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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写税法】免于办理个税汇算的情形
从今天起,为了督促自己学习,特开设每日手写税法栏目,德新税悟将每天手写一条税法条文,与君共勉。希望你能够喜欢。
今天写的内容是居民个人免于办理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情形。主要有两种情况:第一种,对于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且需要汇算清缴补税的。第二种,对于年度汇算清缴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这两种情况下居民个人可免于办理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对于这两种免于办理汇算清缴的情形,适用的范围为2019年度和2020年度的综合所得年度汇算。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如果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扣缴义务人没有依法预扣预缴税款,则不属于上述两种免于汇算清缴的情形,仍然需要在3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办理个人所得税的年度汇算。
文件依据:【政策速递】关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涉及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
相关政策:【政策速递】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
附:个人所得税相关政策文件
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个人转让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3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个人所得税《税收完税证明》(文书式)调整为《纳税记录》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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