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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被辞退,可以申请律师执业证吗?

法商之家 2021-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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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法官驿站   作者 | 阿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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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被辞退后,是否可以申请律师执业?各地不一,有的地方接受申请,有的不予受理。究竟如何理解与把握,不妨看看各地官方的答复。


2013年4月12日,重庆市司法局公开信箱在回复来信中,表示“因违法违纪行为被辞退的公务员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将不准予其实习登记”。据此,非因违法违纪行为被辞退的公务员,似乎是可以申请律师执业。



公务员被辞退后可以申请律师执业吗?


本人系主城区某政府部门公务员(已转正),在现单位已工作两年多,由于辞职未被批准,理由是未达五年工作年限。本人想申请被辞退,从事律师执业。请问被辞退的公务员是否可以申请律师执业?谢谢。 


官方回复:根据《律师法》第五条(三)项规定:申请律师执业应具备“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的条件。《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申请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第十一条(五)项和第十二条(二)项规定:“因违法犯纪行为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辞退的”属于“不宜从事律师职业的不良品行,不准予其实习登记”。


因此,因违法违纪行为被辞退的公务员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将不准予其实习登记,未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就不具备申请律师执业的条件,其申请律师执业将不予受理。 


但是,同样是重庆市司法局,在2017年11月15日的来信回复中,却表示“目前,针对公务员被辞退的任何情形,不受理办理市律协律师的申请”。



被辞退公务员可以申请律师实习资格吗?


您好,我是一名在职人民警察,入职快一年了,打算辞职做执业律师,但是单位只准辞退,不让辞职。所以请问:“根据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第十二条规定,本规则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不宜从事律师职业的不良品行”,包括下列情形:(二)因违法违纪行为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辞退的“。其中所说的“”因违法违纪行为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辞退的”是指所有被辞退的公务员都不能申请实习资格吗?被辞退的公务员都属于违法违纪吗?所谓的“违法违纪”具体指哪些规定呢? 


官方回复:目前,针对公务员被辞退的任何情形,不受理办理市律协律师的申请。 


另外,根据福建省三明市人民政府网站2014年5月4日在“ 互动交流知识库”栏目中的答复,“被辞退公务员只要品行良好,无被开除公职的纪录,同时符合《律师法》规定的申请律师执业条件的,可申请律师执业”



公务员被辞退后可否申请专职律师? 


官方回复:《律师法》第七条明确规定,申请人被开除公职的,不予颁发律师执业证书。被辞退公务员只要品行良好,无被开除公职的纪录,同时符合《律师法》规定的申请律师执业条件的,可申请律师执业。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相关条款


第二章   律师执业许可


  第五条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


  (三)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


  (四)品行良好。


  实行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前取得的律师资格凭证,在申请律师执业时,与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合格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条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向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合格证书;


  (二)律师协会出具的申请人实习考核合格的材料;


  (三)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同意接收申请人的证明。


  申请兼职律师执业的,还应当提交所在单位同意申请人兼职从事律师职业的证明。

  受理申请的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予以审查,并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报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报送材料之日起十日内予以审核,作出是否准予执业的决定。准予执业的,向申请人颁发律师执业证书;不准予执业的,向申请人书面说明理由。


  第七条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颁发律师执业证书: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


  (三)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


  第八条具有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在法律服务人员紧缺领域从事专业工作满十五年,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并具有相应的专业法律知识的人员,申请专职律师执业的,经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考核合格,准予执业。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撤销准予执业的决定,并注销被准予执业人员的律师执业证书:


  (一)申请人以欺诈、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


  (二)对不符合本法规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执业的。


  第十条律师只能在一个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变更执业机构的,应当申请换发律师执业证书。


  律师执业不受地域限制。


  第十一条公务员不得兼任执业律师。


  律师担任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任职期间不得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


  第十二条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中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的人员,符合本法第五条规定条件的,经所在单位同意,依照本法第六条规定的程序,可以申请兼职律师执业。


  第十三条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不得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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