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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违法行为查处中,进销差价率到底如何计算?

食药法苑 2020-12-07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食药法制 Author 宋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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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  读




进销差价率的认定,涉及到价格执法的准确定性和处罚。然而,疫情防控期间重庆、江西发布的关于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中,进销差价率的计算方法却截然不同。究竟孰是孰非,本文通过必要的论证,以期给出进销价差率正确的计算方法。



违法所得计算方法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贯彻实施《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检〔2006〕604号)规定,在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中,经营者实际执行的价格与按规定应当执行的价格之差,均属于违法所得。


因此,能够计算违法所得的,应当在“进销差价率认定标准”基础上计算违法所得,即按照高于政府规定的差价率获得的多收价款予以认定。


违法所得计算公式:经营额×(实际执行的进销差价率-政府规定的进销差价率)。经营额=销售价格×销售数量。



进销差价率计算方法

关于进销差价率的计算方法,法律法规均未明确,总局《指导意见》及解读中也未给出答案。重庆、江西发布的关于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中,进销差价率的计算方法却截然不同。


《重庆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总队疫情防控期间有关价格违法行为认定与处理的指导意见》规定:差价率计算公式:(销售单价﹣购进单价)/购进单价×100%。


《江西省市场监管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赣市监新冠〔2020〕14号)明确:进销差价率,是指销售价格与购进价格之间的差额,与销售价格之间的比率,即进销差价率=(销售价格﹣购进价格)/销售价格×100%


上述不同进销差价率计算方法究竟孰是孰非,笔者通过以下案例数据进行验证。


假设某省规定,经营者销售口罩的进销差价率超过25%的,认定为哄抬价格。某品牌口罩的购进单价为15元/只,已销售数量暂定均为1只,现按照重庆(对应科目后缀标示1)、江西(对应科目后缀标示2)不同进销差价率的计算方法,则不同销售价格所对应的违法所得(多收价款)如下表所示:



通过上述表格不难看出,如果按照重庆算法,当售价为45元、90元时,违法所得则为78.75元、427.50元,超过了经营者实际经营额,显然不符合逻辑。而按照江西算法,违法所得则符合规定。

 

综上,进销差价率,是指销售价格与购进价格之间的差额,与销售价格之间的比率,即进销差价率=(销售价格﹣购进价格)/销售价格×100%。


按照该计算方法,市场监管人员可以便捷计算经营者所售商品的价格是否符合规定的进销差价率,进而认定是否构成哄抬价格违法行为,并准确计算出违法所得。

 

实际上,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准则》附录中列举了商品进销差价的概念和商品进销差价率的计算公式。由于计算公式涉及了会计领域的诸多专业知识,在此不再摘录讲解。


不过笔者特地请教了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等专业人士,经对该公式简化处理后,发现会计制度中进销差价率的计算原理与江西明确的计算方法一致。由此看来,经济领域的相关概念是彼此相通的。

 

倘若按照重庆规定计算进销差价率,违法所得自然不能按照上述计算方法认定。实践中,可按照以下方法计算违法所得:[销售单价-购进单价×(1+政府规定的进销差价率)]×销售数量。

虽然,按照此种方法也能认定违法所得,但是不便于快速判断经营者是否构成哄抬价格,也不符合经济领域进销差价率的计算原理和《价格违法多收价款计算办法》相关规定,且也只是针对重庆的地方规定所做的变通处理。故除重庆市场监管部门以外,笔者不建议其他省份市场监管部门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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