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想要房产世代流传,立遗嘱能实现吗?
【特别说明】
本系列文章为杜芹家族律师团队独家原创案例分析。我们精选近年度全国法院系统优秀婚姻家事案例,为您呈现有代表性的家事争议纠纷,还原家事审判的原貌,解读经典法律问题。
作者:杜芹家族律师团队
执笔:曹梦珊
时间:2020年7月16日
案例来源
案件名称:程艾薇诉被程艾诺、程艾文、程艾辛共有物分割纠纷案
说明:该案获评全国法院系统2019年度优秀案例评选“二等奖”,在裁判结果、法律适用等方面具有借鉴意义。
基本案情
程艾薇与程艾诺、程艾文、程艾辛,均系程白扬与艾启文的子女。
程白扬、艾启文名下,有龙江小区2505室房屋一套(“涉案房屋”)。
2000年11月27日,程白扬书写了一份《关于购房的一些想法和几点意见》,载明:“……这房子任何时候都不要变卖、不要租赁、不要作抵押用,这房子就是程家的老屋留着它。因为这房子它凝聚着我和启文革命一生的心血,它是来之不易的……这房子的原承租人是我(程白扬)和艾启文(我老伴),但这房子在购买时是我大女儿程艾薇出资购买的,且根据历史情况她和她的儿女均一直和我们一起生活,因此,当我和启文离世后,这房子就归程艾薇继承。这样南京的孩子都有了自己的房子,我们也就安心了。”在文末,艾启文签名并写同意。
2003年11月22日,艾启文死亡,龙江小区2505室房屋未进行继承处理。
2012年8月23日,程白扬办理公证遗嘱,载明:“我的住房、存款、字画等等遗物,均由程艾薇、程艾诺、程艾文、程艾辛四人平均分配,各得25%。”。
2014年3月19日,程白扬死亡。
2016年8月11日,就龙江小区2505室房屋的继承问题,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认可程白扬和艾启文签署《关于购房的一些想法和几点意见》,认可程白扬公证遗嘱中对龙江小区2505室房屋继承条款的修改。龙江小区2505室房屋房屋由程艾薇继承5/8份额,程艾诺、程艾文、程艾辛各继承1/8份额。程艾薇依据该判决申请执行,办理了该房屋的不动产权证。
2019年1月22日,程艾薇向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将龙江小区2505室房屋变卖,由程艾薇获得5/8价款,程艾诺、程艾文、程艾辛各获得1/8价款。
焦点问题
涉案房屋是否可以变卖?法院认为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
首先,遗嘱《关于购房的一些想法和几点意见》载明:“……这房子任何时候都不要变卖、不要租赁、不要作抵押用,这房子就称是程家的老屋留着它。因为这房子它凝聚着我和启文革命一生的心血,它是来之不易的……”,可知程白扬与艾启文在对案涉房屋的权属作了处分的同时,还对案涉房屋的处置进行了制约,即“任何时候都不要变卖、不要租赁、不要作抵押用”,该意思表示明确真实。
其次,被继承人程白扬虽然于2012年立有公证遗嘱:“我的住房、存款、字画等等遗物,均由程艾薇、程艾诺、程艾文、程艾辛四人平均分配,各得25%”,改变了案涉房屋属于其本人份额的继承归属,但并未改变关于案涉房屋处置的限制,即仍要求“不要变卖、不要租赁、不要作抵押用,这房子就称是程家的老屋留着它”。因此,该限制是程白扬与艾启文的共同意思表示,对于全部继承人均具有约束力。
第三,程艾薇与程艾诺、程艾文、程艾辛虽取得了涉案房屋的所有权,但是该所有权取得来源于遗嘱——被继承人生前的意思表示,其中遗嘱《关于购房的一些想法和几点意见》系程艾薇取得涉案房屋1/2所有权份额的来源,因此,对于该房屋的使用、处分仍应遵照被继承人生前的意思表示执行。程艾薇与程艾诺、程艾文、程艾辛不仅是继承人,也是遗嘱的执行人,现程艾诺、程艾文、程艾辛要求遵照遗嘱《关于购房的一些想法和几点意见》执行,不对案涉房屋进行变卖,于法有据,一审法院予以支持。综上,对于程艾薇要求变涉案房屋并分割价款之诉请,一审法院不予支持,驳回程艾薇的诉讼请求。
二审法院认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条规定其立法目的在于明确物的归属,发挥物的效用,保护权利人的物权。该法第三十九条、第九十九条、第一百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随时请求分割共有的不动产。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并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
首先,虽然程艾薇、程艾诺、程艾文、程艾辛系通过遗嘱继承的方式继受取得涉案房屋,但该四人作为所有权人依法有权对物进行基本的利用并受益。
其次,被继承人程白扬与艾启文在《关于购房的一些想法和几点意见》中提出涉案房屋“任何时候都不要变卖、不要租赁、不要作抵押用”,从文义可见,该意思表示所作的要求限制了涉案房屋所有权项下的收益、处分权能;如本案所示,在共有人存在争议的情况下,该房屋所有权项下的占有、使用权能也实际受限。
随着程白扬与艾启文过世,房屋的所有权份额将被渐渐稀释,对该房屋的合理管理与有效利用更难以达成一致。故可见,在按份共有的情况下,程白扬与艾启文对涉案房屋被继承后的想法、意见,极致地限制了该房屋作为物所应具有的效能,各按份共有人对该房屋不能实现基本的利用,程白扬与艾启文通过该房屋想要寄托的初衷亦无法实现。而且该想法、意见如果构成法锁,因程白扬与艾启文均已去世,该法锁将没有解除的可能性。
据此,就本案而言,程白扬与艾启文对涉案房屋法定继承人所做的约束应属于道德情感约束,不能亦不应对继承人程艾薇、程艾诺、程艾文、程艾辛起到法律上的约束力。一审判决适用法律不当,本院予以纠正。
涉案房屋现由程艾薇、程艾诺、程艾文、程艾辛按份共有,各方并未约定不得分割该房屋,现程艾薇起诉要求分割,应当予以准许。因双方当事人均不同意折价买入对方持有的份额,故程艾薇要求将涉案房屋进行拍卖、变卖,所得价款由各方当事人根据产权份额进行分割的主张,于法有据,本院予以支持。
本案系家事案件。各方当事人围绕涉案房屋先后产生多个诉讼,亲情裂痕不断加深,乃至不相往来。本是同根生,何意阋于墙。现各方均年岁较长,望各方应以亲情为重,务必深刻理解父母程白扬与艾启文希望子孙后代团结和谐的期望,不囿于特定空间,抓紧把握眼下时间,戮力同心,这才是对父母最好的慰藉。尤其是程艾薇作为长女,更应主动采取措施缓和、修复与弟弟妹妹的关系;程艾诺、程艾文、程艾辛则应理解姐姐程艾薇在父母购入涉案房屋时所作的牺牲与贡献。
案件结果
二审法院判决:撤销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2018)苏0106民初10029号民事判决;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程艾薇可向法院申请拍卖、变卖涉案房屋,所得价款由程艾薇享有八分之五,程艾诺、程艾文、程艾辛各享有八分之一。杜芹家族律师团队-律师评析
共同遗嘱变数多,遗产世代相传需提前专业规划! 遗嘱是立遗嘱人对个人财产自由处分权的体现,因此,立遗嘱人可以随时修改、变更自己的遗嘱内容。即使此前已设立过遗嘱或在某些文件中设立继承条款(最常见的是在《离婚协议》中),仍然可以在之后变更财产分配意愿。明确物的归属,发挥物的效用,保护权利人的物权,是法律对“物”的处理追求。所以,在共有人无法继续共有“物”,且导致“物”处于无法发挥效用的情形下,法院会支持物的变卖、拍卖,从而将物的价值换化为可以实际分割使用的货币。
祖屋、贵重名物等遗产不是不可以世代相传,而是需要通过完整、严谨的协议、遗嘱、信托等法律工具来进行安排和配套使用。最常见的法律文件,就是遗嘱信托。但遗嘱信托的内容,一定要清晰、准确、完整,达到可实现、可操作的程度,同时也不会影响和限制遗产的实际使用效能。因此,为了达到这一程度,必须写明:设立信托的目的(比如世代传承)、委托人(遗嘱人)、受托人(财产管理人)、委托财产(需明确独立)、委托事项、委托事项的具体操作方式方法(如何管理、保值、增值等)、收益分配方案(何时何比例)、受益人(遗嘱人希望帮助的人)。同时,遗嘱信托设立,也必须符合遗嘱和信托的双重形式要件。
子孙后代团结和谐,才能让家族长久兴旺,这是所有父母共同的愿望。而这个愿望的实现,不能仅仅靠法律工具来维系,同时也需要长期润物无声的家族教育和家族精神来塑造。
小爱精选
杜芹家族律师团队
杜芹家族律师团队,深圳地区第一支只办理家事业务的律师团队。专注家事和家族财富管理研究逾10年,承办家事案件和项目超过1000宗,多宗案例为业界首例、获评典型示范案例、经典维权案例。团队创始人和首席律师杜芹,是深圳市律师协会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盈科律所全球总部合伙人、盈科全国婚姻家庭专业委员会主任、盈科深圳家族法律事务中心主任、幸福加遗嘱库创始人、深广电《第一现场》常驻点评嘉宾。团队办案风格刚柔并济、情理法交融,超强斡旋谈判能力,深谙家企财错综关系,洞见争端根源,前瞻家族隐忧,为客户提供一站式婚姻、继承等跨境家族法律服务。(注明:本文章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建议,任何个案,敬请联系律师提供专业意见。文章为本团队原创,欢迎转载、分享。转载如需授权,请联系小编【微信号:well_apple】。转载时,请在文章开头以显眼方式注明作者及出处,谢谢配合。)
点击“阅读全文”,查看详情
喜欢本篇内容请给我们点个在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