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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被前男友骚扰、谩骂,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吗?

杜芹家族律师团队 杜芹家族律师团队
2024-08-25

【特别说明】

本系列文章为杜芹家族律师团队独家原创案例分析。我们选取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人身安全保护令十大典型案例,有代表性地为您呈现颁发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例的法律适用,还原裁判原貌,解读家事法律问题。

作者:杜芹家族律师团队

执笔:崔丹萍、陈希

时间:2020年12月10日



2019年11月25日,仿妆网络红人宇芽在微博倾述自己曾被前男友光伟正(沱沱)家暴的事实,并公布了其在电梯内被殴打、拖拽施暴的部分监控录像。事情曝光后,多位受害者(沱沱的前妻、前女友等)纷纷联系宇芽,共同证实这位施暴者多年以来,从精神上到肉体上摧残着身边的女性们。 宇芽被家暴,激起广大网友愤怒的同时,还有疑惑:未确立婚姻关系的男女朋友/同居者之间的施暴行为,可否在法律层面认定为“家庭暴力”并予以保护呢?我们一起回顾最高法公布的一宗典型案例 

基本案情

申请人吴某某(女)与被申请人杨某某(男)为男女朋友,并共同居住2018年,吴某某向杨某某提出分手,杨某某同意。然而,在2018年4、5月,双方分手后,杨某某开始对吴某某进行跟踪、骚扰、殴打,强行闯入吴某某的住所和工作场地等地,抢夺吴某某的钥匙、手机,限制吴某某的人身自由。同时在吴某某住所地张贴污蔑、辱骂、威胁吴某某的材料吴某某进行人格侮辱吴某某多次报警,杨某某不顾警察的教育、警告,屡教不改,变本加厉骚扰吴某某。此后,吴某某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受理结果

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裁定: 
一、禁止杨某某对吴某某实施暴力行为; 二、禁止杨某某对吴某某及其家属实施骚扰、跟踪、接触; 三、禁止杨某某接近、进入吴某某的住所及工作场所。 

杜芹家族律师团队-律师评析

“家暴”的界定,并不以婚姻关系为门槛。我们曾经以“离婚后施暴,发放人身安全保护令”进行专题案例分析(详见:国际反家暴日|法律保护家暴受害者,不以离婚为终点那么,如果双方尚未进入婚姻关系,是否同样适用人身安全保护令呢?答案是肯定的。 

一、同居关系施暴,可申请人身保护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以下称“《反家暴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反家暴法》不仅预防和制止家庭成员之间的暴力行为,还包括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本案的判决,是在司法实践领域再次肯定共同居住的情侣、同居伴侣的关系属于“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应该受到《反家暴法》调整。 在本案中,杨某某对吴某某施加了限制人身自由、谩骂等身体、精神侵害,属于家庭暴力的表现形式,故被法院出具人身安全保护令,限制杨某某骚扰、接触吴某某,不得对吴某某施加暴力。 同居关系中,暴力受害者的人身权利应当受到法律保护。同居关系的一方如遭受家庭暴力或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法院可以依申请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 二、同居关系,家庭暴力的取证实操 与家庭成员之间遭遇暴力一样,同居关系中,不幸遭受家庭暴力,请直接拨打110报警求助,并自己留存相关证据,包括但不限于伤情照片、视频、医院看诊治疗证据、报警回执、对方的言语威胁录音录像等等。(详见:原创|面对家暴,究竟该怎么办?写在反家暴法四周年) 值得注意的是,同居关系中,家暴的施暴者往往是数次施暴的“惯犯”。从实践经验出发,由于尚未登记结婚,施暴一方在家暴行为后,更加容易上演求饶、求情等哀求另一方和好、不要分手的情节。即便诸如“一次家暴=无数次家暴”“经历一次家暴就应分手”等信念已经深入人心,但,鉴于现实中仍有大量的被施暴者因心存侥幸或是陷入某种循环,容易“心软”原谅施暴方。 作为律师,我们建议,即使在您准备原谅另一方家暴行为的时刻,也应借此要求对方出具书面道歉信、保证书,载明“悔恨曾经施暴、以后不再施暴”等内容。警醒双方的同时,也作为一方曾经施暴的证据加以留存。 此外,同居双方如存在共同好友知悉家暴情况,报警、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时,共同好友的证言具有一定的证明力。 三、同居施暴,有何不同? 在没有法定婚姻关系的保障之下,同居伴侣间发生施暴行为,受害一方无法因提起离婚而主张赔偿,或要求分得较多婚内财产。此外,同居关系较婚姻关系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家庭暴力的施暴行为更加难以被外人察觉,受害者救济渠道仍有待拓宽。 面对这一困境,一方面,同居关系中的家暴受害者应更加注意施暴证据的留存与自救——面对家暴,以及家暴的现实危险,及时报警,或寻求家人、朋友、社区基层组织如妇联等的帮助,形成针对受害人的保护网络;另一方面,也期待我国丰富相关立法与司法实践,如,瑞典的刑法中有不少覆盖家庭暴力的刑事处罚,将家庭中的施暴视为一种刑事犯罪,且重视对于施暴者的心理治疗与纠正。如,美国的“妇女之家”等家暴庇护机构覆盖较为广泛,某些州专门设立了“家庭暴力法庭”,区别于其他家事法庭,对于家庭暴力行为能够更为精准的界定、对家暴受害者更为恰当的施予救济。 
宇芽被家暴事件爆出后,迅速引起了相关部门的重视,当地公安机关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给予施暴方多项行政处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二十日,并处罚款。我们期待,相关部门、组织增强对于家暴受害者的保护意识,理解家庭暴力的保护范围,使人身安全保护令真正成为受害者的“庇护所”,调动公安、司法、社区等的力量,给予受害者一个安全的“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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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芹家族律师团队

杜芹家族律师团队,深圳地区第一支只办理家事业务的律师团队。专注家事和家族财富管理研究逾10年,承办家事案件和项目超过1000宗,多宗案例为业界首例、获评典型示范案例、经典维权案例。团队创始人和首席律师杜芹,是深圳市律师协会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盈科律所全球总部合伙人、盈科全国婚姻家庭专业委员会主任、盈科深圳家族法律事务中心主任、幸福加遗嘱库创始人、深广电《第一现场》常驻点评嘉宾。团队办案风格刚柔并济、情理法交融,超强斡旋谈判能力,深谙家企财错综关系,洞见争端根源,前瞻家族隐忧,为客户提供一站式婚姻、继承等跨境家族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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