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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操作手册之五--最新政策解读之税收征管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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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微利企业简化年度纳税申报政策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减轻小型微利企业纳税申报负担,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环境的若干意见》(税总发〔2017〕101号)有关精神,税务总局发布推出了简化小型微利企业年度纳税申报措施。二、政策要点解析(一)简化《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A000000)填报小型微利企业原则上仅需要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A000000)中的“基本经营情况”项目中的10个数据项;“有关涉税事项情况”项目中的数据项为选填内容,只有当小型微利企业发生这类事项时才需要填报;免于填报“主要股东及分红情况”项目中的数据项。(二)免于填报《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10)等6张表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中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资产减值损失”“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项目,按照申报表体系的设计要求,应当通过填报《一般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10)、《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A101020)、《一般企业成本支出明细表》(A102010)、《金融企业支出明细表》(A102020)、《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支出明细表》(A103000)、《期间费用明细表》(A104000)等附表后汇总生成。为减轻小型微利企业填报负担,新政策规定小型微利企业免于填报相关附表,可直接将相关项目金额填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中的相应行次。(三)简化其他表单填报规则小型微利企业除填报公告规定的表单、项目外,小仍需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如未发生其他事项,小型微利企业无需填报其它表单。(四)明确政策适用范围及施行时间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8〕77号)等规定的企业。上述政策规定发生调整的,按照最新政策规定执行。新政策适用于小型微利企业2018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 三、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有关措施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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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河北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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