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莱士成功收购GDS开启首例民营上市公司跨境换股之门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平信而论 Author 项亚琪 陈丽风
1
2
商务部6号令要求除特殊目的公司外,以跨境换股方式投资境内公司的境外公司应为上市公司; 《战投办法》要求境外投资者的境外实有资产总额不低于1亿美元或管理的境外实有资产总额不低于5亿美元;或其母公司境外实有资产总额不低于1亿美元或管理的境外实有资产总额不低于5亿美元; 取得的上市公司A股股份三年内不得转让。
明确允许符合条件的外国自然人实施战略投资;
降低对非控股股东的外国投资者或其全资投资者的资产总额要求;
将外国投资者的持股锁定期由3年调整为12个月;
取消外国投资者通过上市公司定向发行新股方式实施战略投资的持股比例要求;将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实施战略投资的持股比例要求从10%降低至5%;明确以要约收购方式实施战略投资的,预定收购的上市公司股份比例不得低于已发行股份的5%。
将要约收购方式纳入适用范围; 放宽跨境换股条件,以上市公司定向发行新股或要约收购方式实施战略投资的,外国投资者可以其持有或者增发的境外非上市公司股份作为支付手段;
明确外国投资者对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实施战略投资可参照适用。
3
跨境换股审批流程:
解析首例民企上市公司上海莱士跨境换股案例
境内层面
境外层面
4
总结
平安信托 PE法规总监
简介:从事PE法律业务十三年,主要负责PE投资、PE基金募投管退全流程涉及的交易结构设计、风险控制、商业谈判等工作。协助执行战略投资项目,深度参与投资并购与投后管理、资本运作。参与的PE投资行业涉及资源类、大健康、大消费领域;参股、并购标的涉及境内外上市公司;主导设计产品类型涉及境内外人民币基金、美元基金、信托计划等。
平安PE律师
简介:主要从事PE投资法律工作,曾为客户提供PE投资、基金及IPO等法律服务。
免责说明(详情请点击后台“小编专栏-免责说明)
往期精彩回顾
1、当代金融家•专题 | 平安信托李宇航:信托公司以保险资金投资高速公路股权案例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