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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房地产调控再加码!北京对4家银行启动立案调查!西安也出手出了!

地产号 2023-01-03
北京宣布!严查经营贷入楼市,
对4家银行启动立案调查!


北京银保监局刚刚发布消息称,针对北京地区房价持续上涨和个人经营性贷款资金违规流入房市舆情,北京银保监局迅速行动,会同相关部门及时采取部署全面自查、开展专项核查、出台专门制度等系列强监管措施,坚决落实中央“房住不炒”精神,维护首都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按照监管要求,辖内银行对2020年下半年以来发放的个人经营性贷款等业务合规性开展自查,自查发现涉嫌违规流入北京房地产市场的个人经营性贷款金额约3.4亿元,约占经营贷自查业务总量的0.35%,其中部分涉及银行办理业务不审慎,部分涉及借款人刻意规避审查。


目前,相关银行正在全力推进整改工作。北京银保监局要求:一是切实加快整改进度,对未结清业务实施名单制管理;二是严格落实内部问责;三是认真对照《北京银保监局、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关于加强个人经营性贷款管理严防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的通知》,对本行内部制度、机制流程进行修订完善;四是全面加强授信业务管理、内部员工管理以及合作中介机构管理。


在银行自查基础上,北京银保监局会同相关部门选取重点机构进一步开展了专项核查,已发现涉嫌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信贷资金约3000万元。目前北京银保监局已经启动对4家银行的行政处罚立案程序和调查取证工作。后续,将根据调查取证结果,对贷款“三查”不到位的银行或未履职尽责的工作人员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罚。同时,北京银保监局还将会同市相关部门研究建立针对不法中介和违规借款人的联合惩戒机制,切实提高公众法律合规意识,坚决维护首都房地产市场秩序。


此前,1月30日,北京银保监局表示针对舆情反映的问题第一时间开展大数据筛查,并就筛查发现的疑点线索向辖内银行机构下发监管提示函。


北京银保监局要求各行对2020年下半年以来新发放的个人消费贷款和个人经营性贷款合规性开展全面自查,重点排查是否存在由于授信审批不审慎、受托支付管理不到位、贷后管理不尽职等情形导致消费贷、经营贷资金被违规用于支付购房款等问题,并要求银行对发现的问题立即整改,加强内部问责处理。


记者注意到,从今年初开始,北京、上海、广东、深圳银保监局相继发布通知,防止消费类贷款、经营性贷款等信贷资金违规挪用于房地产领域。



北京日报客户端记者 潘福达

这个城市出手!关系你的商品房预售资金→


记者从陕西省西安市住建局获悉,4月1日起,西安商品房预售资金将全部直接存入专用监管账户进行监管,开发商不得直接收取或另设账户收存购房人的购房款。

西安市住建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由西安市住建局、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营业管理部联合印发的《西安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目前正式对外发布,并将于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

办法所称商品房预售资金,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开发企业)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预售商品房时,购房人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给开发企业的购房款,包括定金、首付款、购房贷款及其他形式的全部房款。

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遵循政府主导、多方参与、专款专用、封闭管理的原则。预售资金实行专款专户存储,优先用于商品房开发项目所需的建设施工进度款、设备材料款、缴纳法定税费等与本工程相关的费用。

办法明确,商品房预售资金应全部直接存入专用监管账户进行监管,开发企业不得直接收取或另设账户收存购房人的购房款。商品房预售资金实行全额、全程监管,对用于支付工程建设等费用的预售资金实施重点监管。

监管账户一经设立,原则上不允许变更。如确需变更,应由项目辖区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开发区管委会、开发企业、监管银行三方协商同意后解除原监管协议,同时按要求重新签订监管协议,将原资金账户中的预售资金全部转入变更后的资金账户,并报西安市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虚假资料获取商品房预售资金将严查

办法中明确,开发企业未按规定收取、支出、使用商品房预售资金,要求贷款银行将购房贷款划转至监管账户以外的账户,用监管账户归集其他性质的资金,提供虚假资料以获取商品房预售资金,或存在其他违规行为的,由项目辖区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开发区管委会依法依规查处。

监管银行违反规定或未按照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约定,擅自收存、维护以开发企业名义转入的资金,未按规定监控、反馈购房贷款入账情况,擅自拨付资金,或存在其他违规行为的,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西安市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按合作协议约定暂停合作关系。

购房贷款发放银行未按规定将发放的贷款资金直接划转至监管账户的,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市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按合作协议约定暂停合作关系。

对存在违规行为的监管银行、贷款发放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可按相关协议约定暂停与其合作关系,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按相关协议约定暂停其他相关业务的合作关系,并通报金融主管部门依法查处。

各区县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开发区管委会工作人员在资金监管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进行处理。

工程监理机构提供虚假工程施工进度资料的,除由住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处理外,还应依法承担其他法律责任。

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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