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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为犯罪团伙虚开发票提供帮助的涉税中介被税务部门依法查处

德新税悟
2024-08-28

本文内容概览:

1.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新闻发布会内容摘选

2.国家税务总局税案通报(摘选)

3.《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摘选)

4.四、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涉税专业服务行业自律和行政监管的通知


一、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新闻发布会内容摘选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2022年1月26日(星期三)上午10时举行新闻发布会,会上,国家税务总局新闻发言人黄运介绍:



二、国家税务总局税案通报(摘选)

 

2.新疆乌鲁木齐市税务部门依法查处一起中介涉税违法案件   

近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税务部门在查处一起虚开发票案件过程中发现,乌鲁木齐根多多财务咨询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闫慧平及数名独立从事涉税服务人员帮助犯罪团伙虚开增值税发票,牟取非法利益,遂依法对其进行税务稽查。

经查,闫慧平及数名独立从事涉税服务人员与虚开团伙相勾结,以税务代理为掩护,虚假注册空壳公司,违规办理实名认证、变更登记、领用发票、代理记账,违法套用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并对外虚开发票,虚开发票1.7万份,价税合计金额15.94亿元。

目前,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已依法对18名被告人以虚开增值税发票罪分别判处8个月至15年不等有期徒刑,没收全部违法所得并处以相应罚金。其中,闫慧平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其他涉税服务人员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至7年不等。

乌鲁木齐市税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税务部门将进一步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在常态化精准打击“假企业”“假出口”“假申报”的基础上,严厉打击帮助不法分子套取税收优惠、偷逃税款的涉税“黑中介”。同时,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强化对涉税中介机构的引导和管理,进一步规范涉税专业服务,切实维护正常税收秩序。 

 

4.广西河池市税务部门依法查处一起中介涉税违法案件   

近期,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税警在联合查处虚开增值税发票犯罪团伙时发现,广西南丹县柳吉会计服务有限公司和江西省南城县明华会计服务有限公司两家中介机构及南丹县代理记账人员张利君,为犯罪团伙虚开增值税发票提供帮助,牟取非法利益 

经查,2020年至2021年期间,两家中介机构及张利君在所代理的25户个体工商户没有任何实际业务发生的情况下,帮助犯罪团伙领用、虚开增值税发票18712份,价税合计金额18.08亿元,并从中非法牟利。 

目前,南丹县人民法院已依法对虚开犯罪团伙成员及中介机构和个人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1年至14年不等有期徒刑,没收全部违法所得并处以相应罚金。其中,广西南丹县柳吉会计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柳吉、江西省南城县明华会计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钟耀明及主要工作人员徐洪燕和广西南丹县代理记账人员张利君等四人因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判处1年至3年不等有期徒刑。 

河池市税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有关中介机构帮助犯罪团伙虚开发票、偷逃税款,严重扰乱经济税收秩序,危害国家税收安全。下一步,税务部门将联合有关部门,持续保持严厉打击虚开骗税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同时对帮助虚开骗税、偷逃税款的中介机构和人员进行联动检查,一并依法严肃处理,营造法治公平的税收环境。 


三、《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摘选)


(二十)依法严厉打击涉税违法犯罪行为。充分发挥税收大数据作用,依托税务网络可信身份体系对发票开具、使用等进行全环节即时验证和监控,实现对虚开骗税等违法犯罪行为惩处从事后打击向事前事中精准防范转变。健全违法查处体系,充分依托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多元数据汇聚功能,精准有效打击“假企业”虚开发票、“假出口”骗取退税、“假申报”骗取税费优惠等行为,保障国家税收安全。对重大涉税违法犯罪案件,依法从严查处曝光并按照有关规定纳入企业和个人信用记录,共享至全国信用信息平台。

 

四、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涉税专业服务行业自律和行政监管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局内各单位:

涉税专业服务行业是推进税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力量。近年来,涉税专业服务行业发挥其专业和人才优势,在深化增值税改革和个人所得税改革、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引导纳税人遵从税法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同时也存在部分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执业不规范、开展虚假宣传谋取不正当利益、曲解税收政策误导纳税人等问题。为进一步发挥行业协会和社会中介组织作用,规范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助力税收改革发展,按照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精神,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和“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有关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涉税专业服务行业自律和行政监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持行业党建引领

税务师行业作为涉税专业服务的主力军,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党建引领,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统一全行业的思想认识,认真抓好党员教育与执业活动、文化建设、职业道德建设互促共融,为推动涉税专业服务行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增强从业人员的思想和行动自觉,主动服从服务于税收现代化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税务师行业协会要紧密联系注册会计师、律师、代理记账等涉税行业协会,开展富有特色的组织活动,教育引导行业从业人员深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主动开展税收志愿服务活动,为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构建税收共治格局做出积极贡献。

二、加强行业自律管理

(一)增强诚信经营意识。涉税专业服务行业要牢固树立“诚信为本”的理念,教育引导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将社会效益放在首位,恪守职业道德规范,积极支持和服务税收领域的各项改革,不得通过线上线下渠道,对税收政策和管理服务措施进行误导式解读;不得使用虚假承诺、虚假广告等手段进行业务推介;不得借改革之机诱导纳税人购买中介服务,谋取不正当利益。

(二)严格行业自律管理。涉税行业协会要进一步建立健全行业诚信自律机制,不断完善行业自律规约、职业道德准则。严格开展自律管理,对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违反行业自律规约、道德准则造成负面影响的问题,及时进行点对点批评教育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涉税行业协会要在协会网站定期公告行业自律处理结果。

(三)保障纳税人信息安全。涉税行业协会要切实引导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保障纳税人的知情权和保密权,严格落实数据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提供发票数据查询、下载、存储和使用等涉税服务时,要与纳税人签订服务协议,取得其明确授权,并约定数据使用规则与用途等事项,不得超越纳税人授权范围使用纳税人的涉税数据,不得利用发票等数据谋取不正当利益。

(四)加强行业交流协作。税务师行业协会要在税务机关指导下完善涉税专业服务业务规范,加强与各涉税行业协会交流合作,共同完善涉税专业服务质量评价机制,规范涉税专业服务执业行为,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

三、加强涉税专业服务行政监管

(一)规范纳税申报代理行为。各地税务机关要加强涉税专业服务实名管理,明晰纳税申报代理权利与责任,规范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申报代理行为,在委托人授权的范围内开展代理业务,如实准确填写申报表中“经办人”“经办人身份证号”“代理机构签章”“代理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信息,切实防范“越权代理”“隐身代理”问题。

(二)加强发票服务等涉税业务管理。各地税务机关要进一步规范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提供发票服务等涉税业务行为。要将以税控设备托管、软件远程控制等形式提供发票领用、开具、发票数据查询、下载、储存、使用等发票服务的机构纳入涉税专业服务监管,采集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人员)基本信息和业务委托协议,规范业务委托协议中授权范围、数据安全及法律责任等有关内容。要切实防范发票服务风险,按规定将涉税专业服务信用等级在TSC2级及以下(纳入监管不满一个评价年度而信用积分在200分及以下)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列为重点监管对象,限制其在线上报送业务委托协议信息。

(三)强化涉税专业服务信用评价和风险管理。各地税务机关加强涉税专业服务信用评价,鼓励委托人对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服务质量开展评价。进一步优化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信息公告栏排名机制,探索建立从事涉税专业服务人员年度累积信用积分激励机制,强化信用评价结果分级分类运用,引导涉税专业服务行业诚信经营。健全完善涉税专业服务风险管理机制,设立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制度遵从、涉税委托代理等风险指标体系,依托信息化风险管理平台,开展常态化风险评估、应对处理,切实降低涉税专业服务风险。

(四)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各地税务机关要充实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力量,畅通涉税专业服务举报投诉渠道,加强涉税专业服务日常监管。对实际开展纳税申报代理、发票服务、税务咨询等涉税业务而未纳入监管、使用税务师事务所名称未办理行政登记、(注册)税务师挂名执业、无相关资质开展税收策划、出具涉税鉴证报告等违反监管规定的问题,及时责令限期改正或予以约谈。对涉税专业服务行业内较为突出的出具虚假意见、泄露委托人及关联方发票涉税数据等敏感信息、开展虚假宣传谋取不正当利益、歪曲解读税收政策措施扰乱税收秩序等问题,开展严厉整治。对经查属实的,按照《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相关规定,采取列为重点监管对象、暂停受理所代理的涉税业务、扣减涉税专业服务信用积分、降低信用等级、纳入涉税服务失信名录等措施予以严肃处理。要加大典型案例曝光力度,形成警示震慑效应,促进规范涉税专业服务行业秩序。

四、构建部门协同共管合力

各地税务机关要加强与财政、司法行政、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健全完善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加大信息共享力度,共同推动对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代理记账机构等各类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的监管。协调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对通过各类渠道推销涉税服务的涉税中介开展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引导其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活动,并提醒其按照《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规范从业。

各地税务机关在加强涉税专业服务行业自律和行政监管中遇到的重要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向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报告。各省税务机关要结合涉税专业服务信用等级评价工作,于每年4月30日前,向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报送上一年度涉税专业服务行业自律和行政监管工作情况。

国家税务总局

2021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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