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每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都能收取全电发票了。全电发票来了,很多问题我们不用纠结了,都因为全电发票的到来而迎刃而解了。再也不用纠结发票开票人和复核人、收款人是否是同一人了。我们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候总是会纠结很多问题。现在好了,全电发票,取消了收款人栏次,也取消了复核人栏次。再也不用纠结销售方、购买方银行账户或者地址是否填全了。
之前有很都朋友问二哥,说他们收到增值税普通发票,销售方没有把自己的银行账户和开户行信息写全,到底有没有影响?
还有很多朋友说,取得普通发票,购买方的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户到底需不需要填全。纸质的发票要盖发票专用章,有时候盖反了,有时候盖的不清楚旁边加盖,这些问题一直也是纳税人纠结的问题。长期以来,很多新手朋友就在这些问题上纠结,会计为难会计的事情也经常发生,一个章盖的倒过来,没盖在右下角也来回退票折腾,好不烦人。现在好了,全电发票根本就不用盖章,也没给你留盖章的地方。以前发票备注栏框比较小,有些时候比如工程项目名称长,但是必须要备注,备注栏太小了填不全。全电发票来了,备注栏给整老大了,以后再也不用担心备注栏填写不下了。而且对于一些必须备注的业务类型,发票直接给了固定的模板,直接把需要填写的增加到发票票面,减轻了备注栏压力,也减少了漏填的风险。全电发票增加了确认入账功能,纳税人可以利用这个功能对收到的全电发票进行入账确认。入账确认后的发票你就不能再次做入账确认了,那么你自然就能有效规避重复入账的问题了。以前二哥税税念公司取得一张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如图:
作为销售方呢,它月底突然发现自己本月发票开多了,然后它就偷偷的红冲了一部分发票,其中就有开给二哥税税念公司的这份发票。这个时候销售方在其开票系统其实是可以直接红冲电子发票,不需要购买方同意。而当销售方开了红字发票后,原来的蓝字发票并不会出现任何提示。你登录发票查验平台查询这张蓝字发票,其状态依旧是正常的。纠其原因,就是因为普通发票红字开具不需要开信息表,也就是说不需要上传稽核验证(都是本地验证了一下),其红字信息不会关联到原发票上,所以你不管后面什么时候查询,原发票都是正常状态。虽然现在销售方开了红字发票后,勾选平台会给购买方推送相关信息。如图:但是这种方法始终比较鸡肋,无法从源头上有效及时的控制红字发票的恶意红冲,只是一个后续提示的功能,而且不能直观的关联到原蓝字发票。其实要做到及时有效的防止发票被恶意红冲,就是及时得将红字发票和原蓝字发票在系统关联,让我们在系统能够及时直观的查询到原蓝字发票是否有红冲信息。比如像增值税专票就具有这种功能,如果销售方把专票红冲了,红字发票和蓝字发票是关联的,蓝字发票就直接无法勾选了,而且平台查询也会显示被红冲。那么全电发票,主要是全电普通发票,是否也具备这种功能呢?我们看到,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为试点纳税人提供发票入账标识服务,试点纳税人使用该功能时,系统将同步为发票赋予入账状态字样,供财务人员及时查验,避免重复报销入账。试想!如果全电普通发票不具备红字发票和蓝字发票关联的关系,平台的这个入账功能是不是也存在巨大漏洞呢?如果一张蓝字发票本身已经被红冲了,系统不关联的话,平台还能将原蓝字发票入账标识,那就失去了入账标识功能的意义了,所以二哥觉得,全电普通发票肯定是会关联蓝字和红字发票的。当然,从全电发票的红字发票开具流程,我们也可以看到其中一些关键点。1、如果受票方未做增值税用途确认及入账确认的,销售方可以直接开具红字发票,这个时候销售方开了红字发票,那么购买方在平台自然是无法勾选,也无法做入账确认。购买方自然也知道发票被红冲了。2、如果受票方已做增值税用途确认或入账确认的,这个时候销售方就无法自由红冲了,这种情况要开红字,开票方或受票方均可发起冲红流程。但是必须经对方确认后,生成《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后,开票方全额或部分开具红字全电发票。 所以综合判断,二哥觉得使用全电发票后,恶意红冲电子发票这种行为估计是没戏了,应该会被及时查验和发现的。也就是说全电发票是会做蓝字和红字发票的关联的,如果购买方没有用途确认或者入账确认,销售方红冲了发票,购买方就不能做确认了。如果购买方已经做了用途确认或者入账确认,那么销售方想要开红字,需要在提交申请后经过购买方的确认才能。全电发票来了,二哥说的这些发票问题,是不是不用纠结了呢?推荐阅读:
全电发票操作指引
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常见问题即问即答(100问)
【税法大全】全电发票样式大全(含相应政策规定+超链接)
【税法大全】财税宝藏2022年7月版(182个政策全集汇编链接)
全电发票和传统发票有什么区别?一图秒懂!
【收藏】全电发票受票辅导手册(厦门税务)
全电发票怎么用?
【税法大全】全电发票全集
【税法大全】财税宝藏
【税法大全】2022年上半年税收政策全集
【税法大全】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全集
【全电发票】视频版的全电发票受票操作指引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