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七案例十八问带您了解2019年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怎么办!

刘海湘 小颖言税 2024-04-13


      2019年最后一天,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4号),明确了办理2019年度汇算的具体事项。小编通过七案例十八问带您了解2019年个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怎么办。以下内容由海湘税语刘海湘整理,转载请注明来源!清缴怎么


 

 



 一、纳税人取得的哪些所得需要办理2019年度汇算?
答:依据税法规定,居民个人(以下称“纳税人”)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二、非居民个人需要办理年度汇算吗?
答: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分为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两者判定条件不同,所负有的纳税义务也不相同。只有居民个人,才需要办理年度汇算,非居民个人不需要办理年度汇算。“居民个人”,是指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规定的“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
 
三、2019年度汇算应退或应补税额如何计算?
答:纳税人需要汇总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综合所得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以下简称“捐赠”)后,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减去速算扣除数(税率表见附件),计算本年度最终应纳税额,再减去2019年度已预缴税额,得出本年度应退或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2019年度汇算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019年已预缴税额
【案例1李先生在甲企业任职,2019年1月-12月每月在甲企业取得工资薪金收入16000元,无免税收入,每季度最后一个月取得30000元季度考核奖金收入;每月缴纳三险一金3200元,每月可以办理的专项附加扣除为3000元,无其他扣除。另外,2019年3月取得劳务报酬收入3000元,稿酬收入2000元,6月取得劳务报酬收入30000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2000元。预缴税款情况如下:1.2019年度工资薪金所得共预缴税款18600元;2.2019年3月取得劳务报酬收入3000元,稿酬收入2000元共预缴税款:440+168=608元;3.2019年6月,取得劳务报酬30000元,特许权使用费所得2000元,共预缴税款:5200+240=5440元。
汇算清缴:
1.工资薪金收入额=192000(工资)+120000(季度考核奖金)
2. 劳务报酬收入额=(3000+30000)*(1-20%)
3.稿酬收入额=2000*(1-20%)*70%
4.特许权使用费收入额=2000*(1-20%)
 收入总额=192000+120000+(3000+30000)*(1-20%)+2000*(1-20%)*70%+2000*(1-20%)=341120元
应纳税所得额=341120-60000-38400-36000=206720元
应纳税额=206720*20%-16920=24424元
已交:18600+440+168+5200+240=24648元     
应退:24648-24424=224元


四、2019年度汇算时是否需要考虑以前或往后年度的综合所得情况?如果2019年纳税人有财产租赁等分类所得,是否要并入综合所得一起计税?
答:据税法规定,2019年度汇算仅计算并结清本年度综合所得的应退或应补税款,不涉及以前或往后年度,2020年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时仅需要汇总2019年度取得的综合所得。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依法均不纳入综合所得计税。同时,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规定,纳税人取得的可以不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的收入,也不在年度汇算范围内,如选择单独计税的全年一次性奖金,解除劳动关系、提前退休、内部退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等等。
 
五、纳税人若在2019年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时是单独计算纳税的年度汇算时是否可以重新选择?
根据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的解读,纳税人若在2019年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时是单独计算纳税的,年度汇算时也可选择并入综合所得计算纳税。也就是说,可以重新选择。
 
六、所有的纳税人都需要办理年度汇算吗?
答:不是。一般来讲,只要纳税人平时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不一致,都需要办理年度汇算。但《关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涉及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94号,以下简称“94号财税公告”)明确对部分需补税的中低收入纳税人免除年度汇算义务。

七、哪些人不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经国务院批准,依据财税94号公告有关规定,纳税人在2019年度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年度汇算:  
  (一)纳税人年度汇算需补税但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的;比如:某纳税人在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原本是应该进行汇算的,但由于该纳税人两处综合所得年收入合计没有超过12万元,所以也就不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二)纳税人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不论综合所得年收入的高低,均不需办理年度汇算。 
  (三)纳税人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者不申请年度汇算退税的。
   【特别提醒1】纳税人取得综合所得时存在扣缴义务人未依法预扣预缴税款的情形,不包括在免予办理情形范围内。
 
八、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中”收入“具体是指什么?
答:收入:通常为税前收入,是纯粹的所得。
收入额:工资薪金以收入全额为收入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案例2】小刘2019年收入情况如下:从单位每月取得工资薪金15000元,3月份取得劳务报酬所得5000元。“三险一金”合计每月扣除1200元,每月享受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两项专项附加扣除共计3500元,没有其他减免税等情况。
小刘的年收入=15000×12+5000=185000元
小刘的年收入额=15000×12+5000×(1-20%)=184000元
小刘的年应纳税所得额
=184000-60000-1200×12-3500×12=67600元


 九、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纳税人有哪些?

答:(一)应退税的纳税人:预缴税额高于应纳税额,需要申请退税的。 

1.2019年度综合所得年收入额不足6万元,但平时预缴过个人所得税的;  

【案例3】某纳税人1月领取工资1万元、个人缴付“三险一金”2000元,假设没有专项附加扣除,预缴个税90元;其他月份每月工资4000元,无须预缴个税。全年看,因纳税人年收入额不足6万元无须缴税,因此预缴的90元税款可以申请退还。


2.2019年度有符合享受条件的专项附加扣除,但预缴税款时没有申报扣除的;  

【案例4】某纳税人每月工资1万元、个人缴付“三险一金”2000元,有两个上小学的孩子,按规定可以每月享受2000元(全年24000元)的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但因其在预缴环节未填报,使得计算个税时未减除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全年预缴个税1080元。其在年度汇算时填报了相关信息后可补充扣除24000元,扣除后全年应纳个税360元,按规定其可以申请退税720元。 


3.因年中就业、退职或者部分月份没有收入等原因,减除费用6万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企业(职业)年金以及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等扣除不充分的;  

【案例5】某纳税人于2019年8月底退休,退休前每月工资1万元、个人缴付“三险一金”2000元,退休后领取基本养老金。假设没有专项附加扣除,1-8月预缴个税720元;后4个月基本养老金按规定免征个税。全年看,该纳税人仅扣除了4万元减除费用(8×5000元/月),未充分扣除6万元减除费用。年度汇算足额扣除后,该纳税人可申请退税600元。  
 

4.没有任职受雇单位,仅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需要通过年度汇算办理各种税前扣除的;


5.纳税人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年度中间适用的预扣率高于全年综合所得年适用税率的;  

【案例6】某纳税人每月固定一处取得劳务报酬1万元,适用20%预扣率后预缴个税1600元,全年19200元;全年算账,全年劳务报酬12万元,减除6万元费用(不考虑其他扣除)后,适用3%的综合所得税率,全年应纳税款1080元。因此,可申请18120元退税。  
 
6.预缴税款时,未申报享受或者未足额享受综合所得税收优惠的,如残疾人减征个人所得税优惠等; 


7.有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支出,但预缴税款时未办理扣除的等等。 


应补税纳税人:预缴税额小于应纳税额,应当补税的纳税人。

1.在两个以上单位任职受雇并领取工资薪金,预缴税款时重复扣除了基本减除费用(5000元/月); 

 

2.除工资薪金外,纳税人还有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各项综合所得的收入加总后,导致适用综合所得年税率高于预扣率等。


十、未申报扣除或未足额扣除的税前扣除项目,纳税人是否可在年度汇算期间办理扣除或补充扣除

答:下列未申报扣除或未足额扣除的税前扣除项目,纳税人可在年度汇算期间办理扣除或补充扣除:  
  (一)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2019年度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  
  (二)纳税人在2019年度未申报享受或未足额享受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以及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三)纳税人在2019年度发生的符合条件的捐赠支出。
【案例7】假设【案例1】中李先生2019年可扣符合专项附加扣除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60000元。
则:收入额=341120元      
应纳税所得额=341120-60000-38400-36000-60000=146720元      
应纳税额=146720*20%-16920=12424元
已交:18600+440+168+5200+240=24648元      
应退:24648-12424=12224元


十一、纳税人应在什么时间办理年度汇算?  

答:依据税法规定,《公告》第五条明确了纳税人办理2019年度汇算的时间为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其中,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纳税人如果在2020年3月1日前离境的,可以在离境前办理年度汇算。


十二、纳税人可自主选择哪些办理方式?

答:办理年度汇算的三种方式:自己办、单位办、请人办。  

  一是自己办,即纳税人自行办理。  
  二是单位办,即请任职受雇单位办理。《公告》第六条第二项规定,纳税人可以通过取得工资薪金或连续性取得劳务报酬所得(指保险营销员或证券经纪人)的扣缴义务人代为办理。如纳税人向这些扣缴义务人提出代办要求的,扣缴义务人应当办理,或者培训、辅导纳税人通过网上税务局自行完成年度汇算申报和退(补)税。 

【特别提醒2】纳税人选择由扣缴义务人代办年度汇算的,需在2020年4月30日前与扣缴义务人进行书面确认,同时将除本单位以外的2019年度全部综合所得收入、扣除、享受税收优惠等信息资料如实提供给扣缴义务人,并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三是请人办,即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办理。纳税人可根据自己的情况和条件,自主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个人(以下称“受托人”)办理年度汇算。选择这种方式,受托人需与纳税人签订委托授权书,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十三、纳税人委托扣缴义务人或其他机构办理年度汇算,发现申报信息有误,是否还可以更正?

答:扣缴义务人或者受托人为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后,应当及时将办理情况告知纳税人。纳税人如果发现申报信息存在错误,可以要求其办理更正申报,也可以自行办理更正申报。


十四、纳税人可通过什么渠道办理年度汇算?

答:(一)网络办税渠道。纳税人可通过网上税务局办理年度汇算,税务机关还将按一定规则给纳税人提供申报表预填服务

(二)通过邮寄方式或者到办税服务厅办理。如果纳税人不方便使用网络,也可以通过邮寄方式或者到办税服务厅办理。选择邮寄申报的,各省(区、市)将指定专门受理邮寄申报的税务机关并向社会公告。纳税人如选择邮寄申报的,需根据自己实际情况,将申报表寄送至相应地址:有任职受雇单位的,需将申报表寄送至任职受雇单位所在省(区、市)税务局公告指定的税务机关;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寄送至户籍或者经常居住地所在省(区、市)税务局公告指定的税务机关。
【特别提醒3】为避免因信息填报有误或寄送地址不清而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应清晰、真实、准确填写本人的相关信息,尤其是姓名、纳税人识别号、有效联系方式等关键信息。


  十五、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需要提交什么资料,保存多久?  

答: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一般只需报送年度汇算申报表。如果修改本人相关基础信息、新增享受扣除或者税收优惠,才需一并报送修改或新增的相关信息。纳税人需仔细核对填报的信息,确保真实、准确、完整。纳税人及代办的扣缴义务人需将办理2019年度汇算的相关资料,自年度汇算期结束之日起留存5年(即至2025年6月30日)。


  十六、纳税人向哪里的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年度汇算?

答:负责接受纳税人年度汇算申报的税务机关,主要分为两种情形:  

 一是纳税人自行办理或受托人为纳税人代为办理年度汇算。(1)居民个人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其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有两处及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选择向其中一处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2)居民个人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其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居民个人已在中国境内申领居住证的,以居住证登载的居住地住址为经常居住地;没有申领居住证的,以当前实际居住地址为经常居住地。  
  二是若由扣缴义务人在年度汇算期内为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则可向扣缴义务人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特别提醒4】这里的税务机关,是指接受纳税人提交的年度汇算申报并负责处理年度汇算相关事宜的税务机关,比如对纳税人提交的申报表进行必要的审核,给纳税人办理退税等等,并非等同于年度汇算“物理上的办理地点”。比如,纳税人若通过网络远程办理年度汇算,则可以不受物理空间的限制,在办公室、家里、旅途中都可以办理,但要在信息系统的提示帮助下,按照《公告》第九条的规定,在办税软件中正确选择税务机关并向其提交年度汇算申报,以便税务机关更好提供服务并处理后续相关事宜。当然,在网络办理不方便的情况下,纳税人也可以前往《公告》第九条规定的税务机关办理,此时,《公告》第九条规定的税务机关就是纳税人办理年度汇算的“实际地点”了。

 
  十七、纳税人如何办理年度汇算退税?  
答:如果年度汇算后有应退税额,则纳税人可以申请退税。只要纳税人在申报表的相应栏次勾选“申请退税”,即完成了申请提交。税务机关按规定履行必要的审核程序后即可为纳税人办理退税,退税款直达个人银行账户。
【特别提醒5】为避免税款不能及时、准确退付,纳税人一定要准确填写身份信息资料和在中国境内开设的符合条件的银行账户。  
其中,对2019年度综合所得年收入额不足6万元,但因月度间工资薪金收入不均衡,或者取得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偶发性被预扣预缴了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将推送服务提示、预填简易申报表,纳税人只需确认已预缴税额、填写本人银行账户信息,即可通过网络实现快捷申请退税。


十八、纳税人如何办理年度汇算补税? 

答:办理年度汇算需要补税的,税务机关提供了多种便捷渠道,纳税人可以通过网上银行、办税服务厅POS机刷卡、银行柜台、非银行支付机构(即第三方支付)等方式缴纳应补税款。


海湘税语刘海湘整理,转载请注明来源!


继续滑动看下一个
向上滑动看下一个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