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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函|关于《酱卤肉制品》理化指标函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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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一复函|关于油脂产品生产许可有关问题的复函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
关于白酒外包装标签标识有关问题的复函
食药监办食监一函〔2015〕456号
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你局《关于白酒外包装标签标识有关问题的请示》(渝食药监文〔2015〕37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白酒产品标签标识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规定。若外包装易于开启识别或透过外包装物能清晰地识别内包装物(容器)上的所有强制标示内容或部分强制标示内容,可不在外包装物上重复标示相应的内容;否则,应当在外包装物上按要求标示所有强制标示内容。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5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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