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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曝光 | 宜州又有30人被列入失信名单,最高欠债1500万元

宜州法院 河池中院 2022-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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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为切实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维护司法权威,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相关规定,经依法审查,现河池市宜州区人民法院将下列纳入被执行人名单予以公布,希望社会各界予以监督,如有发现失信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请向河池市宜州区人民法院举报,举报电话:0778-3232807。



河池市宜州区人民法院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020年第三批)




覃谟宝

男,住址:广西河池市宜州区安马乡白屯村感化屯4号,身份证号码:4527021979030*****,标的:1.52万元。


韦春谊

 

女,户籍所在地:广西河池市宜州区北牙瑶族乡龙头村龙头屯103号,身份证号码:4527021987122*****,标的:27.2万元。


覃英乐

男,住址:广西河池市宜州区庆远镇桂星园小区1栋2单元, 身份证号码:4527021979033*****,标的:12.32万元。


韦金生

男,住址:广西河池市宜州区洛东镇大曹村塘冲屯4号,身份证号码:4527221957061*****,标的:100.71万元。


韩家献

男,户籍所在地及住址:广西河池市宜州区洛东乡大曹村大成屯15号,身份证号码:4527221963070*****,标的:6.54万元。


韦兴成

男,户籍所在地:广西河池市宜州区庆远镇山湾村山湾屯111号,身份证号码:4527021981071*****,标的:12.47万元。

韦家春

男,户籍所在地:广西河池市宜州区北山镇波串村大范屯30号,身份证号码:4527221968021*****,标的:1500万元。

李振达

户籍所在地:广西河池市宜州区石别镇土桥村石排屯68号,身份证号码:4527021979100*****,标的:133.98万元。

邓忠元

男,住址:广西河池市宜州区洛西镇枫木村29号,身份证号码:4527021992120*****,标的:34.51万元。

陆国毅

男,住址:广西河池市宜州区怀远镇怀远村林场屯4号,身份证号码:4527021986121*****,标的:2.1万元。

兰善海

男,住址:广西河池市宜州区怀远镇甘村村甘村屯98号,身份证号码:4527021986082*****,标的:9.89万元。

兰善全

男,住址:广西河池市宜州区怀远镇甘村村甘村屯98号,身份证号码:4527021978122*****,标的:5.77万元。

韦在明

男,住址:广西河池市宜州区怀远镇甘村村大洞屯25号,身份证号码:4527021981012*****,标的:2.27万元。

吴  俊

男,户籍所在地:广西河池市宜州区龙头乡龙盘村桥头村5号,身份证号码:4527221965101*****,标的:7.4万元。

潘东明

男,住址:广西河池市宜州区庆远镇矮山村坡寨屯6号。身份证号码:4527021985101*****,标的:7.07万元。


江媛媛

,住址:广西河池市宜州区庆远镇城中西路6号2幢2单元,身份证号码:4527021985062*****,标的:5.6万元。

梁祥勇

男,户籍所在地:广西河池市宜州区庆远镇会东街28号,住址:广西河池市宜州区三岔镇楞塘村新村屯45号,身份证号码:4527021979100*****,标的:4.41万元。

黄自军

男,住址:广西河池市宜州区洛西镇三柏村良利屯36号。身份证号码:4527021980112*****,标的:15.16万元。

兰显确

男,户籍所在地:广西河池市宜州区屏南乡新兴村新兴屯46号,身份证号码:4527021970111*****,标的:34.47万元。

巫艳佳

女,住址:广西河池市宜州区庆远镇桂星园小区7栋,身份证号码:4527021982071*****,标的:17.37万元。

梁荫鹦

男,户籍所在地:广西河池市宜州区北牙瑶族乡平里村马山屯17号,身份证号码:4527021974040*****,标的:3.03万元。

覃鹏箐

女,住址:广西河池市宜州区庆远镇雍景香江小区4栋2单元,身份证号码: 4527221978022*****,标的:8.16万元。


吴邓智

,住址:广西河池市宜州区庆远镇城中东路93号,身份证号码:4527021978080*****,标的:4.1万元。


卢明乐

,住址:广西河池市宜州区刘三姐镇冬田村山冒屯12号,身份证号码:4527021975110*****,标的:2.11万元。


陈凤云

,住址:广西河池市宜州区刘三姐镇乍洞村塘底屯13号,身份证号码:4527021976122*****,标的:0.44万元。


吴相良

男,住址:广西河池市宜州区刘三姐镇飞高村石头屯38号,身份证号码:4527021976060*****,标的:8.67万元。


胡  杏

女,住址:广西河池市宜州区庆远镇城中中路立新巷14号,身份证号码:4527021986010*****,标的:165.62万元。


胡  琴

女,住址:广西河池市宜州区庆远镇城中中路立新巷14号,身份证号码:4527021980012*****,标的:512.77万元。



唐宾隆

男,住址:广西河池市宜州区庆远镇文曲路29号,身份证号码:4527021994081*****,标的:3.03万元。


关志芳

女,住址:广西河池市宜州区庆远镇龙江社区宜山庙组1号,身份证号码:4527021982030*****,标的:1.0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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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链接


  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四)违反限制高消费令的;

  (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六)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一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三条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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