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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公司法司法观点28条

法商之家 2021-06-12

来源 | 民事法律参考 《公司法司法解释及司法观点全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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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被吊销时法人并未终止


2、法人作为组织体,终止前必须进行清算,将法人财产依法向利害关系人进行清偿


3、法人未办理变更登记,不得以事项实际发生变更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4、法人未依法申请变更登记其民事行为效力的认定应依照民事法律行为效力的法律及其司法解释作出认定


5、对营利法人可类推适用公司法相关规定


6、法人分支机构之间的纠纷不属于法院受案范围 


7、银行分支机构越权从事民事活动,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8、公司分支机构于公司法人变更过程中是否已实际经工商部门注销完毕,不影响公司基于独立法人资格行使其分支机构所享有的民事权利、承担其分支机构所负有的民事义务


9、公司与股东之间因法定代表人任免产生的内部争议,以有效的股东会任免议为准 


10、公司法定代表人以个人名义委托他人处理其在公司中全部事务的法律效力只能约束本人而不能约束公司


11、法定代表人以公司财产偿还其个人及个人控制的公司的债务属于违反法定忠实义务的无权代表行为应当认定无效


12、行为人在签订合同时的身份既不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签订合同的行为又未得到公司的授权,其行为不能认定是公司的行为


13、受让人已经通过股权转让取得公司全部股权,成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并依法进行了工商登记,有权代表公司对外签署协议


14、以分公司名义注册登记的,其与公司之间有关权利义务、责任划分的内部约定,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法律效力


15、自然人私刻其挂靠公司公章从事经营活动,该被挂靠公司应对外承担相应责任


16、公司成立后,一方诉请解除公司发起人订立的协议的,应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等相关规定进行审查和判断


17、公司设立存在瑕疵,利害关系人可诉请确认设立无效,法院作出确认无效之前,法人仍具有主体资格


18、经营许可证属于禁正流通物,其本身并不具备资产价值,不得计入公司资产总额量


19、出资资金来源非法不影出资行为有效性和出资人的初始股东资格


20、股东未按期实际交付动产实物出资的,应当认定股东没有履行出资义务,其出资没有实际到位


21、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单方面终止继续履行的权利,但该项权利的行使不能对抗公司法项下的资本充足义务


22、公司对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享有诉权


23、股东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对公司的债权并不当然抵销 


24、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公司或者其他股东有权请求其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


25、出资人已将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资设立公司直商行政管理部门已经办理了公司登记,公司和履约股东要求以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资人履行出资义务时人民法院应责令当事人在指定的合理期间内办理土地变更手续 


26、股东抽逃出资纠纷可由当事人约定管辖 


27、股东将出资款转入公司账户验资后即转出是否构成抽逃出资,应具体个案认定


28、股权收购中出资人在不能证明其除注册资金之外还有其他形式资金投入的情况下,收回在公司债权的行为属于抽逃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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