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新税悟】你是我的眼,让我看清异常发票的脸
这是一首很好听的歌曲的名字,不过结合企业会计工作来看,用来比喻会计和增值税发票综合查验平台的亲密关系还是比较恰当的。
网上有这样的说法:查案必查票。其实,日常会计工作中,接收到供应商发票以后,也是一定要进行发票查询这么一道手续的。
在2019年8月之前,税务总局依托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发了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单位和个人可以登录全国统一的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对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折叠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卷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信息进行查验。查验平台的主要功能,就是为了查出发票是否是对应企业开具的,发票真伪情况,发票开具电子信息是否与纸质发票信息一致等等内容。
而从2019年8月开始,国家税务总局先后在宁波和陕西试点上线了新版的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新的综合服务平台作为现有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的升级版,在原有基础上更改与新增了一些功能,为纳税人提供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等抵扣凭证的网上抵扣勾选、退税勾选、代办退税勾选、成品油消费税申报、勾选库存、进销项发票查询和下载等功能。
有了这个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会计朋友们就能更方便的在一个地方实现原来需要两个系统中登录才能实现的功能,也就是可以在这个综合服务平台中实现发票查询和发票勾选确认。
这里咱们以企业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为例,介绍下企业收到发票以后应该如何处理。
第一步,在取得发票以后,我们可以设定一个查询期间,比如2019年12月1日-12月31日,来查询这一个月期间内所有开给本企业的发票信息。
查询以后,会显示出所有开具日期在选定期间内开给本企业的发票信息。其中会显示一个栏次“发票状态”,如果显示为正常,则证明该张发票是正常的,开具方未将该发票作废或者红冲,或者存在未抄报税等情况。这张发票就是可以正常勾选确认抵扣的了。
另外,我们还可以向右拖动,可以看到“操作”列次,里面显示“查看明细信息”,点击对应发票的明细信息,会看到如下内容:
这里面有两个选项,分别是“销方信息”和“发票状态信息”,在这里面分别可以显示该张发票销售方信息(能够显示对方的识别号和名称,该纳税人的税务登记状态是正常还是非正常,该纳税人是否为走逃失联企业等信息)和发票的状态信息(能够显示出来发票是否为正常领用的,领用时间和开具时间,发票的开具状态是否为正常的等信息)。
这里还需要给会计朋友们提个醒,一定要时刻关注下本企业取得的扣税凭证的状态。因为被列入异常扣税凭证的发票,不仅是有可能会造成本企业对应的进项无法抵扣,如果取得异常扣税凭证较多金额较大,还有可能会造成本企业开往下游的发票也会被认定为异常扣税凭证。因为俗话常说,没有无本之木,没有无源之水。如果取得的进项大多是虚开的,那么开出去的销项也很有可能是建立在虚抵的进项基础之上的。具体的政策规定可以参考: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8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抵扣异常凭证,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其对应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列入异常凭证范围:
(一)异常凭证进项税额累计占同期全部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70%(含)以上的;
(二)异常凭证进项税额累计超过5万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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