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途有我丨事关每个研er的论文开题报告管理办法来了,快戳~
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
开题报告管理办法
学位论文开题报告是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重要环节,是保证学位论文质量和进度的重要前提。为强化研究生学位论文的过程指导与监督,保障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开题报告申请
(一)我校所有在读研究生必须进行学位论文开题报告。
(二)博士研究生(直博生除外)开题报告应在(从取得相应学籍后算起,下同)第三学期结束前完成;直博生开题报告应在第四学期结束前完成;学制为3年的硕士研究生开题报告应在第三学期结束前完成;学制为2年的硕士研究生开题报告应在第二学期结束前完成。
(三)研究生本人提交开题报告申请,须根据本专业(领域)的培养目标,并经导师审核同意,可结合导师所承担的国家、部委、省等有关部门下达的研究项目或课题进行选题。
(四)研究生需在开题报告一周前将指导教师同意的《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送交相应学位点开题报告考评小组。
二、开题报告组织
三、开题报告要求
(一)研究生进行开题报告,内容应包含:
1.国内外研究现状及趋势;
2.论文选题的理由或意义;
3.本选题的具体研究计划,包括研究目标、研究内容、拟解决的难题和拟采取的研究方法、研究手段、技术路线、实验方案及可行性分析、论文工作量、论文工作的进度安排和写作计划;
4.本选题的创新之处和可预期的创造性成果;
5.与本选题有关的研究工作积累和已取得的研究成果;
6.主要参考文献目录(一般应有一定数量的外文资料)。
(二)研究生开题报告包括研究生本人陈述和考评小组评议,具体内容与程序如下:
1.研究生介绍学位论文研究的问题、背景、意义以及研究内容、研究方法、可行性分析等。
2.开题报告考评小组通过审查文献综述报告,考查学位论文选题的前沿性、创新性;通过审查学位论文选题拟解决的关键问题和预期成果来考查论文的研究价值和意义;通过审查论文的研究设计,考查学位论文研究的可行性。
3.开题报告考评小组当场做出学位论文是否通过开题报告审查的决定,将对应类别的《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和《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考核表》汇总,并签署意见,通知研究生本人。开题报告通过后方能进行学学位论文的撰写工作,不合格者应重新进行开题报告。
4. 开题报告结束后,研究生需针对问题与建议简要说明开题报告修改情况,并填写开题报告修改情况表,提交指导教师审核。考评小组应将《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最终稿、修改情况表交本培养单位研究生秘书,由研究生秘书留存、备查,研究生院将不定期抽查研究生开题报告的汇总材料。
四、开题报告结果认定与处理
(一)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由考评小组集体表决做出合格和不合格两类结论。合格者才能进行学位论文的撰写工作。不合格者,应重新进行开题报告,两次开题时间间隔不少于2个月。
(二)研究生对开题报告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开题报告结束之日起3-5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在7个工作日内对申诉人的问题给予处理并答复。开题报告考评小组成员若为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成员的应回避。
(三)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通过后,原则上不得更改学位论文选题。学位论文撰写过程中,如果论文选题有重大改变,须重新进行开题。
(四)各培养单位可在学校规定基础上制定本专业(领域)的开题报告申请时间与认定要求,并报研究生备案。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研究生院
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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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福建师范大学研究生院
编辑 / 胡佳君
校对 / 李如祥、林雅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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