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新税悟】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专题
本专题由微信公众号:德新税悟整理,将随政策更新而不断调整,基本涵盖了个人所得税全部有效政策文件,希望能对您了解和学习个人所得税政策起到帮助。欢迎各位朋友收藏、转发、分享。
一、基本问答:
1.什么是年度汇算?
答:通俗来说,年度汇算就是,居民个人将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合并后按年计算全年最终应纳的个人所得税,再减除纳税年度已预缴的税款后,计算应退或者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办理申报并进行税款结算的行为。用公式表示 2019 年度汇算即:
2019 年度汇算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 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公益慈善事业捐赠)×适用税率- 速算扣除数]-2019 年已预缴税额
其中,综合所得收入额、“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依 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均为 2019 年度内实际发生的收入和支出。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为 2019年度内符合条件的扣除。
2.什么是综合所得?
答:综合所得共包括四项: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3.年度汇算的时间范围是什么?
答:年度汇算的“年度”即为纳税年度,也就是公历 1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日。
4. 什么情况下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答:如果您是居民个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2019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期间)取得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已预缴的个人所得税,与这四项所得全年加总后计算的个人所得税存在差异,您就需要关注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如果预缴的税款高于全年应纳税款,您可以通过办理年度汇算申报以获得退税;如预缴的税款少于全年应纳税款,您应当办理年度汇算申报并补缴税款。
同时,为进一步减轻纳税人负担,经国务院批准,如果您的综合所得年收入不超过 12 万元但需要年度汇算补税或者年度汇算补税金额不超过 400 元,且在取得所得时扣缴义务人已依法预扣预缴了个人所得税,那么您无须办理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申报,也无须补缴税款。如果您多预缴了税款, 申请退税是您的权利,无论多小的税款,您都可以办理年度汇算申报并申请退税;如果您放弃退税,那么也不用办理年度汇算申报。
5. 什么情况下无需办理年度汇算?
答:如果您在 2019 年度是非居民个人,无需办理年度汇算。
如果您是居民个人,且 2019 年度取得综合所得时您的扣缴义务人已依法预扣预缴了个人所得税,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不办理年度汇算:
(1)2019 年度取得的综合所得年收入合计不超过 12 万元的;
(2)2019 年度应补缴税额不超过 400 元的;
(3)2019 年已预缴个人所得税与年度应纳个人所得税一致的;
(4)不申请退税的。
6. 我需要为年度汇算准备哪些资料信息?
答:在办理年度汇算前,您需要准备好您的收入、三险一金、专项附加扣除、其他扣除(年金、符合条件的商业健康保险或税延养老保险)、捐赠、税收优惠、已纳税款等相 关信息或资料,以备您填报申报信息时使用。
7. 我的收入纳税信息可以从哪里获取?
答:您可向支付您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扣缴义务人) 处了解,也可以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 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查询您相关的收入纳税申报信息。
8. 我应该去哪里办理年度汇算申报?
答:按照方便就近原则,如您选择自行办理年度汇算申报或者委托第三方(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办理申报的,应当向您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申报;如您有两处及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可选择其中一
处进行申报。如您没有任职受雇单位,则向您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无论您是选择网络申报还是至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进行申报,年度汇算申报地点均按上述规则确定。
如您选择由单位代办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的,您直接将相关资料提交单位即可,由单位在年度汇算期内向其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申报。
9. 我可以通过哪些方式办理年度汇算?
答:办理年度汇算主要有三种方式:自己办、单位办、请人办。
一是自己办,即由您自行办理。您可以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等渠道自行办理年度汇算。
二是单位办,即请任职受雇单位办理。您可以请单位帮助代办年度汇算,也可以请教单位如何通过手机或者自然人电子税务局自行办理。需要注意的是,如您选择单位代办年度汇算,需在 2020 年 4 月 30 日前与单位进行书面确认;同时,如您还有单位以外的收入,或者单位不掌握的扣除项目, 需一并提交单位,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三是请人办,即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办理。选择这种方式,您需要与受托人签订委托授权书。
10. 我可以通过哪些渠道自行申报?
答:您可以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https://etax.chinatax.gov.cn)、办税服务厅、邮寄等方式申报。
11.是不是直接确认申报税务机关预填的数据,错了也 不用承担法律责任?
答:不是。预填申报数据仅是税务机关提供的一项便民服务措施。纳税人依然需要对申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因此,您需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对预填数据进行确认、补充完善。
二、政策文件
(一)汇缴文件
(二)法律法规
(三)个税政策
(四)税收优惠
(五)征管措施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个人所得税《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调整为《纳税记录》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5号)
【政策速递】《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个人所得税《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调整为《纳税记录》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5号)
(六)政策解读
三、思维导图
四、操作指引
五、文件汇编
六、解读分析
八、现行有效的个税政策(2018年新个税法生效前)
【现行有效个税政策】国税函〔2010〕74号:关于刘东生青年科学家奖和刘东生地球科学奖学金获奖者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的通知
【现行有效个税政策】财税〔2010〕96号: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取得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
【现行有效个税政策】国税函〔2004〕808号: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外国政府驻华使领馆和驻华新闻机构雇员个人所得税征收方式的通知
【现行有效个税政策】财税〔2006〕10号: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现行有效个税政策】财税〔2001〕157号: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现行有效个税政策】财税字〔1999〕267号:关于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个人帐户存款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现行有效个税政策】国税函〔1998〕289号:关于原城市信用社在转制为城市合作银行过程中个人股增值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的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