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兵 : 只有亲身经历才知文化立法不易
又是一年年末,一眼千年,电视综艺节目《国家宝藏》燃爆荧屏,引发了国人对文物保护和文化传承的极大热情。又是一年年末,一干30年,对于全国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文化室主任朱兵来说,他有很多理由骄傲。从六届全国人大到十二届全国人大,朱兵亲历和见证了30年来我国文化立法的全过程。
坚定文化自信,推动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兴盛,是党的十九大提出的明确要求。“一个国家的核心价值体现就是文化,文化是永远不可灭的。”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的那样,文化自信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发展中更基本、更深层、更持久的力量。在文化立法这条路上,曾经感到困难重重的朱兵,如今底气十足。朱兵说:“文化领域立法已迎来了新的发展契机,要建立健全更加完备的文化法律制度,保障人民群众的文化权益,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繁荣发展。”
早期文化领域立法:过程艰辛,效果满意
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文化立法一直以来都被视为短板。我国现行有效法律有260多部,但长期以来文化领域只有《文物保护法》《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著作权法》,俗称“两部半”。这一弱势局面直到十二届全国人大期间后才得以扭转,近两年内,密集出台了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等3部文化法律。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根据党中央的要求,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作了大量工作。截至目前,已对文物保护法个别条款作出3次修改。
相比保护有形文化遗产的文物保护法,另一部文化立法——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出台过程却有些曲折,被朱兵称为立得“最费劲儿”的一部法。“为了这部法,我甚至跟一些学界的人吵过架,还有人专门写信给我,说我不懂文化。”朱兵笑着回忆说。
“最大的压力就是认识上的分歧,很难达成一致,这也是立法时最难的事。一些人认为这是在浪费立法资源;一些人认为无形文化遗产消失是被历史扬弃的自然现象,不需要抢救;还有一些人认为目前财政困难,难以保护。”面对阻力,当时九届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作出了巨大努力,推动云南省率先出台地方性法规。
历经十余年的艰辛,终于在各界共同努力下,2011年2月25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我们不能忘了那些立法的先行者,有些人已故去了,像朱开轩、范敬宜、聂大江、宋木文等,他们都为这部法律作出了很大贡献。”朱兵深情地说。
当前文化领域立法:高度共识,推进迅猛
相比之前的艰辛和不易,近几年的文化立法突飞猛进。
2016年11月,电影产业促进法获得通过。“之所以为电影立法,就是因为它是最能显示一国艺术表现创造能力的载体。”朱兵说。
2016年12月,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获得高票通过。仅用两年时间,这部文化领域第一部基础性、全局性法律就制定出台,这种情况并不多见。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承担公共服务保障法起草工作,成立了以主任委员柳斌杰为组长、其他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副组长的立法领导小组,下设起草工作小组,朱兵担任工作小组组长。这一次,朱兵底气很足。“虽然仍有一些技术上的难题,但认识上高度一致,不再讨论必要性和可行性了。”
作为全球第一部为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提供全方位公共文化服务而专门制定出台的法律,该法保障范围之广、力度之强,举世罕见。“这是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政理念的具体实践。换句话说,地不分南北,人不分老幼,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都要通过法律得到保障。可以说,我们为全球提供了‘中国样板’。”朱兵自豪地说。
今年11月,公共图书馆法获得通过。审议中曾有人发出疑问:现在还有人去图书馆吗?朱兵当即联系首都图书馆的工作人员发来一张照片——雨中等待进图书馆的群众,在门口排起了长队。“立法的核心本质,就是通过法律制度的规范,达到引导社会向更高更好的方向发展的目的。制定公共图书馆法就是要使其作为文化的建设者传播者,产生普遍深远和持久的影响。”
“出台的时间越来越短,争议越来越少,共识越来越多,这些转变,折射出的是党和国家对文化领域立法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朱兵说,本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刚出台时,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和文化产业促进法都是放在第三类立法研究项目中,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之后,修改规划时将其列为第一类立法项目。
“人民对文化的热爱和需求让文化立法有着深厚的土壤,我们搞文化立法,就是要在这样一片深厚的土壤上,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一个相对完备的法治保障环境。”朱兵笑言:“搞文化立法工作,没情怀不行,光靠情怀也不行,我们立法工作者能做的就是通过法律制度,使文化得以长久传承和发展。”
文章来源:法制日报人大立法
END
后台编辑 | 杨斐然
校 对 | 董一沣
推荐阅读
刘江红:立足当下,着眼未来,政策法规引领文化产业发展稳中求进
政策解读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通过,公共图书馆将迈入新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