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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气】刘满平:气价改革下半场-国家正商讨成立新型天然气管网公司

刘满平 华气能源猎头 2022-04-22

      能源主管部门在4月底出台储调新政后,一个月内再推出居民与非居民天然气门站价并轨新政,以进一步理顺天然气上游价格体制,显示了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推进油气行业市场化改革的坚定决心。

  为进一步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国家发改委官方网站上周五公布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通知》,决定自下月6日起将居民居民用气最高门站价格管理、价格水平与非居民用气基准门站价格时评相衔接。供需双方可以基准门站价格为基础,在上浮20%、下行不限的范围内协商确定具体门站价格。

  多年来,业内各方对居民和非居民天然气门站价“双轨制”方一直颇有微词。各省门站2010年确定的居民价格至今未调整,中石油中石化多次表示民用气价“倒挂”。终端民用售气价也被各地方政府牢牢控制住,有的城市甚至10年未调整。民用气销售对大部分城燃公司微利甚至亏损。能源主管部门在4月底出台储调新政后,一个月内再出并轨新政,以进一步理顺上游价格体制,显示了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推进油气行业市场化改革的决心。

  在笔者看来,可将2011年以来我国的天然气价格改革分为五步走战略:

  • 第一步推广市场净回值法,实行城市门站价;

  • 第二步推行输气价改革

  • 第三步非居民与居民气价并轨,解决交叉补贴;

  • 第四步将管输费从门站分离出来,气源价格随行就市;

  • 第五步取消城市门站价,气源与终端价格两边放开。

       这么看来,此次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改革,既是气价改革上半场的终点,又是下半场的起点,至关重要。

  由于我国天然气行业尚未实现输配、输售分离,仍是上中下游高度一体化的垄断经营模式。在上游天然气供应方面,中石油、中石化和中海油三大油气企业约占98%;在油气管道主干线中,三大油气企业约占95%,在全国17个已投运液化天然气接收站中,三大油气企业接收能力占总能力的90%。由于管网建设投资审批必须落实气源和市场,上游垄断在管网投资方面形成了难以逾越的门槛,制约其他主体的管网投资。此外,上游垄断还间接限制了大用户的直购交易,制约了国外进口气的增长,影响了天然气下游市场的发展。

  天然气基础设施投资规模大、建设周期长、专用性和自然垄断性强。全国已经制定的区域发展规划和天然气发展专项规划中,基本由三大油气企业和省属国企承担。

  此外,在我国天然气管网主干线中,不同基础设施因其自身特性还存在一些特殊的问题。如在省管网经营模式中,部分省份采取了“统一建设”、“统一规划”、“统购统销”的经营模式,直接影响大用户直供,抑制消费增长。另外,由于省管网、城市燃气管网定价机制不合理,层层加价,输配费用在天然气价格中占比过高,抬高终端用气成本,不利于天然气的消费利用。液化天然气接收站面临天然气计量单位不统一的问题。而地下储气库投资成本高,缺乏调峰气价,主要依赖国家财政补贴和石油公司通过管输费与销售利润来消化,储气调峰基础设施运营层面市场交易机制缺失,企业缺乏投入激励,储气库供气由于缺失市场交易机制,供需间也无法实现商业化运营,等等。

  管道运营商独立、管输价格透明化和无差别第三方公平准入,是天然气市场化发展的重要环节,而管道运营商实行独立运营又是其中的核心和关键。基于我国现行天然气管道基础设施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十分复杂,采取循序渐进,分步推进的办法当是明智的选择。当前的重点应放在促进全国跨省输气管道互联互通,实现“应联尽联、应通尽通”,通过不同市场主体间的管网实现互联互通,为市场稳定供气提供多重保障;抓紧落实天然气管道等基础设施第三方公平准入办法,相关企业应制定第三方进入实施细则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将输配管道定位为公用事业,在新核定的天然气运输价格的基础上向第三方提供服务,使更多市场主体公平的展开公平的竞争。

  经验表明,对基础设施建设经营管理模式改革必须格外慎重,应尽量选择一条有利于促进基础设施投资建设、操作难度和实施成本均较低的方案。因而,天然气基础设施的建设与经营应遵循不同类型设施的特点、主要问题及市场发展的客观规律,分不同类别、有针对性的推进改革。比如,天然气管网发展相对完善,骨干网络的建设和运营由国家石油公司建设和经营,支线管道和区域性管网多为地方政府主导的燃气公司掌控,都有一定程度的垄断特点。且不同性质公司间的管网在实现互联互通方面有一定困难,管网规划建设也较为无序。而地下储气库建设处于早期发展阶段,存在的问题包括现有大型石油公司内部地下储气库投资主体、建设主体和运营主体交错复杂,地下储气库业务多头管理,环节复杂,职责分散。

  据报,国家正与相关各方商讨成立由国家石油公司与地方管网公司、燃气公司共同持股的新型管网公司。这种方案的好处是有利于统一合理调配全国天然气资源,实现天然气管网的互联互通,操作相对简单,难点在处理境内外投资者关系、处理国家管网公司与省网公司的关系、有效防止因“巨无霸”规模带来的垄断效应。

  至于地下储气库建设与经营模式改革,笔者以为可实施“两步走”策略。现阶段以满足调峰需求为目标,完善相关政策法规,以国有石油公司为主组织实施与运营管理,适当引进资本,逐步开放市场。从中长期来看,随着相关法规政策的完善,地下储气库业务可采取“公司化运作、专业化建设、效益化”独立运行方式,建设主体趋向多元化,天然气供销商、燃气公司等都可参与地下储气库建设。


【背景】:(转至:宁夏交通广播)

       我国于2015年理顺了非居民用气门站价格,建立了以基准门站价格为基础上浮20%、下浮不限的弹性价格机制。但居民用气门站价格自2010年以来一直未作调整,价格水平低于非居民用气。随着我国天然气需求量不断增长和非居民用气价格市场化程度不断增强,居民用气由于价格倒挂、缺乏弹性等因素,面临的矛盾愈发突出。

        此次调整居民用气门站价格,并不意味着居民购气价格会立刻调整

        我国天然气价格实行分级管理,国家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后,终端销售价格由地方政府综合考虑居民承受能力、燃气企业经营状况和当地财政状况等因素,自主决策具体调整幅度、调整时间等。

        通知指出,各地调价前须按规定履行价格听证等相关程序,如果2018年需要调整销售价格的,原则上要在8月底前完成调整工作。

       通知明确,此次调价后,对城乡低收入群体和北方地区农村“煤改气”家庭等给予适当补贴。补贴由地方政府承担主体责任,中央财政利用大气污染防治等现有资金渠道加大支持力度。


什么是门站价格?可以理解成天然气批发价格!

       门站价格:是国产陆上或进口管道天然气供应商与下游购买方在天然气所有权交接点的价格,某种意义上可理解为天然气批发价格。此次居民用气门站价格最大上调幅度原则上不超过每立方米0.35元。同时,推行季节性差价政策,形成灵敏反映供求变化的季节性差价体系。

       不仅低于进口气供应成本,也低于国产气供应成本。去年采暖季国内天然气供应紧张,凸显了居民气价偏低导致的供应矛盾。

       价格方案调整后,我国居民用气将最高限价管理,改为可浮动的基准门站价格管理。供需双方以基准门站价格为基础,在上浮20%、下浮不限的范围内,协商确定具体门站价格。改革后,将不再区分居民与非居民用气价格。


来源:刘满平 转至:国际能源网能源资讯频道
编辑:华气能源猎头(energyhu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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