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为“政治”?何为“传播”?何为“语言”?
(原题为政治传播语言学的逻辑起点)
胡范铸 胡亦名摘要:政治传播语言学并非既有的政治学、传播学、语言学研究的简单叠加,而是根据对于“政治”“传播”“语言”的重新定义获得的一种新的理论范式。现代政治(已然)是为了某个群体利益的行动,更(应然)是不同利益集团为了自我利益最大化和全球共同体的共同利益和可持续发展的“非零和博弈”;传播不仅是发布消息,更是沟通社会、建构社会的“信息事件”;语言不仅仅是词句,更是一个行为,不仅仅意味着日常的行为,更意味着一种“社会实践”。政治传播语言学就是运用语言分析、媒介分析、政策分析的一系列技术(方法),研究语言的传播何以影响公共知识、社会信仰和政治行动(问题),以促进不同的利益集团达成信仰互文、政治协商、社会共识(目标)的理论探索。
关键词:政治传播语言学;政治;传播;语言;价值观;事件哲学;新言语行为分析
何为政治传播语言学?
政治传播语言学何为?
这不仅是一个政治学、传播学、语言学如何对话的契机,更是一个重新认识政治学、传播学和语言学的机缘。
政治传播语言学是语言学、传播学、政治学三大学科交叉的产物。语言学、传播学、政治学分别拥有自己独特的研究范式,而语言与传播、语言与政治、政治与传播也都已在国际学界有了大量的专门论述。与此同时,不论是在专门的政治学、传播学、语言学论著中,还是在已经蓬勃展开的语言与传播、语言与政治、政治与传播研究中,如何将政治学、传播学、语言学三个知识体系融汇为一体,依然是一个极具挑战性的命题。
我们曾经提出,对于一种言语行为的研究需要采用“充分定义法”,即充分认识一个核心概念的内涵,这样才可能有效地展开逻辑的分析。也许,对于“政治传播语言学”的分析同样需要从重新定义“政治”“传播”“语言”三个基本概念入手。
何为“政治”?政治就是“政府、政党、社会团体和个人在内政及国际关系方面的活动”,抑或就是“权力的运用”?
全球思想史上的“政治”概念源自希腊语Πολιτικά(politiká),最初指的是“城邦”,后来意指城邦中公民参与城邦治理、社会管理的过程。在古希腊思想家看来,“政治制度是从城邦公民的习惯里产生出来的”。“我们见到每一个城邦(城市)各是某一种类的社会团体”,“城邦出于自然的演化,而人类自然是趋向于城邦生活的动物(人类在本性上,也正是一个政治动物)”,“城邦的长成出于人类‘生活’的发展,而其实际的存在却是为了‘优良的生活’”。这一思想深刻地影响了整个西方思想史,并逐渐发展为一个具有丰富内涵和多种价值指向的概念。
道德主义政治学倾向于认为“政治即正义”,强调政治与意识形态、与伦理紧密相关,由此指向一种乌托邦的思想。根据汉娜·阿伦特(Hannah Arendt)的说法,亚里斯多德的观点是“要政治化……意味着一切都是通过言语和说服而不是暴力来决定的”。伯纳德·克里克(Bernard Crick)则明确强调“政治是对自由社会的治理方式。政治是政治,其他形式的统治则是另外一回事”。“政治是一种独特的统治形式,人们可以通过制度化的程序共同行动,以解决分歧,调和各种利益和价值观,并为追求共同目标制定公共政策。”
激进主义政治学倾向于认为“政治即利益”,政治的本质就是利益之间的冲突,“所有政治的根源都是冲突的通用语言”。政治的本质是“朋友”与“敌人”的区别。
现实主义政治学则倾向于认为“政治即分配”,认为政治就是“谁得到什么,何时和如何获得”,这是关于“社会价值的权威性分配”。也有学者进而认为:政治是关于冲突与合作的典型融合,这种融合在人类的互动中经常出现。纯粹的冲突就是战争,纯粹的合作是真正的爱,政治是两者的结合。
马列经典作家则认为:“政治是经济的最集中的表现。”亦即,政治根源于经济,由经济所决定,政治对于经济具有反作用,任何阶级和社会集团的政治活动,归根到底都是为了实现和维护本阶级和集团的根本经济利益。
也有的观点将政治泛化,认为“政治即权力”,政治存在于人类社会关系的各个领域,一切牵涉到权力、权威的关系都是政治关系,哪怕是家庭内部的父子关系、夫妻关系甚至母婴关系,这在女权主义政治学那里表现得尤为突出。
还有的观点将政治污名化,以为“政治即权术”。废奴主义者温德尔·菲利普斯(Wendell Phillips)就曾宣称:“我们不玩政治;反奴隶制对我们来说不是半开玩笑的。”
比较而言,《布莱克维尔政治学百科全书(修订版)》的界定似乎较为平允:“政治是在共同体中并为共同体的利益而作出决策和将其付诸实施的活动。”
《布莱克维尔政治学百科全书(修订版)》强调,从这一定义,可以得出三项重要的推论:第一,政治是一种活动,既然是一种活动,就具有能动性,并且随着时间的推移,以各种不同的方式发展演化,从根本上说就是某些行为产生的一种过程。第二,它是作出决策并付诸实施的活动,故它又同权威和合法性等概念密切相关,制定政策的过程需要导向,因而也就需要意识形态;制定和实施政策必须要有某种可以促使共同团体成员解决问题的力量,因而就不可避免地要使用从温和的感化到直接强制等各种压力手段(权力),包括“制度”和“传统”。第三,政治是发生于某个社会共同体之中,并为该共同体服务的一种活动,即政治是在集体背景下产生的,至少要有两个个人共同作出决策,否则就谈不上政治;它产生于任何社会共同体的环境中,并非仅仅是国家内的一种活动。
不过,我们的疑问是,政治的本质究竟是“不同个体在同一个群体之间调整利益”的过程,还是“不同的群体——由多个个体依据某种需求临时或稳定地构成的群体之间调整利益”的过程?如果是前者,则很容易得出“政治首先是个人性的,最典型的政治关系就是父子关系、夫妻关系”,而依据后者,则才可能充分关注到群体的发展。
由此,我们认为,所谓政治,首先就是不同的利益集团依据一定的价值观为使本集团利益最大化的博弈。这就意味着:
第一,我们需要区别“个体”“个别”“集团”“共同体”的概念。政治固然与每一个“个体”有关,但它的直接形式却是多个个体构成的“利益集团”,纯粹某个具体个体(我们将之称为“个别”)的行为和诉求并不直接成为政治。政治并非一个小群体内若干“个别”之间的利益,而是是意味着不同群体之间的利益。某夫妻两人之间的权力分配本身并不构成“政治”,只有其中一方或者双方把这种关系与普遍的夫妻权力分配联系起来(比如将之自觉地作为抗争“男尊女卑”制度的一种行动),成为一种“群体性”框架中的“个体”关系,才成为“政治”。
第二,政治固然意味着一种利益的分配,但这一分配过程是一种“博弈”。即不同的政治集团在一定的游戏规则约束下,基于直接相互作用的环境条件,各参与人依靠所掌握的信息,选择各自策略(行动),以实现利益最大化和风险成本最小化的过程。
第三,“政治游戏”的最大“规则”就是价值观。政治离不开“利益”、“分配”和“权力”,甚至常常也需要“权术”,但制约这一切的首先是价值观,不同的价值观不但决定了对于“利益”的判定,决定“分配”的原则,也构建了“权力”的社会基础。极端主义政治往往把政治博弈看做是一种“参与博弈的各方,在严格竞争下,一方的收益必然意味着另一方的损失,博弈各方的收益和损失相加总和永远为‘零’,双方不存在合作的可能”的“零和博弈”,所谓“不是我灭了你便是你灭了我”;而反极端主义政治学则更需要把政治的博弈看做是“博弈中各方的收益或损失的总和不是零值,博弈中,自己的所得并不与他人的损失的大小相等,连自己的幸福也未必建立在他人的痛苦之上,即使伤害他人也可能‘损人不利己’,所以博弈双方存在‘双赢’的可能,进而达成合作”的“非零和博弈”。在“非零和博弈”中,“正义恰正是树立社会秩序的基础”。
第四,政治“利益集团”并非一个被固化的结构,由于“人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因此,每一个“个体”可以同时分属不同的利益集团。由此,所谓的“利益”即使落实在某一个个体身上,也往往是彼此冲突、顾此失彼的。由此,也就带来了如何超越“临时的”“当下的”“分裂的”乃至“自我冲突的”利益博弈,达成全球意义上的“利益分配公正”问题。全球意义上的“利益分配公正”也就是“全球治理”的过程。
“全球治理”最初是德国政治家勃兰特于1990年提出的旨在对全球公共事务进行共同管理的理论。1992年,28位国际知名人士发起成立了“全球治理委会”(Commission on Global Governance)。根据“全球治理委员会”的定义:治理是个人和制度、公共和私营部门管理其共同事务的各种方法的综合,冲突或多元利益能够借此相互调适并能采取合作行动。全球治理是由不同层次的行为体和运动构成的复杂过程,强调行为者的多元化和多样性,强调参与、谈判和协调,强调程序的基本原则与实质的基本原则同等重要。
如果说“全球治理”最初还只是一种愿景,那么,随着互联网的突起,信息流通的全球化、经济活动的全球化、人员交通的全球化,任何社群再也不可能只是一种孤立的存在。互联网不仅深刻改变了作为社会运行基本条件的信息生产方式、信息流通方式与信息消费方式,同时也深刻改变了社会的层级结构与地缘关系。“在这一语境下,‘全人类参与’与‘全球化治理’究竟如何展开,第一次已然成为一个极具现实性的问题”,“通过更加有效的全球治理模式来解决全球性问题,已成为全球的共同需求”。
而全球治理的要素包括五个方面:为什么治理、如何治理、谁治理、治理什么、治理得怎样。其核心就是目标(为什么治理)问题。而这一旨在全球范围内所要达到的目标指向,应当是超越国家、种族、宗教、意识形态、经济发展水平之上的全人类的共同命运,也就是“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建设。
德国社会学家滕尼斯指出,“共同体”和“社会”虽然都属于人类的共同生活形式,但只有“共同体”才是真正的共同生活,而“社会”不过是暂时的和表面的共同活。“共同体”是人类出于“本质意志”的有机团结,它体现了人类关系的真正本质,而传统意义的“社会”则是依赖权力、制度、法律等“选择意志”形成的机械团结,体现的是人类关系的表象。“命运共同体”是“命运”与“共同体”的一种内在精神组合和有机联系,“命运共同体超越了一般意义上的共同体类型及其价值要求,同时又是诸种共同体精神和特质的综合化集结和辩证统一,其伦理精义集中体现为利益共生、情感共鸣、价值共识、发展共赢与责任共担”。中国政府如今对此也有了越来越清晰的主张:“这个世界,各国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的程度空前加深,人类生活在同一个地球村里,生活在历史和现实交汇的同一个时空里,越来越成为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命运共同体。”
这样,我们也许可以将政治重新定义为:政治是各种不同的利益集团依据一定的价值观为了使得本集团利益最大化的博弈,更应该同时成为在全球视域下不同的利益集团就全人类发展最优化的非零和博弈。
“政治”不是“个别”的政治,也不仅仅是“集团”内部个体之间的关系,而是关乎“集团”内的“个体”“集团”之间、全球“共同体”视域下的“集团”的政治。这一定义,既是一种现实主义的立场,同时,也是向以柏拉图、亚里士多德为代表的人类政治文明的开拓者的致敬;既可以覆盖社会公共认知中的各种政治行为,又可以避免将政治无限泛化;既关注到各个层级、各种类型的利益集团的政治活动,又关注到不同的利益集团达成更大的利益共同体(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可能。
“共同体”既是一个源远流长的社会理想,也是一个不可或缺的现代观念。真正的现代政治应该是指向每一个个体的生命价值和存在意义,指向全人类的根本利益与永续发展,在鼓励“每一个个体自由发展”的条件下推进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构建。
何为“传播”?传播就是信息的“广泛散布”,抑或就是“大众传播”?
对于传统传播学来说,“传播是指两个相互独立的系统之间,利用一定的媒介和途径所进行的、有目的的信息传递活动”。也就是信息论学者申农与韦弗所说的,信息传递是“信源-编码-信道(干扰)-解码-信宿”的过程。而当这种信息传递活动满足了这样三项特征:“1.它针对较大数量的、异质的和匿名的受众。2.消息是公开是公开传播的,安排消息传播的时间通常是以同时到达大多数受众为目的,而且其特征是稍纵即逝的。3.传播者一般是复杂的组织,或在复杂的机构中运作,因而需要庞大的开支”便形成了“大众传播。”
只是,是否任何“两个相互独立的系统之间,利用一定的媒介和途径所进行的、有目的的信息传递活动”都构成传播学乃至政治传播意义上的“传播”?进而言之,“政治传播”是否就是对于“政治的大众传播”?或者只需要定义为“政治的信息传递活动”?
我们以为:传播并非简单地报告消息。张三微信李四“午饭吃了吗”,李四回答“还没有”。这对话虽然存在“信息传递”,也“利用一定的媒介和途径”,具有一定“目的”,但其本身并不直接构成传播学意义上的传播。
首先,传播是一种“沟通”过程,“政治传播”就是“政治沟通”。
信息传播过程是一种信息分享过程,双方都能在传递、交流、反馈等一系列过程中分享信息,在双方信息沟通的基础上取得理解,达成共识。政治信息的传播更意味着“赋予政治过程以结构和意义之信息和情报的流动”。“政治沟通不只是精英对其民众发送信息,而且还包括全社会范围内以任何方式——不论是对公共舆论的影响、对公民的政治社会化还是利益集团的动员——影响政治的整个非正式沟通过程。”这是“一种包括信息和情报的收集、 储藏和传播在内的庞大的沟通过程”。
进而言之,并非所有的“政治沟通”都必定依赖大众传媒,甚至并非所有的“政治沟通”都一定依赖公共传播。对于政治和政治沟通而言,信息的“收集、存储和传播”有两种可能:依赖公共传播渠道和依赖非公共传播渠道。由此,政治也可以划分为两类:依赖公共传播渠道的政治和依赖非公共传播渠道的政治。
在今天,政治沟通并不限于大众传播,而是包括各种不同的活动:既包括大众传播媒介对公共舆论的影响乃至对于公共政策的影响,也包括新的沟通技术如电子沟通技术特别是“自媒体”对政治及政治事件怎样被理解的影响,还包括各种非公众渠道的信息传播对于政治组织和政治决策的影响,只是后者通常更多地被归于“情报”或“决策咨询”的范畴加以考察。
更重要的是,“传播”不仅仅是一种“信息传递活动”,更是一种“事件”,信息传递的“事件”。“政治传播”就是“政治信息传递事件”。
并非所有的“事情”都构成“事件”,用《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事件”就是“历史上或社会上发生的不平常的大事情”。“舆论学”的开山鼻祖李普曼曾经提出:“新闻的作用在于突出一个事件,而真相的作用则是揭示隐藏的事实,确立其相互关系,描绘出人们可以在其中采取行动的显示画面。只有当社会状况达到了可以辨认、可以检测的程度时,真相和新闻才会重叠。”李普曼只是从“事实”是否能够从“背景”中“突出”来定义“事件”,以至于极端者推之为“狗咬人不是新闻,人咬狗才是新闻”;法国哲学家巴迪欧则从“事件”与“语境”是“断裂”还是“连续”的视角给予“事件”更为深刻的定义:“事件是将那些不可见的抑或不可想象的可能性显现出来。事件自身并不是一个现实的创造,它是可能性的创造,它开启了可能性”,“事件是将那些不可能性转变为可能性”。
这也就是说,“事件”并非某一“事实”(行动/事情)在同一种具有连续性的语境中的“再次发生”,而是意味着一个“事实”(行动/事情)从原有“语境”(发展逻辑)中“脱落”出来,并由这一“事件”创设出了新的“语境”,使得未来的行动获得了与过去不同的理据。
例如,“一位老人跌到在地,路人上前扶起”,这对于社会来说只是一个每天都会发生成千上万次的普通“事实”,并不构成事件,通常媒体也不会加以报道传播。但是,在2006年11月20日,南京老人徐寿兰去搭乘公交车时在车旁意外摔倒,青年彭宇立刻予以救助。徐寿兰如何跌倒,她与彭宇是否发生相撞,没有任何第三方能提供确凿见证。现场唯一目击证人陈先生在案发时也参与了部分救助,据称当时他也没有看到徐老太如何倒地,在他看到彭宇上前帮忙后,自己也上前帮忙,并打电话叫老人的儿女过来,整个过程大约半个小时。彭宇将徐寿兰扶起送往医院,检查结果股骨颈骨折,需进行人造股骨头置换手术。诊断结果出来后,徐寿兰向彭宇索赔医疗费,遭到拒绝,并在各种调解失败后,在鼓楼区法院提出民事诉讼。彭宇则称自己好心帮助那名老人,将她扶起送她去医院,却反而被诬,由此构成了一个法律事件(案件)。案件被媒体曝光后,迅速成为热议的网上话题,尽管事后有关方面称彭宇最后还是“承认曾与老人相撞”,但在当时,却已经形成一个政治传播的重大“事件”,迄今百度“南京彭宇案”,不仅有169万个相关文件,甚至还有专门的百度百科词条。而其之所以从一个“法律事件”发展为一个重大的“政治传播事件”,不仅仅在于当事人究竟谁该负责,更在于一审判决书中“如果被告是见义勇为做好事,更符合实际的做法应是抓住撞倒原告的人,而不仅仅是好心相扶”之类的推断性判词。这一主观性过强的判词一获披露,立刻诱发了“法院不保护见义勇为”“谁主张谁举证并不重要”等一系列社会想象,不但在全社会掀起轩然大波,而且直接影响了此后中国人扶助跌倒老人的积极性。传统语言学认为是“语境生产(出)事件”,其实是“事件生产(出新的)语境”,一个“南京彭宇案”的传播造成了全社会从此“怕扶老人”的无奈社会语境。
而在2008年“5.12汶川大地震”发生后,5月17日,“国务院决定,2008年5月19日至21日为全国哀悼日。在此期间,全国和各驻外机构下半旗致哀,停止公共娱乐活动,外交部和我国驻外使领馆设立吊唁簿”。决定一经发布,不但改变了五千年中国的国家政治礼仪,更开创了我国“国旗为平民生命而降”的新的积极政治生态。
由此,也许可以对于“传播”作出定义:
传播并非一般意义上的信息的散布,而是指两个以上的系统之间,利用公共的或者非公共性的媒介和途径所进行的信息传递“事件”,旨在彼此沟通以达成新的共识、开拓新的行动路径、创设新的社会语境。
何为语言?语言只是“人类所特有的用来表达意思、交流思想的工具,是一种特殊的社会现象,由语音、语法和词汇构成一定的系统”,抑或只是一套“音义结合体”?
潘文国曾经提出:“语言是什么?这是语言研究的首要问题。所有与语言研究有关的其他问题,诸如语言研究的理论,语言研究的目标, 语言研究的范围,语言研究的途径,语言研究的方法, 语言研究的重点,语言研究的结果,乃至语言政策的制订,等等,可说都是在对语言是什么这个根本问题认识的基础上进行的。不同的语言观会导致不同的语言理论, 产生不同的语言研究方法, 追求不同的语言研究目标和结果。语言观决定语言研究方法 , 一定的方法是为一定的语言观服务的。方法之间的相互借鉴当然是可能的,但方法的移用很难摆脱这一方法原来所适用的语言理论的影响。”与此同时,他搜集了从19世纪初至今的权威学者、权威工具书和部分语言学家在这个问题上有代表性的60多条观点加以考察。实际上,语言观的差异还远不止于此。
在索绪尔看来:“语言是一种自足的结构系统,同时又是一种分类的原则。”而乔姆斯基更进一步提出:“语言是一组有限或无限的句子的集合,其中每一个句子的长度都有限,并且由一组有限的成分构成。”
而在辉特尼看来:“语言是获得的能力, 文化的组成部分,为人类普遍具有,也只有人类才有。语言与人类其他表达手段的区别:语言需要产生的直接动因是交际, 这是语言史上自觉的、并起决定作用的因素。”《美国百科全书》则强调,语言就是“正常人类所具有而为其他物种不备的能力, 能通过口头或书面方式,来表达精神现象或事件。其根本点是在语音与思想、概念、头脑中的形象之间建立联想关系, 并能用重复方式发出和理解这些语音”。
洪堡特认为:“语言的产生是人类内心的需要, 而不只是为了维持外部的与人交流,语言存在于人的本性, 是人类发展的精神力量,达到世界观不可缺少的东西。”沃尔夫也认为:“每种语言都是与它种语言各不相同的形式系统,其形式与范畴都由其文化所规定,人们不仅利用语言进行交际,还利用它来分析外部世界, 对各类关系、现象或关注或漠视,从而理清思路, 并由此建立起他自身的意识大厦。”《大英百科全书》表示:语言就是“人类作为社会集团的成员及其文化的参与者,所用来交际的约定俗成的说话和书写系统”。
而品克则认为:“语言不是文化的产物,我们并不像学会看钟表或了解联邦政府如何运作那样学会语言。相反,语言是人类大脑的生理构成中的一个清晰的部分。语言是一种复杂的专门化的技术,是在儿童期间自发地、无意识地、不需花力气也不需特别指导地形成的。”
布洛克、特雷杰指出:“语言是社会集团内部用来协调一致的一个任意的有声符号系统。”布龙菲尔德则强调:“语言社团内部的人们通过语言进行合作, 语言弥补了不同的人们在神经系统上的差距,对语言社团中某一个人的刺激, 可能会引起另一个人的反应行为。语言把个别的人凝聚成社会的有机整体。”
而马林诺斯基则指出:“语言的最原始功能是作为行为方式, 而不是思想的对应记号。”刘易斯也指出:“语言是一种活动形式,可能是人类最重要的一种行为模式。”弗斯则具体强调:“我们总觉得语言就是表达感情或交流思想的工具, 这个轻率的定义对于活生生的事实来真是太简单化了。言语行为涉及整个社会组织,还必须把日常生活中周而复始的情形考虑进去。”
《剑桥语言百科全书》把语言定义为:“1.人类社会用来交际或自我表现的、约定俗成的声音、手势或文字系统。2 .一种特别设计的信号系统, 以为计算机进行编程与进行人机对话。3.动物用来交际的手段。4.语音学 ( 常包括音系学)以外的语言符号。”而《中国大百科全书》则把语言定义为“人类特有的一种符号系统。作用于人与人的关系时,是表达相互反应的中介;作用于人和客观世界的关系时,是认识事物的工具;作用于文化时,是文化信息的载体。”
凡此种种,不一而足。
那么,语言究竟是什么?在这里,正如韩礼德所说:“看来各种对于语言的解释都很难适用所有的目标。理论是行动的手段,有许多不同的行动都会涉及到语言。同时,人们也不希望理论专门得只能适合一件事情。语言学可以适用的目标有这么一些:(1)了解语言的性质与功能;(2)了解各种语言的共同点与不同点;(3)了解语言的演变; (4)了解儿童如何学会语言, 语言如何促进人类发展;(5)了解语篇的质量,为什么语篇能传达出它的信息,为什么人们又是这样衡量它的;(6)了解语言如何因使用者及使用目标的不同而不同;(7)了解文学与诗篇,以及口头创作的性质;(8)了解语言与文化、语言与情景的关系; (9)了解语言在社团和个人中所起作用的方方面面:多语现象、社会化、意识形态、宣传等等; (10)帮助人们学习母语;(11)帮助人们学习外语;(12)培训口译和笔译人才;(13)为各种语言编写字典、语法等参考书;(14)了解语言与大脑的关系;(15)帮助诊断和治疗因大脑损伤 (如肿瘤和意外事件)或功能失调(如孤独症、唐氏综合症)而引起的种种语言病症; (16)了解聋哑人的语言;(17)设计助听器;(18)设计计算机软件,以读写文本或从事机器翻译;(19)设计能理解和产生言语的系统,在口语和书面语间进行转换;(20)通过对照声音或用语习惯协助司法判断;(2l)设计更经济有效的方式来传送口语和书面文本;等等。”
我们以为,“语言”的定义可以有各种假设,但站在政治与传播的视角,特别需要明确的是:语言是一套符号体系,也是一种社会制度,更是一种行为过程和“社会实践”。
作为符号体系,语言不仅意味着音义的结合,更意味着在语音系统外,还必须有强大的词汇系统和语法系统,而词汇系统的丰富程度和语法系统的精密程度直接显示了这一语言社群的思想交流和知识创造的可能性。
作为社会制度,语言的政治地位和社会功能不仅是由母语使用者决定的,而是整个社会的制度性安排。社会之所以选择若干特定的语言体系以分别承担全球交往、地区交往、社区交往等不同功能,是“政治”的一种,而这种“政治安排”直接决定了一种语言体系的发展空间和使用这一语言的行为可能。
作为行为过程和社会实践,语言更是人类借此实现自己的具体意图并推进社会建构的最重要的路径。语言行为的呈现,就是“话语”(Discourse ,叙述、演讲、谈话和论述)。Discourse的词头dis具有“分离”和“否定”的意思,而词根course则是指“路径”和“过程”等,于是,Discourse便具有了“辨识路径”的意思,其中包含辨识行为所需要的逻辑性和路径指向所具有的目的性。而在根本上,“沟通是人类语言的终结目的”,也就是说,语言在根本上是人类借助符号彼此沟通的一种社会实践过程。在这里,“话语不仅反映和描述社会实体与社会关系,话语还建造或‘构成’社会实体与社会关系;不同的话语以不同的方式构建各种至关重要的实体,并以不同的方式将人们置于社会主体的地位,正是话语的这些社会作用才是话语分析关注的焦点”。
“语言”应该以符号体系的拓展推进语言社群内和跨语言社群知识创造的可能,以语言制度的变革推进诸种语言权利和非语言权利的发展和平衡,以语言行为的实践推进社会关系的和谐。
任何研究范式都应该是“目标”“问题”“方法”的统一。
政治(已然)是为某个利益集团利益最大化的博弈,更(应然)是为全球共同体的共同利益和长久利益最优化的实现;传播不仅是发布信息,更是沟通社会、建构社会的事件;语言不仅仅是词句,更是一个行为,不仅仅意味着日常的行为,更意味着一种社会的实践。由此就构成了政治传播语言学的逻辑起点:
语言不仅是一种符号体系,还是一种社会制度、更是一种符号活动(行为过程)。这一符号活动如果是发生在两个以上的系统之间,利用公共的或者非公共性的媒介和途径所进行的,旨在彼此沟通以达成新的共识、开拓新的行动路径、创设新的社会语境,就构成了传播(事件)。语言符号所传播的信息既有个人性的,也有公共性的、集团性的。不同的利益集团既为本集团当下利益最大化、更就全人类发展最优化的博弈就是政治。在这一博弈过程中,为依据自己的价值观使本集团利益最大化和人类发展最优化,试图系统性地影响公共知识、公众信仰和政治事务,以达成社会共识、信仰互文、政治协商的过程就即为政治传播,其中,承载政治传播功能的语言就是政治传播语言。对此加以系统性考察的就是政治传播语言学。
据此而论,我们提出:
政治传播语言学的应有目标就是:既积极推进各个利益集团之间为利益最大化的非零和博弈,更自觉推动每一个个体的生命价值和存在意义的实现,推进全人类的根本利益与永续发展的实践,推进在鼓励“每一个个体自由发展”条件下的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构建。
基于这一目标,政治传播学的根本问题就是:“以语言推进传播进而推进政治沟通、保障人类每一个体生命价值和全社会和谐发展何以可能?”
由此可以发现一系列问题: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如何有效发布?”
——“公众意见与焦虑如何有效传达?”
——“政府与公众如何有效沟通?”
——“外交场域如何有效对话?”
——“政治传播如何走出‘塔西佗陷阱’?”
——“政治谣言可能造成什么利益,什么伤害?”
——“汉语国际教育如何避免‘文化侵略’的误解?”
……
而这些问题又可以分为“政治传播的语言”“政治语言的传播”“语言传播的政治”三大论域。
既然“语言不仅是一种符号体系,还是一种社会制度、更是一种行为过程和社会实践”,“政治传播的语言”就不能不分别讨论作为符号体系的语言、作为社会制度的语言、作为行为过程的语言对于政治传播的不同意义。
既然“两个以上的系统之间,利用公共的或者非公共性的媒介和途径所进行的,旨在彼此沟通以达成新的共识、开拓新的行动路径、创设新的社会语境的信息传递事件”,则“政治语言的传播”便不能不讨论主体建构、议程设置、舆情应对、印象管理等各个环节和大众传媒、文艺作品、教科书、政务新媒体、新闻发布会甚至“网剧”等各种场域。
既然“政治是各种不同的利益集团依据一定的价值观为了使得本集团利益最大化的博弈,更应该同时成为在全球视域下不同的利益集团就全人类发展最优化的非零和博弈”。在这一博弈中,不但需要回应利益集团内部不同个体与个体、个体与群体之间的关系问题,也需要回应利益集团外部不同群体之间、群体与人类整体之间的关系问题。因此,“语言传播的政治”就不能不讨论语言传播与国家治理、语言传播与政治认同、语言传播与公众权利、语言传播与全球发展的命题。
而根据这种种问题,则需要“知识与行动理论”“互文性分析”“话语批评”“框架理论”“新言语行为分析”“实验修辞学”“事件哲学”等等一系列理论方法的选择和设计。
总而言之,政治传播语言学就是运用语言分析、媒介分析、政策分析的一系列技术(方法),研究语言的传播何以影响公共知识、社会信仰和政治行动(问题),以促进不同的利益集团达成信仰互文、政治协商、社会共识(目标)的理论探索。在这一意义上,所谓“政治传播语言学”也就是“政治语言传播学”或者“语言传播政治学”,亦即“政治传播语言学”并非“政治传播+语言学”,而是以“政治/传播/语言”为基石的理论探索。
原文刊《社会科学》2021年第1期
作者简介:
胡范铸,华东师范大学教授,华东师范大学国家话语生态研究中心首席专家
胡亦名,上海理工大学沪江学院讲师,华东师范大学国家话语生态研究中心研究员
语言、政治、传播学者共议政治传播与认同 :第四届国家话语生态研究高峰论坛
联系我们
通讯地址:上海中山北路3663号华东师范大学干训楼622室
微博:话语生态研究
电子邮箱:hystyanjiu@163.com
话语生态研究
向权力说真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