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类人可申请!佛山公租房管理办法对外征求意见
日前,佛山市住建局发布了关于征求《佛山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社会公众意见的公告。
意见稿指出,成套住房单套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60㎡以内,通过向社会收购商品住房、转用政府持有存量住房等方式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房源,单套建筑面积可适当放宽。以集体宿舍形式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应执行国家宿舍建筑设计规范规定,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得少于5㎡。
公租房住房保障对象主要包括本市户籍中等及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或个人、新就业无房职工、符合条件的新市民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申请:
1、具有本市户籍,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一年度本市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在本市没有自有住房或虽有自有住房,但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含15平方米)的家庭。符合上述条件且已年满30周岁以上的单身(包括离异、丧偶或配偶被宣布失踪等)人士,或符合上述条件且年满16周岁以上的孤儿可单独申请。
2、本人在本市常年生活或工作,持有本市居住证,并在本市连续按月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年且申请家庭当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上一年度本市人均可支配收入,家庭成员及本人在本市没有自有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家庭或个人 。
3、园区新就业无房职工、外来务工人员,可申请租住产业园区内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
4、企事业单位可利用自有土地自建公共租赁住房用于安置本单位住房困难职工及家庭入住。
申请人选定可交付使用的住房后,应当在1个月内与住房运营单位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租赁合同期原则上为3年,最长不得超过5年。
此外,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不得高于同地段住房市场租金80%水平,并可按年度实行动态调整,向社会公布。
资料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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