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市民 明年起 垃圾不分类违法,最高罚200元
说起垃圾分类
小伙伴们并不陌生
要说垃圾没分类有多严重
听好了
违!法!
往下看
经过多次审议和修改
《宜春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
2019年1月1日起将正式实施
《条例》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强制分类
明确不分类即违法
并创新了一系列制度机制
比如计量收费、拒绝接收等
不明白没关系
听小布慢慢道来~
明确不分类即违法
《条例》分为总则、源头减量、分类投放、分类收集与运输、分类处置、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八章,共四十六条。
《条例》规定立法目的、适用范围、生活垃圾定义、管理原则、政府及部门管理职责分工;鼓励和倡导单位和个人在生活、生产中减少垃圾的产生;确定生活垃圾分类类别、分类投放规范、投放管理责任人及具体职责;规定对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实行综合考核制度、列入精神文明创建和卫生创建评选标准、具体考评方式、管理信息共享制度、投诉举报制度、违法行为曝光制度;规定生活垃圾分类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依法履职的法律责任,以及相关单位和个人违反条例的法律后果。
对于市民来说,《条例》的正式实施意味着,宜春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强制分类,明确不分类即违法。《条例》明确规定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规定的时段、地点,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到指定的垃圾收集容器或者收集场所,不得随意抛弃、倾倒和堆放。随意抛弃、倾倒或者堆放生活垃圾的,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创新系列制度机制
《条例》按照“谁产生、谁负责、谁付费”的原则,建立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明确单位和个人应当树立环境保护意识,遵守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规定,减少生活垃圾产生,分类投放生活垃圾,履行生活垃圾产生者的义务。
《条例》将生活垃圾分类作为一个系统工程整体推进,不仅要求生活垃圾产生者要分类投放,也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分类不符合标准的,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责任人和收集、运输单位可以拒绝接收,并对混合收集、运输、处置的行为设定了法律责任。
此外,《条例》还明确政府应当编制可回收物目录,制定低值可回收物资源化利用优惠政策和回收处置的便利措施。
马上就开始实施了
还不知道具体的条例内容?
贴心的小布早已经为大家准备好
大家可以
关注《宜春日报》11月16日二版
也可以点击下方的二维码
清楚了解条例的具体内容哦~
来源:综合宜春日报、莫宇龙
编审:辛冬妹、章芳
编辑:彭芝慧
小布想和你交朋友,微信号:zhangfang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