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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解捐赠个人所得税政策的三个热议问题
梁晶晶
小颖言税
2024-04-13
据《2018年度中国慈善捐助报告》显示:2018年我国内地全年捐赠款物1439.15亿元。个人捐赠共360.47亿元,占比约25.05%。2018年中国的GDP为13.6万亿美元,人民币为919281亿元。捐赠与GDP总额相比是0.04%。
2018年美国捐款共计4277.1亿美元,其中有68%来自个人捐赠。
2018年美国的GDP为20.5万亿美元。捐赠与GDP总额相比是2.09%。
从上述数据对比可以看出,我国的个人捐赠还处于起步阶段,想要追赶美国的水平,不仅仅是靠经济发展,更重要的需要有一系列完善的制度规范保障慈善事业发展。而这其中,与个人捐赠的相关税收政策是非常重要的。
据美国《财富》杂志报道,去年美国人对慈善机构的捐款数额减少了,一部分原因是美国总统特朗普2017年底签署的减税法案导致许多人无法再因捐款享受税收优惠。
而总局2019年99号公告《关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是新的个人所得税法颁布实施后,有关个人慈善事业捐款的一个较为全面的税收政策,也是对我国慈善事业发展非常重要的税收政策规定,有必要深入学习。
前两天我们做了一个初步的了解。
个人公益捐赠税前扣除七问七答
。今天就大家热议的三个问题做进一步学习。
第一个问题:
计算基数应纳税所得额到底是指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
应纳税所得额
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三款所称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是指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国家机关向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的捐赠;
所称应纳税所得额
,
是指计算扣除捐赠额之前的应纳税所得额
。
法条中,捐赠额没有特指哪种类型的捐赠额,常规的理解应该是既包括全额扣除的捐赠额,也包括限额扣除的捐赠额。
【例】2019年6月路人甲中奖50万,捐赠了20万,其中可以全额扣除的捐款4万,限额扣除的捐款16万。路人甲应缴多少个人所得税?
【解】计算扣除捐赠额之前的应纳税所得额是50万,扣除限额=50×30%=15万元。16万限额捐赠不能全部扣除,只能扣15万元。
应纳税所得额=50-4-15=31万元
应缴个人所得税=31×20%=6.2万元。
第二个问题:
分类所得是整体计算扣除标准,还是分项计算扣除标准?
99号公告第三条第二项:居民个人发生的公益捐赠支出,在综合所得、经营所得中扣除的,扣除限额分别为当年综合所得、当年经营所得应纳税所得额的百分之三十;在分类所得中扣除的,扣除限额为
当月分类所得应纳税所得额
的百分之三十;
看完这一条规定后,有朋友认为,一个人如果有两项及以上分类所得,是不是需要合在一起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呢?
其实不然,我们看一下第三条第一项规定:
居民个人发生的公益捐赠支出可以在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
以下统称分类所得
)、综合所得或者经营所得中扣除。在
当期一个所得项目
扣除不完的公益捐赠支出,可以按规定在其他所得项目中继续扣除;
分类所得在文件中是为了表述方便的一个统称,具体在计算的时候,分类所得还是需要一个一个来分别计算扣除限额的
。
【例】2019年6月路人甲除了中奖50万,捐赠了20万,其中可以全额扣除的捐款4万,限额扣除的捐款16万。另外还取得了上市公司分配的股息所得2万元,已扣个人所得税2000元,实际到账18000元。
【解】偶然所得计算扣除捐赠额之前的应纳税所得额是50万元,扣除限额=50×30%=15万元。16万元限额捐赠不能全部扣除,只能扣15万元。
应纳税所得额=50-4-15=31万元
应缴个人所得税=31×20%=6.2万元。
还有1万元捐赠额未扣除,路人甲可以选择在股息所得中继续扣除。
股息所得计算扣除捐赠额之前的应纳税所得额是2万元,扣除限额=2×30%=0.6万元。
股息所得应纳税所得额=2-0.6=1.4万元
应纳个人所得税=1.4万×10%=1400元
因为上市公司已经扣缴了2000元的个税,多扣了600元个税。所以按照99号公告规定,甲应该在1月31日前通过扣缴义务人向征收税款的税务机关提出追补扣除申请。
不过,联系上市公司提出追补扣除申请,估计比较麻烦,而且捐赠额还没扣完。所以甲有选择自由,可以不在股息中扣除,改在当月工资薪金发放时或者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扣除。
【例】接上例,甲选择汇算时补扣1万元捐赠额,2019年全年的综合所得累计收入额是26万元,基本减除费用、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其他扣除累计应扣除11万元。全年应缴多少个人所得税?
【解】综合所得计算扣除捐赠额之前的应纳税所得额是26-11=15万元。
扣除限额=15万×30%=4.5万元
尚余的1万元限额捐赠可以全部扣除
应纳税所得额=15-1=14万元
应纳个人所得税=14万×10%-2520=11480元
第三个问题:
是否可以用捐赠日之前的所得扣除?
我们看一下99号公告的有关规定:
五、居民个人发生的公益捐赠支出,可在捐赠
当月取得的分类所得
中扣除。
当月分类所得应扣除未扣除的公益捐赠支出,可以按照以下规定追补扣除。
七、非居民个人发生的公益捐赠支出,未超过其在公益捐赠支出发生的
当月应纳税所得额
百分之三十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扣除不完的公益捐赠支出,可以在经营所得中继续扣除。
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可以
选择在预扣预缴时扣除,也可以选择在年度汇算清缴时扣除。
居民个人选择在预扣预缴时扣除的,应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扣除限额
,其捐赠当月的扣除限额
为截止当月累计应纳税所得额的百分之三十。
这些规定已经明确表示了,捐赠扣除只能用当月及之后的应纳税所得额扣除,而不能用捐赠日之前的所得扣除。
【例】上述例子我们稍微变更一下,甲2019年6月中奖50万,股息所得2万元。2019年7月捐赠了20万,
可以全额扣除的捐款4万,限额扣除的捐款16万。7月
有累计的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税所得额10万元,稿酬所得3万元。
【解】2019年7月,甲不能用6月份的中奖所得50万和股息所得2万来扣除捐赠。7月工资薪金可以扣,但计算基数比较小,不划算。稿酬所得预扣预缴时不能扣捐赠。所以甲最好等到2020年进行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时候,再进行捐赠的计算扣除。
来源:
晶晶亮的税月,作者:
梁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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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颖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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