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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发起才能赢得PPP商机

汪金敏 索倍商务圈 2021-04-27

 

是被动投标PPP,手忙脚乱、云里雾里,指望天下掉馅饼?还是主动策划PPP,牢牢把握主动权,逐步推动项目落地?这是一个PPP发起的问题。

 

PPP发起要解决PPP项目定义、现金流、交易结构、节税方案、融资方案、合同体系的问题,从而为PPP项目招标签约打下良好基础。PPP项目可由地方政府或社会资本发起,以地方政府发起为主。

 

从某保障房项目中标亏损看PPP发起错误

 

某承包商中标了西部某保障房PPP项目,吃不准,请我们评估并咨询。该项目总投资17.95亿元,由三部分组成,见表1:

 

表1:保障房项目组成表

序号

类 别

项目名称

估算(亿)

建设期

回购期

1

保障住房类

棚户区改造项目

11.84

3

10

2

公共服务类

医院综合楼项目

1.02

2

10

3

基础设施类

**路南段项目

0.74

1

9

4

……

……


合 计


17.95



 

谈判文件规定公共服务类项目政府付费金额为:


其中年度折现率参照同期地方政府债券收益率3.23%确定。

 

保障住房类项目回购基价为采购人收购中标人项目全部资产的对价,本项目竣工后,采购人将项目回购价款以每年(100%/回购期)支付中标人。其中:

 

回购基价=(设计费用+监理费用+建设工程费用总价+设备费+项目管理费用+调整费用+工程移交前的维护与管理费用+其它费用+保险费用+双方约定计入回购基价的其它款项+建设期融资费用)*(1+合理回报率)*(1+税金)

 

合理回报率=13%*0.88*100%=12.35%(按m% * K计取,m=建设期+回购期,K=投标所报竞争性调节系数=0.88)。

 

然而,经测算,按照中标结果,项目公司内部收益率为-2.6%,静态亏损1.99亿元(见表2),即使工程利润也难以覆盖亏损,资本金部分也要白用13年。

 

仔细分析,承包商及当地政府在回购基础计算是遗漏了乘以。补上这一因素,则项目公司内部收益率为3.09%,静态盈利2.652亿元(同见表2)。再考虑施工利润,该项目投资回报才相对靠谱,当然也还是太低了。

 

此外,该保障房项目完全是按照传统BT方式设计的,没有运营,不能算真正的PPP。

 

以上案例是大量政府发起PPP项目的通病,只知道套用某一PPP项目模板,使用诸如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推荐公式,不会为项目量身定制实施方案,这大大增加项目操作难度,使得包括承包商在内的社会资本骑虎难下。



从某智慧交通项目落地难看PPP发起缺陷

 

我们作为某承包商顾问,参与东部某省PPP智能交通项目的投标。该项目竞磋文件规定:项目总投资40422.25万元,其中,工程费用34765.55万元。该项目建设期2年,运营期暂定13年。该项目现金流有两个来源:

 

(1)项目运营收入,包括广告费收入(包含LED发布屏背面广告费、移动APP嵌入广告费和移动互联网信息发布广告费)、移动APP推送等服务费和短信推送费收入等。

 

(2)政府可用性缺口补贴,但政府在经营期最高每年补贴3000万元。

 

竞磋文件要求投标人报价的项目包括:年政府补助金额、出资比例、工程造价及运维费用下浮率。然而,到了竞磋前一周,前期有意向的社会资本纷纷放弃了参加。为争取将该项目打造成国内该领域首个国家级示范项目,当地政府紧急协调下,才有两家单位勉强参加。但是该两家均完全推翻了竞磋方案。该两家事实上否却了该项目:一家要求政府大幅度提高补贴金额,完全超出政府财政愿意承受的范围。一家要求大幅度降低项目投资额。为何如此,该项目由政府发起存在重大缺陷:

 

首先,该项目竞磋方案完全忽视了两次大修,使得项目无法正常运营,社会资本无法履行完PPP合同。该类项目主要设备电子产品质保期不过5年,每年5年要大修一次,每次大修费用要项目总投资25%左右。

 

其次,该项目运营收入极不稳定,却要社会资本保证运营期稳定运营收入。交通大数据有一定商业价值,即使专业的社会资本也无法合计预测,第n年该项目几类收入来源、有多少运营收入。

 

最后,政府补贴和该项目投资额完全不匹配。即使考虑不稳定运营收入也可打平巨额的大修费用和日常运营费用,政府最高额的每年3000万元的补贴也只能支撑1.76亿元左右的投资(见表3)。

表3:某智能交通PPP项目现金流测算表



以上两个项目都是两个可以操作的PPP项目,承包商真心愿意与政府合作。但事实上都不成功,二者共同特征都是政府发起的,实施方案都是政府主导制定的。

 

政府发起PPP落地难的原因是:政府发起的PPP项目,往往难以兼顾承包商、运营商、融资商等社会资本的利益,使得本来多赢的PPP,成为政府独赢、社会资本全输的PPP。

 

与之相反,在我操作的PPP项目之中,凡是社会资本发起的PPP项目,只要操作得当,在合法规范、风险共担前提下可以取得双赢的效果。

 

因此,主动发起PPP是包括承包商在内的社会资本投资PPP的必由之路。成功的PPP项目往往还没有加入PPP库,待社会资本参与协商后再入库;难落地的项目往往已经入库,大都由政府发起,难以操作。(瀛和PPP中心/上海瀛东律师事务所)


(2016年“索倍圈”开篇)


汪金敏老师,瀛和PPP中心主任,中建政研首席商务专家,星景资本等近十家资金方PPP咨询顾问,财政部第二批示范项目等PPP咨询负责人,中国工程索赔第一案首席代理律师。

瀛和PPP中心匹配数千亿金融资本,直联遍布全国的56家成员所,随时可为客户提供本地化服务,具有包括财政部二批示范项目等大量PPP咨询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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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PP项目咨询与融资服务

代表案例:财政部第二批示范项目某市综合道路改造PPP项目(19亿),某旅游园区PPP项目(40亿),某先进产业服务项目(30亿)

B——建设房地产项目危机救济

代表案例:长春某20万平米综合项目为承包商谈判解决2亿拖欠危机及5亿合同效益提升;原创私募基金工程债权及优先权融资模式解决某2亿元债务危机

C——工程索赔与结算争议代理

代表案例:中国工程索赔第一案(索赔金额5.8亿),上海浦东小陆家嘴某最后烂尾楼解约索赔仲裁案(1.5亿元,完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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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瀛和PPP中心汪金敏

来源:微信公众号“索倍商务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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