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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优惠的7个热点问题

严颖 小颖言税
2024-08-27
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优惠的7个热点问题

问题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可以逐笔放弃免税,即同时开具免税的普通发票和3%的专用发票吗?不用考虑“放弃免税36个月内不能重复申请”的规定吗?

答:可部分享受免税,并非“要么全享受,要么全放弃”。

依据:

1.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等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6号)所附的解读

小规模纳税人是否可以放弃免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若可以开具,应按照什么征收率开具专用发票?

答:按照本公告第一条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可以选择放弃免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纳税人选择放弃免税、对部分或者全部应税销售收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开具征收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2.参考2020年5月《总局货劳司解读增值税发票开具规定以及优化服务措施
对一般纳税人来说,现行规定是,一经放弃免税,36个月不得变更,且应按照应税项目来放弃免税,而不能以是否开具专用发票,或者区分不同的销售对象分别适用征免税。
小规模纳税人不存在用免税、征税项目间的进项税额调节问题。所以相较于一般纳税人而言,其在征免税管理、发票开具等方面,政策规定均相对宽松。主要表现为:小规模纳税人可根据实际业务需要,逐笔选择是否适用减免增值税政策,给了小规模纳税人充分的自由选择权,以灵活应对市场需要。

问题二、根据新的小规模免税政策,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税了,适用5%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是否单独适用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1号季度销售额45万以内免税政策(以下简称老政策)?还是要与免税的3%一起计算?目前有两种观点:第一种,与免税的3%一起计算,如果不超45万都免税,如果超过45万只有5%的交税,3%的无论多少都可以免税。第二种,5%的单独适用45万以内免税政策,3%无论多少都可以免税。

答:小编支持观点一。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6号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等项目应当填写在《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或者“未达起征点销售额”相关栏次。


例:2022年1季度,某小规模纳税企业取得适用5%征收率销售收入15万元(不含税,下同),取得适用3%征收率销售收入30万,合计销售额为45万元,按老政策规定不用交税,申报时免征增值税销售额项目填在“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栏,无需填写《增值税免税申报明细表》。

假设2季度,该企业适用3%征收率收入增加到40万元,适用5%征收率收入仍是15万元,合计销售额为55万元,超过了老政策45万元的免税标准,其中适用3%征收率的销售额40万元按新政策可免税,应当填在“其他免税销售额”栏次及《增值税免税申报明细表》对应栏次,另15万元适用5%征收率销售额按规定申报缴纳增值税。


问题三、转登记纳税人达到一般纳税人条件了,待抵扣进项税额能否转到进项税额继续抵扣,还是只能进成本费用扣除?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6规定,计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核算、截至2022年3月31日的余额,在2022年度可分别计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资产、存货等相关科目,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对此前已税前扣除的折旧、摊销不再调整;对无法划分的部分,在2022年度可一次性在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
答: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6规定针对的是小规模纳税人,并且用了“可”字,是给了纳税人选择的权利,比如处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应纳税所得额300万元临界点的纳税人可以把这条政策利用起来。
可参考官方答复:
(一)未抵扣的进项税是企业的权益,将未抵扣的进项税纳入计算,以更大程度地维护纳税人的权益
节选自《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第二季度政策解读现场实录

未抵扣的进项税应该做进项税转出处理,直接调增企业的成本费用。这样做虽然简单,但是存在较多的问题。一是,未抵扣的进项税是企业的权益,转入成本费用也就意味着不能再进行抵扣,对企业不利。二是,转登记纳税人在今后可能还会对转登记前的业务进行调整,包括退货、折扣等,也包括稽查补税、自查补税等,都需要将未抵扣的进项税纳入计算,以更大程度地维护纳税人的权益。三是,一些出口企业还需要将未抵扣的进项税申请退税。因此,继续核算未抵扣的进项税是有必要的。


(二)北京税务12366答疑

参考:(转自公众号财税微波)

转登记纳税人留抵税额处理


留言时间  2020-05-30

咨询对象   北京市税务局

问题内容
符合条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转登记日当期期末留抵税额,计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该转登记纳税人后又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则计入“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的部分可以转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销项税额吗?
附  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北京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6-02
答复内容
12366北京中心答复

您好,请参阅《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8号):“五、转登记纳税人在一般纳税人期间销售或者购进的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自转登记日的下期起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的,调整转登记日当期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

(一)调整后的应纳税额小于转登记日当期申报的应纳税额形成的多缴税款,从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当期的应纳税额中抵减;不足抵减的,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二)调整后的应纳税额大于转登记日当期申报的应纳税额形成的少缴税款,从“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中抵减;抵减后仍有余额的,计入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当期的应纳税额一并申报缴纳。

转登记纳税人因税务稽查、补充申报等原因,需要对一般纳税人期间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进行调整的,按照上述规定处理。

转登记纳税人应准确核算“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的变动情况。”

再次转为一般纳税人时,经过准确核算后的“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额”中的留抵税额可以继续抵扣。



问题四、小规模纳税人开具普通发票是否一律免交增值税,不再有之前季度45万元以内的免税额度限制了?

答:不正确。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5号规定,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即享受免税需要同时满足: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不能是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适用3%征收率销售收入+应税收入(非不征税收入)+开具普通发票(不能是增值税专用发票)。


问题五、本次阶段性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开发票税率栏是选3%还是0税率,还是免税?

答: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税率栏填免税。

享受老政策季度销售额不超过45万免税政策以下免征增值税优惠时,由于纳税人月初开票时并不知晓销售额是否会超过额度、能否享受免税政策,因此应按照正确的征收率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本次阶段性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6号第一条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的,应按规定开具免税普通发票。

另参考《总局货劳司解读增值税发票开具规定以及优化服务措施》:

“减税、免税发票开具的正确方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纳税人应如实开具发票。小规模纳税人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并且开具时应当在税率或征收率栏次填写“免税”字样。”


问题六、新政实施后自然人代开3%征收率普通发票是否免税?

答:自然人属于小规模纳税人,如未作特别规定应当享受小规模纳税人所能享受的优惠政策。个人理解自然人代开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的普通发票免税。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5号第三条规定,按固定期限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以1个月或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一经选择,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按固定期限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包括以1个月或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固定业户,不包括按次(日)纳税的非固定业户。

如何理解按次纳税和按期纳税?国家税务总局2019年3月15日解读“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税政策"时明确,按次纳税和按期纳税,以是否办理税务登记或者临时税务登记作为划分标准。凡办理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为季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都可以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对于经常代开发票的自然人,建议主动办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以充分享受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税政策。

根据上述规定,原先享受45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时,自然人代开发票不能免税。本次新政策并无固定期限纳税的限制,又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43号)第四条规定,下列纳税人不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二)年应税销售额超过标准的其他个人。综上,符合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5号规定的自然人,代开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的普通发票免税。


问题七、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免征增值税的部分是否需要计入其他收益?

答:根据会计司的2021年5月12日回复(留言编号:1623-3674037),对于当期直接免征的增值税,企业无需进行账务处理。以及财政部会计司2021年3月15日回复(留言编号8265-3653562),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免征的增值税部分计入营业收入。

例:甲公司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22年5月销售商品一批,取得银行存款50500元。

借:银行存款  505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50500


假设同样的业务发生在3月

取得销售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 505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5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500

季末达到免税条件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500
   贷:其他收益/营业外收入 500

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思维导图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等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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