为一科,孝为前提,廉为参考,遂成寒族儒生跳龙门的唯一通道。

举孝廉的对象,包括地方六百石以下的官吏和通晓儒家经书的儒生,由郡国每年向中央推举,前者被举,可获得到中央任郎官的机会,后者即可取得入仕资格。焦仲卿生活于东汉末年,若非对老母至孝,焉能成为庐江小吏?


唐代士子,出了考场进青楼

隋文帝大业三年(607年),开始实行分科取士的政策,也就是科举,真正意义上的“国考”,终于出现。这一体现“学而优则仕”的制度历经约1300年,清朝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举行最后一科进士考试后被废止。   

到了唐代,科举考试分为常科与制科两类,有点类似于汉代的岁举和诏举。常科每年分期举行,制科则由皇帝下诏临时举行,考试科目种类繁多,就不一一列举了。有趣的是,大唐“国考”,除了给读书人和朝廷带来双赢之外,青楼也跟着沾光,赚了个盆满钵满。据《开元天宝遗事》记载,“长安有平康坊者,妓女所居之地,京都侠少,及第士人,萃集于此。时人谓此坊为风流薮泽。”普通少爷坯子去青楼也就罢了,中了状元、进士的人也去,有点蹊跷。

其实也不难理解,孟郊有首诗可作注解:“昔日龌龊不足夸,今朝放荡思无涯。春风得意马蹄疾,一日看尽长安花。”原来未得意时压抑太甚,如今金榜题名“马蹄疾”,有必要完全彻底地放松一下身心。

宋代流行“榜下捉婿”

科举制到了宋代,进入了它的辉煌期。读书人扬眉吐气,统治者亦更加重视,人才选拔出不少,“榜下捉婿”的故事也时常发生,令人忍俊不禁。

读书人一旦科场及第,铁饭碗就端定了,其他种种超值回报也极为惊人。所以,宋人评价一个家族的兴盛程度,标准就看这个家族有几个考中科举的男子和几个嫁给科举出身者的女子。如此一来,“国考”考场,就成了权贵们争抢乘龙快婿的场所。

在由皇帝担任主考官的殿试结束后,要举行唱名仪式,此时便是“金榜题名”见分晓的时刻,正所谓“前日秀才,今日官人”。唱名结束后,便是新及第者的宴会活动。不过,两者并不在一处,这就为“择婿”者提供了条件。从唱名地点到期集所这段路程就成了“择婿”的地点,豪家贵邸竞相在此观望,从中挑选满意者。行情好时,一日之间“中东床者十八九”。

当然,其中也闹出了不少笑话。

有个新及第的年轻人,英俊潇洒,被一权势之家看中,派出十多壮丁将其簇拥至家,该青年既不拒绝也不逃避,欣然而往。不多时,一位着高官袍服的人问他:“我有一女,长得并不丑陋,愿嫁与公子为妻,不知可否?”此青年深鞠一躬,推辞道:“我出身寒微,如能高攀,自是幸事,要不您等我回家和妻子商量一下再说,怎么样?”围观众人见状无不哈哈大笑。

明清“国考”,拉帮结派是主流

科举在明代进入鼎盛期,体系更为完整,如将学校与科考挂钩等,使得“国考”比唐宋两朝更为艰难。这些都是为何范进、孔乙己之流屡试不中的原因。

为人们所熟悉的“八股文”文体,就是明清科举的产物。其特点是重形式而轻内容。顾炎武先生曾愤慨地说:“八股盛而《六经》微,十八房兴而二十一史废。”又说:“愚以为八股之害,甚于焚书。”

明清科举的另一个鲜明特点,则是面向未来的拉帮结派。不管是乡试还是会试,考官与考生之间、考生与考生之间的关系,在那一刻即已定性:被录取的人,得叫考官为恩师,并自称“门生”;同科被录取的人,相互成为“同科”或“同学”。其后“师生”“同学”同在仕林,相互照应遂成人人皆知的“潜规则”。 

(摘自《公务员文萃》2014年第十二期)

稿件来源:《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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