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西强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债权申报及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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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
公 告
经申请人广西强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本院于2020年 7月13日裁定受理广西强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0 年7月13日指定广西君桂律师事务所为广西强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广西强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0年8月31日前向广西强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澳北路170号金城写字楼6层3号房;邮政编码:547000;联系电话:乔臻18978200567、刘俊宏18078131769;电子邮箱:jgpcguanliren@163.com;请务必提前一日与管理人预约债权申报时间)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广西强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广西强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广西强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理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清算义务人,应当配合广西强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进行清算,否则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院定于2020年9月10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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