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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精英律师:丈夫生前百亿身家,王鸥却零继承?聊聊打印遗嘱那些事

崔丹萍 谢翠芹 杜芹家族律师团队 2024-07-01


热播剧《精英律师》业已收官,但话题热度似乎一直居高不小。不管是精英感满分的男主靳东(饰罗槟),亦或者是怼天怼地的女主蓝盈莹(饰戴曦),更或者是全能秘书朱珠(饰栗娜),都在播出期间引发热议。 

作为专业家事律师,剧中不少的情节,都吸引了我们的目光。今天我们就来聊一聊一度引发热评的“百亿家产,妻子零继承”的情节。 

剧情中,拥有百亿家产的被继承人孙浩翰,他与前妻育有一子孙然。前妻去世后,他与比他小15岁的王鸥(饰蓝红)结了婚,婚后两人生育了一个女儿。此外孙浩翰还有一个跟随他一起打拼百亿家产的亲弟弟孙超越。

孙浩翰突发重病去世后,王鸥被银行告知自己的信用卡还款账户里面的钱全被转走了。至此,王鸥才发现,是自己丈夫的弟弟拿出来一份连自己都不知道的打印遗嘱去银行办理了转款手续。而这份打印遗嘱主要内容是:所有的财产归孙超越一人所有,王鸥本人和自己的女儿没有任何的遗产份额。 

王鸥知悉此事之后非常震惊,认为这份打印遗嘱并不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是孙超越为了争取遗产所做的卑鄙手段。于是,一场叔嫂争产案开始了。 

作为专业的家事律师,我们今天带大家一起看看引发这起“百亿家产”争夺的主角——打印遗嘱。 

什么是打印遗嘱?

打印遗嘱,顾名思义,就是将主要内容通过电脑输入印制而成的遗嘱。随着电脑技术的普及,打印遗嘱在实践中越来越多。我们常见的打印遗嘱是这样的:遗嘱正文内容为打印,落款处有遗嘱人亲笔签名、写日期。在我国现行的继承法当中,共计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这五种遗嘱形式。打印遗嘱并不在其列。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七条【遗嘱的形式】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打印遗嘱效力几何?

关于打印遗嘱的性质与效力,虽然成都、北京出台过相关的地方司法文件,但在2018年9月发布的《民法典(草案)》(尚未实施)中是被首次明确规定。 

在涉及到打印遗嘱的继承案件中,由于打印遗嘱的主要内容是由电脑输入印制而成,难以判定具体的制作人;和其他遗嘱形式相比,打印遗嘱被伪造和编造的可能性较大等等原因,打印遗嘱的性质认定、效力问题仍然存在很大的争议。

首先,由于现行有效的法律并未明确规定打印遗嘱这一遗嘱形式,所以,司法实践中,一般会结合遗嘱的制作过程,认定打印遗嘱的形式究竟是自书遗嘱还是代书遗嘱。 

1、打印遗嘱被认定为是自书遗嘱:如打印遗嘱是立遗嘱人用电脑自行输入遗嘱内容,然后自行打印后签名并注明年、月、日的,可以被认定为是自书遗嘱。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七条规定的自书遗嘱必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但该部法律的颁行是在1985年,而当时电脑等信息技术并未普及,所以亲笔书写主要表现为笔墨手书。而科技发展逐渐发展到今天,电脑打印已逐渐成为了人们生活中的主要书写方式。在这种情况下,遗嘱的书写工具发生了变化,由用笔书写变成了电脑输入印制。因此,如果立遗嘱人留下的打印自书符合自书遗嘱的其他形式要件,可以按照自书遗嘱对待。 

2、打印遗嘱被认定为是代书遗嘱:如打印遗嘱是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立遗嘱过程,立遗嘱人交由其中一人代为输入印制,并由代为输入印制人、其他见证人和立遗嘱人签名并注明年月日的,这种情况下,这份打印遗嘱是符合代书遗嘱的形式要件的,可以认定为代书遗嘱。 

其次,基于继承法及其司法解释的立法目的出发,继承法之所以对遗嘱的形式要件进行详细的规定,并非就形式而形式,而是要确保遗嘱是立遗嘱人真实意思的表示,保障立遗嘱人的合法权益和对自身权益的处分权。因此,还原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才是继承案件审理应把握的核心问题。实践中,对打印遗嘱是否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的认定十分谨慎,比如立遗嘱人是否有能力进行电脑操作、是否有操作电脑的习惯都会成为考量的因素之一,以帮助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程度。 

说到这里,就不得不再回顾一下电视剧中的另外一个剧情。王鸥丈夫在生病时,实际上王鸥并不能近身照顾,甚至在丈夫弟弟的阻扰之下,连丈夫的住院地址都不知道,连自己丈夫签下遗嘱时是否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都是留有问号的。 

像剧中王鸥这样的情况,我们团队的办案过程中也经常遇见,尤其是一些有非婚生子女的特殊家庭:由于家庭不和谐,非婚生子女或者婚生子女的一方,往往会因种种原因,不能在被继承人重病时陪伴在侧。在这种情况之下,被继承人去世后,往往都会引发遗产争斗,亲人之间对簿公堂。都是自己的子女和家人,亲人之间的纷争显然不是被继承人愿意看到的场景。

就此,杜芹家族律师团队建议: 

一、早立遗嘱。大部分的遗产争斗,都是由于被继承人生前没有留下合法有效的遗嘱。试想,如果被继承人生前资产庞大,所在家庭成员也十分复杂,那么,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各继承人之间要达成一致的遗产分配方案,显然是十分困难的,亲人之间发生纷争也就难以避免。因此,早立遗嘱,或者能避免一场亲人之间的“财产争夺大战”。 

二、如打印遗嘱按照自书遗嘱对待 ,而“立遗嘱人亲自输入印制遗嘱”这个事实的证明,是司法实践中的难题,所以如果没有其他见证人在场见证立遗嘱人这一系列过程的情况下,建议立遗嘱人亲笔手写自书遗嘱。 

三、订立遗嘱要找专业的家事律师协助。根据我团队的办案经验,一般因遗嘱产生纠纷的,遗嘱的效力都是重要的焦点问题。在我们国家,对于遗嘱的形式,是有着非常明确、具体的法定要求的,所以,往往当事人自己订立遗嘱的时候,在遗嘱的形式上总会稍有瑕疵,最终导致遗嘱无法得到认可,身后财产没办法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传承,更甚至会因法定继承,导致家族财产被分散、贬值。因此,我们建议,订立遗嘱一定要找专业的家事律师协助完成,以确保留下的遗嘱合法、有效、可执行。 

随着意识的不断加强,人们已经不再忌讳谈及生死,将自己的财产通过遗嘱的方式做好身后的安排和分配,是对家庭和谐的爱护,更是一种责任、担当和爱。庚子鼠年,唯愿你我,继续与爱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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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芹家族律师团队

杜芹家族律师团队,深圳地区第一支只办理家事业务的律师团队。专注家事和家族财富管理研究逾10年,承办家事案件和项目超过1000宗,多宗案例为业界首例、获评典型示范案例、经典维权案例。团队创始人和首席律师杜芹,是深圳市律师协会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盈科律所全球总部合伙人、盈科全国婚姻家庭专业委员会主任、盈科深圳家族法律事务中心主任、幸福加遗嘱库创始人、深广电《第一现场》常驻点评嘉宾。团队办案风格刚柔并济、情理法交融,超强斡旋谈判能力,深谙家企财错综关系,洞见争端根源,前瞻家族隐忧,为客户提供一站式婚姻、继承等跨境家族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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