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景德镇:遛狗不牵绳,结果.....
自多地发生儿童被恶犬所伤事件之后
“文明养宠”
这个话题最近受到激烈争论
今天
我们来看一个发生在景德镇的
“两犬相斗,殃及主人”
的案件
案情回顾
近日,李某某和方某某分别携带饲养的边境牧羊犬在户外散步,后二人在小区门口相遇,双方均未为宠物狗佩戴牵引绳,两狗发生缠斗,李某某在拉架过程中被方某某饲养的宠物狗咬伤。李某某伤口严重,当即就医,注射并接种了狂犬病人免疫球蛋白和狂犬病疫苗。后因赔偿费用协商未果,李某某遂诉至法院,要求方某某赔偿6000余元。
经法院调解
双方都认识到损害结果的发生是因自身未为宠物狗佩戴牵引绳导致,方某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2000余元。
文明养宠、安全养宠
是每一位“铲屎官”理应遵守的准则
遛狗时“铲屎官”们也要特别注意
主动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
等需要特别关爱的人群哦!
今天景法君再跟大家聊聊
养狗那些事儿
......
养狗不牵绳违法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遛狗不戴牌、不拴绳,属违法。而且,狗咬人是可以“入刑”的,因“狗咬人” 导致狗主人触犯“过失致人死亡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均有案例。其中,是否拴绳是法院认定能否入罪的重要依据。
你的狗咬了人你要承担什么后果?
在受害者一方没有法律规定的故意或重大过失出现的情况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饲养人或者管理者一方应当承担全部的侵权责任。
除此之外,如果受害人的伤情构成了重伤或重伤以上,那么饲养人或者管理者除了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以外,还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过失造成了他人重伤或者死亡,均应以过失致人重伤罪或过失致人死亡罪追究刑事责任,最高可以判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 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七条 禁止饲养的烈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四十九条 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动物原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五十一条 饲养动物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妨碍他人生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第三十条 单位和个人饲养犬只,应当按照规定定期免疫接种狂犬病疫苗,凭动物诊疗机构出具的免疫证明向所在地养犬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携带犬只出户的,应当按照规定佩戴犬牌并采取系犬绳等措施,防止犬只伤人、疫病传播。
文明养宠
遛狗牵绳
谢谢!
案件来源:浮梁法院
编辑:刘媛媛
一审:余凌霄
二审:周宗祥
三审:周 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