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肃查处强制入会,审查负责人人选,五部门对社会组织立新规
10月10日,记者从民政部获悉,民政部等五部门近日发文,对加强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作出规定。其中,记者注意到,相关文件显示,有关部门将对社会组织进行更加严格的管理。
如对社会组织收费方面提出,对于强制入会和强制收费等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文件还提出,严格审查负责人人选,尤其是对于负责人人选中的兼职领导干部,要认真审核相关人选履行兼职报批情况。
严格审查社会组织负责人人选中的兼职领导干部
近日,民政部、中央社会工作部、农业农村部、市场监管总局和全国工商联联合发布《关于加强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对涉及社会组织的登记审查、自身建设、管理监督等方面事项作了新的规定。
意见提出要在登记阶段实行事先告知提示,要求各级民政部门在社会组织申请成立登记阶段应首先向发起人、捐资人书面告知登记管理法规政策要求。
具体要作哪些提示?意见提出,“事先告知提示”要重点提示捐资人对投入的财产不保留或者享有任何财产权利、工作人员工资福利等管理费用开支应当合理并控制在规定的比例内、社会组织的财产必须用于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活动、法人终止时剩余财产不得向发起人或捐资人分配等规定。
意见还提出,要严格审查负责人人选。对于负责人人选中的兼职领导干部,要认真审核相关人选履行兼职报批情况,未按规定程序报批的不得作为负责人人选。
社会组织按规定履行相关程序后开展民主选举,在选任负责人前应向会员(代表)大会或理事会充分说明人选的相关情况,选任后按要求到民政部门履行备案手续。
记者还注意到,对于社会组织的年检年报,此次意见也提出了对负责人的监督。如规定,民政部门细化年检审查标准,强化对社会组织负责人超龄超届任职情况管理监督。
不得将分支(代表)机构委托其他组织或个人运营
一些社会组织的地方分支机构,出现这样那样的违规问题,常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此次,民政部等五部门的意见,专门就分支(代表)机构管理作出了新规定。
按照要求,社会团体、基金会要审慎决策设立分支(代表)机构,对设立的必要性、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做到与自身宗旨和业务范围相符合,与管理服务能力、工作需要相适应。
意见还明确提出,建立健全分支(代表)机构管理制度,加强对分支(代表)机构名称、负责人、工作人员、项目、活动、财务等事项的审核和监督,不得将分支(代表)机构委托其他组织或个人运营,不得借设立分支(代表)机构收取或变相收取管理费用。
分支(代表)机构开展活动产生的法律责任,由设立该机构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承担;与其他民事主体开展合作活动的,必须经设立该机构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授权或批准。
同时,对于社会组织的内部机构功能作用,此次意见也作出了一些具体的规定。如规定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应当进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实行一人一票平等表决、理事长(会长)末位表态,对不同意见应予以记录。
社会组织取得的财政资金、国有资产将接受审计监督
对涉及社会组织的财务工作,此次意见作了多方面的规定。
在社会组织的财务管理方面,意见提出,社会组织的负责人、理事、监事、主要捐赠人等与社会组织交易对象存在控制关系或者能够施加重大影响的,应当主动报告并按规定回避表决,相关交易情况应依法如实披露。
同时,意见还提出社会组织要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这方面也提出了涉及资金收支方面的要求。
意见规定,业务主管单位建立健全双重管理社会组织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明确社会组织进行报告的程序、事项明细、管理要求等,将社会组织的重要人事变动、重要会议及活动、设立分支(代表)机构、大额资金收支、对外交往、接收或开展境外捐赠资助等事项纳入报告范围。
在社会组织收费方面,意见要求,对于强制入会和强制收费、利用法定职责和行政机关委托或授权事项违规收费、通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收费、通过职业资格认定违规收费、通过培训或评价发证违规收费、只收费不服务等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此外,意见还要求,审计机关依法对社会组织取得的财政资金、国有资产以及受政府委托管理的其他公共资金进行审计监督。
◎解读
“我国社会组织总量已达88.2万余家,相关制度建设和监管手段有待加强”
为何又出台这份文件?民政部有关负责人对近日五部门联合下发的意见作了解读。
据他介绍,目前,我国社会组织总量已达88.2万余家,在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同时,社会组织领域还存在不少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相关制度建设和监管手段有待加强。
此次意见聚焦登记审查、自身建设、多部门联合监管、强化党建引领等方面的具体措施,可谓为社会组织立了不少新规。
除上述的一些具体的监管措施外,民政部这位负责人也介绍,此次意见也对积极引导社会组织发展设立了目标任务,并明确了相关举措。
如意见提出,健全社会组织管理制度,加快推进重点领域社会组织法律法规制定,推动落实社会组织相关政策和优惠待遇;不断提高社会组织参加等级评估的比例,推动社会组织加强能力建设;引导社会组织树立品牌意识、推进品牌建设,通过典型宣传、表彰奖励等方式形成示范带动;支持社会组织发挥自身特色优势,进一步服务大局、服务基层、参与乡村振兴。
“民政部将结合意见实施,会同相关部门做好相关法规政策解读,引导广大社会组织知法懂法守法,进一步提高规范化运行的意识和能力。同时,结合实施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专项行动,强化部门、央地协同,通过宣传、培训、会议等方式,做好对各地民政部门的业务指导,推动各项措施逐步贯彻落实。”这位负责人表示。
记者/吴为
编辑/张牵
校对/张彦君
运营编辑/刘茜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