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向市场监管局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原因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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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店执业药师的父亲生病住院,他请假了没来。”
“我们店的执业药师可以通过手机在家里审方,不用亲自在店里”
“ 我们店的执业药师出去送药了”……
日前,黑龙江省大庆市红岗区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在对辖区药店执业药师的执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时,得到的上述答复。
检察院:在家手机审方不等于远程审方
据大庆电视台报道,经调查,检察官在对多家的处方药调配销售记录与考勤记录相比对后发现,均存在着执业药师不在岗时销售处方药的违规情形。其中,几家药店的工作人员辩解称,执业药师虽然不在店执业,但是可以利用手机进行远程审方,同样可以起到执业药师的实际作用。
那么,通过手机在家进行远程审方,究竟是否合规呢?
2019年8月5日,黑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正式印发《黑龙江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执业药师在线远程网络审核处方有关规定(试行)》的通知,规定执业药师在可以线远程网络审方,具体是指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配备的执业药师可通过远程网络审方系统,为其连锁门店提供在线审方和指导合理用药服务。
同时,针对开展远程审方的企业,对其门店数量、人员配备、设施条件等方面也提出具体要求。
执业药师远程审方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具有互联网远程诊疗资质的第三方电子处方平台开具的电子处方销售处方药,远程审方的药店应提供远程审方室、执业药师每年临床学专业知识培训和接受相关部门继续教育的记录,门店要设置远程视频。
显然,涉案的药店没有满足远程审方的各项要求,仅仅提供的是内部留档备查的电子处方单,无法起到执业药师提供药事服务的实际作用。
同时,执业药师负责处方的审核及调配,提供用药咨询与信息,指导合理用药,开展治疗药物监测及药品疗效评价等临床药学工作,执业药师仅仅通过手机远程审批处方单,无法看到并确认是患者本人,无法通过面对面观察患者去了解购药者的实际身体情况,不能全面、客观地予以指导用药,不能及时地与患者进行用药咨询沟通,所以用手机远程审批处方单不能作为药师在药店执业的替代。
基于上述三家药店的违规行为,红岗检察院向红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发了诉前检察建议,督促对药品零售、使用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负有法定监管职责的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履职。
检察院参与,远程审方监管力度加大
据楚天频道报道,7月21日,由湖北省咸宁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委部、咸宁广播电视台主办,通山县纪委监委、通山县融媒体中心承办的《2020咸宁问政通山专场》节目曝光了咸宁市通山县部分药店在无处方或执业药师不在岗以及执业药师远程审方形同虚设的情况下,随意出售处方药的问题。
通山县市场监管局对照要求,全方位、多角度、地毯式检查该县125家药店,重点对药品零售企业是否严格对处方药进行销售管理、是否严格规范远程审方、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是否规范药品储存管理、是否存在药品销售价格违法行为等进行检查并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从重从快给予立案查处。
事实上,在“问政”潮流的影响下,药店未凭处方销售处方药、处方审核形同虚设、执业药师不在岗等问题,时不时都会被媒体曝光出来,这不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造成处方药滥用,还会广大消费者的用药安全,严重侵害社会公共利益。
为此,不少地方检察院组织监管部门、药店召开商谈会,要求针对当前药店违规销售处方药的问题加强监管力度。
今年4月份,江苏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检察院、湖北省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检察院就药店违规销售处方药的问题,向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检察建议,要求严格落实关于食药安全“四个最严”要求,切实履行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对辖区内药品零售经营进行综合整治,加强对危害药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
为此,淮安淮阴区市场监管局用了三周时间,协同区卫健委对全区600多名药房销售人员开展全员轮训一次;同时,还利用报纸、微信、广播电视台等,广泛宣传无处方购买处方药的危险性,以及购买处方药正确方法和程序。开展处方药销售专项督查检查活动,加大药品销售人员专业培训力度,并督促药房在醒目位置设置提示牌。
来源: 药店头条-琪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