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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建新 | 黄梅人家清明节

本编委 黄梅文哲 2022-12-28

▲李正阳题
民间有“清明人找鬼,月半鬼找人”的说法。时逢清明,无论是气派恢弘的皇家陵寝、庄严肃穆的烈士陵园,还是民间的祖坟山、乱石岗。抑或是非命死入不了祖坟的野鬼孤坟,草草埋葬山旮旯的小坟丘,年代久远的前朝老坟遗迹,再或者是后代无嗣、难以考究的无主之坟,在清明这个时段,前七后八都会有其直系子孙或者后裔或者热心人士上坟祭祀扫墓、追怀祖德。虽然现在提倡绿色环保,文明祭祀,“鲜花祭故人,春雨现哀思”。但是,平日里杂草丛生、无人问津的乱坟岗上,这时依然插满了各种颜色的纸花,姹紫嫣红,青松翠柏,集束成簇,有序堆放。坟前也残留着纸钱冥币焚烧的痕迹,有的人家甚至备上了三牲三果,茗茶美酒,可谓虔诚至极,“清明人找鬼”的俗谚也有了最好的注脚。

黄梅的清明时节,也是古诗里所写的那样,纷纷雨季,气氛萧杀,愁云密布,哀婉凄清。油菜花将谢未谢,铁梨花将开未开之际,太阳偶露峥嵘,也显示不出其应用的热力,清明依然处在春寒料峭的极点,所以黄梅还有“清明冻死鬼”的说法,但是黄梅人做清明,择日不如撞日,各就各的方圆,兄弟之约,姐妹之约更为热衷,约定一起上坟后,即使那天是阴云弥漫、电闪雷鸣,也会风雨无阻,一往无前。过去是,现在是,将来也一定是。
在黄梅,以前做清明有“新坟不过社”的讲究。所谓社,有春社和秋社之分,春社指的是春社日,即立春后的第五日为官方推崇认可的春社日,而秋社日,指的是立秋后的第五日,春秋两祭,向来如此。在我看来,新坟不过,应该是不存在也立不住脚的,因为有年底春和年外春之分,谁要是在年底或者正月里做清明,闹出笑话无所谓,主家还嫌秽气,避之唯恐不及。所以我认为新坟不过社,应该是当年逝世的,当在第二年春上,被称之为拜大年,毕竟死者为大,这就要求无论远亲近邻,在春社日之前必须拜完大年,逾期则有怠慢之嫌,被视为大不敬,是要被人戳脊梁骨的,因此,大年初一一大早,根据惯例,第一是拜拜家族谱年,第二就是拜拜去年过世的人的大年,然后才是拜本村人的年,先后有序,有礼有节。至于“新坟不过”的旧规,,只要在正清明前,提前若干天就行,没有什么大讲究和大忌讳的。

和其他地方大致一样,女婿一般不去上坟,女婿虽然有半边之子的称谓,但毕竟是外姓人,和子女还是有一定区别的,农村有句俗话:“女婿莫上坟,上坟辱先人”,一来怕女婿带走了娘家的风水和气运,二来真正让女婿上坟,说明娘家人丁不旺,要靠女婿撑门面,这种说法应该很封建,旧时代的女人没有地位,男尊女卑的思想作怪,须知女儿女婿本为夫妻,自然是一体的,女儿能上坟,女婿为何不可?现在基本上没有这样那样的束缚了,因为男女社会地位已经平等,重男轻女的陈旧观念也一去不返,而且好多家庭都是独生子女,女儿女婿上坟习以为常,尤其是新坟,女婿去培土扫墓,烧纸化表,敬香磕头,作揖送供,早就见奇不怪了。需要说明的是,幼童尽量不去为宜,毕竟祖坟山上阴气浓重,而孩童火焰低,容易看见不干净的东西,引起不适。在黄梅、九江一带,还有“清明避隔日”之说。这可以追溯到唐代,正史野史上都没有记载,应该是民间代代相授、口口相传的。说的是李唐春祭之日,民间所有祭祀一律回避,唐朝开明,朝廷会将春祭日提前公告,民间可在公祭日之前或延后祭祀祖人,避开即可,没有什么特别的避讳。而在黄梅九江一带,李族势大,人口众多,既有朝廷谕旨,又因家族旺盛,富户林立,有道是“贫不与富斗,富不与官斗”,杂姓小户无不避其锋芒,久之成习,这也就是“清明避隔日”的由来。

如今,世道昌明,理行天下,清明避隔之说,已成远古话题,渐渐脱离人们视线,而政府也大力提倡文明祭奠,绿色扫墓,只为更加环保自然,造福子孙后代,这是明智也是必须的。除此以外,政府现在对于民族英雄、前辈先贤、仁人志士、时代英烈的公祭活动也开始重视,清明时节,经常组织机关、团体、学生、军队参加举行大型公祭活动,缅怀先烈,致敬英雄,感恩生活,既追忆了前辈先烈的丰功伟绩,又教育启迪了下一代。

忘记意味着背叛,百善孝为先,饮水思源,根深才能叶茂,我们不能忘本忘根,由祭祀先祖而发展到祭祀先贤、祭祀先烈,慎终追远,民德归厚。只有用真心去敬畏,感恩祖先,感恩圣贤,承接祖宗的福报和圣贤的功德,才能让我们后代兴旺,长盛不衰。‍‍

【作者简介】余建新,微信名野渡舟横 ,湖北黄梅小池人,中共党员,退伍军人,文学爱好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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