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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法丨离婚后母亲探望儿子屡遭拒,昔日夫妻法庭对质,最终……

金城江法院 河池中院 2022-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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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

离婚率高居不下

随之而来的探望权纠纷

日益增多









近日,河池市金城江区法院成功调解了原告李女士诉被告黄先生探望权纠纷一案,法官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巧妙调解,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解开了由于探望权引发的亲情“疙瘩”。



昔日夫妻 对簿公堂


2012年8月,李女士与黄先生登记结婚,并于婚内育有一子小风(化名)。2018年7月,李女士与黄先生因感情破裂办理了协议离婚,约定婚生子小风由黄先生抚养,李女士每月有不少于7日的探望时间。


      离婚后,双方却在探望孩子的问题上发生矛盾。


一直见不到孩子的李女士一纸诉状将前夫黄先生诉至金城江区法院,要求黄先生配合其行使探望权。


以爱为名 各执一词


李女士


说起前夫黄先生的不配合,李女士满腹怨言。


我们离婚的时候明明约定好只要我想看孩子,提前说一声就随时能过来看。可是每次我提前约时间想看孩子,他(黄先生)总是以影响小孩学习、生活为由拖延阻挠。即使是寒暑假我想接小孩去和我住一段时间他也不愿意。


李女士认为,虽然夫妻缘尽,但自己还是小风的亲生母亲,黄先生作为小风的监护人有义务配合自己行使探望权却拒绝配合,对此很有意见。



面对李女士的控诉,黄先生却不以为然。


黄先生

她(李女士)每次探望都不按时把小孩送回家,甚至没有经过我的同意直接跑到学校去把孩子接走,我认为这已经影响小风正常的学习生活了。上次她没有提前约时间就过来,孩子不在家,她就认为我在阻挠。



黄先生认为,李女士有时见不到小风是由于李女士自己并未把控好探望时间的缘故,自己并未对李女士探望小风横加阻挠。


倾心调解 案结事了



面对各执一词的双方当事人,案件承办法官韦丽丽考虑到,探望权不仅仅是一种法定权利,更是亲情关系得以维系的纽带,需要以更温和、更长久的方式促进权利实现,才有利于案结事了人和,故决定当庭按下“调解键”。




“父母离异已对孩子心理造成创伤,孩子生母行使探望权与孩子相见也有利于抚平创伤,促进孩子的健康成长。你们都是想小风好,希望你们双方能解开心结,从保护孩子健康成长角度出发,不要因为探望权的纠纷再次伤害孩子,理性协商探望的时间。”调解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对于探望天数分歧较大,对此,韦丽丽法官耐心地,分别劝慰引导。





原被告双方当庭签订调解协议


经过近三个小时的努力,李女士与黄先生在法官的主持下达成了和解协议,确定了具体的探望时间和地点。

当天虽不是约定的探望时间,但韦丽丽法官帮助李女士做通了黄先生的工作,让李女士母子共进晚餐,虽然见面的时间不长,但是也让母子俩得以享受难得的亲子时光。

以案说法

探望权是基于血缘关系的亲权,是维系非抚养一方与子女情感纽带的重要途径,不论夫妻双方出于什么缘由离婚,都不应因探望权的行使而引发新的矛盾,应共同为子女撑起爱的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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