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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气】价格保卫战打响!城燃企业如何应对配气成本监审?

彭勇 华气能源猎头 2022-04-22

文章作者:彭勇

转自:天然气行业观察(微号:Dr-natural-gas)(原标题有删改) 

       2019年各地配气价格监审落地是大势所趋,前期北京深圳发布监审结果终端价格均下降了0.1元/方左右,价格保卫战已经打响,城燃企业如何有效应对?

1 我国对城镇燃气开展定价成本监审的成因

1.1 加快推进天然气利用的大背景

       以最近年度的资料表明,相比西方发达国家,我国对天然气的利用水平是相当低:


       2017年7月,国家发改委发布《加快推进天然气利用的意见》,决定逐步将天然气培育成为我国现代清洁能源体系的主体能源之一,开启了天然气发展的巨大空间。


1.2 国家关注与监管天然气价格的必然性

       天然气具有明显的管网自然技术经济垄断属性,关系国计民生的准公用事业性质,无论在国际国内,均被纳入政府监管的重点范围和对象。在我国推动行业大飞跃部署的当下,越发突显重要与重视,及时配套监管政策,利于行业长远稳定发展。城市燃气作为政府定价的保留项目,按照“成本加成”原则,必然将成本监审作为政府制定和调整价格的重要程序和依据。自2015年至今,国家发改委、各省市相继出台指导意见和规范细则,目前各地市、县区发改委正在积极的具体探索和操作实践中。


1.3 燃气价格改革思路与定价制定办法的形成

       在研究美、英、法、日等国天然气改革历程和价格管理的优劣后,我国2011年在两广开展试点,2013年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分“三步走”逐步靠拢存量气和增量气价格,2014年~2016年统筹考虑国内外能源市场供求及价格变化,总体按“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思路,向纵深推进市场化改革,至2017年完成上海油气交易所平台系统公开上线交易,渐进、有序地放开了气源价格。城镇燃气作为放开两头的终端,虽以市场竞争提高配给效率的导向,但居民用气价格仍由政府主导,并确定以“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价格核定方法。


1.4 城镇燃气将长期控价的趋势明朗化

       有种观点认为,天然气成本监审的目的,是在当前供给侧改革的大局下,通过降低能源价格来降低用户的企业成本,促进实体经济恢复,是“劫富济贫”的一时应局之举。其实不然,一众文件中,仅《加快推进天然气利用的意见》部分条项,即可窥见一斑:理清天然气探、产、进、供、配、销等各环节、渠道的价格形成机制,以遏制可能的超额垄断利润,城镇燃气被长期控价的趋势,可谓布局长远、意图明朗。


2 城镇燃气成本监审的政策分析

2.1 准许成本监审与企业核算的差异

       成本监审虽然强调社会平均成本或定额成本,但处处采用孰低原则,同样指明了降本控价的总体方向。


2.2 城镇燃气成本监审政策的部分问题探讨

       (1)管网折旧年限不低于30 年与客观实际的偏差过大。可能设定此年限是参照大型输配企业,才具有的大口径、主管道、高压力的技术标准和经营期特点,而忽略了城镇燃气公司作为天然气管道终端和末梢的客观情况。一般终端燃气公司而言,以中小口径、中低压管道为主,初步统计占比90%左右,实际技术使用年限普遍在8年~14年之间,加之庭院管线走线一般顺水道易腐蚀、近年市政规划变动频繁、棚户区改造,多有3年~5年就无偿更换和拆迁的情况。该年限设定,与实际严重不符,有必要下次行文时斟酌修订。

       (2)有效资产不包括“向用户收取费用形成的资产”与城市燃气管理实际情况的矛盾。目前建筑区划红线外的管网资产,如用户支付初装费形成的非企业资产,由于用户不具备维修能力,各地出台的《城市燃气管理条例》,从安全及实际出发,规定燃气公司负有免费维护维修责任。此类成本如得不到监审认可,会导致诸多问题;应将成本监审与燃气管理协调一致,取得综合解决方案为宜。

       (3)总部管理费用的认定分配问题。下属分公司系分支机构,为独立法人实体的构成部分,当以分公司作为监审对象时,只要不是实行事业部制的情况,应将总部的管理费用按某种比列予以分摊。个别地方政府主管机关定性为“上级管理费”或上交的利润,予以成本排除,应注意概念区分与认定等操作层面的问题。

       (4)其他业务收支净额问题。其他业务收支净额的处理,中央纳入总体核查,个别省份如四川未提扣除,故暂不计入定价成本。目前,天然气安装与销售同时存在的客观情形,分别核定成本和价格方法,难以统筹反映目前终端燃气公司生存和发展的实际情况。


       (5)配气业务与其他业务分离。按照配气与其它业务分离的原则,对目前燃气安装、CNG销售以及对第三方转供等经营一体化的企业,暂不能实现业务分离的情况:应当成立独立经营公司,还是实现城镇管道配气业务财务独立核算即可,有待进一步探讨,谨慎处理。

       (6)设定全投资收益率不超过7%或6%的过渡期。6%或7%的准许收益率,对于一个成熟、健康的公共事业,无疑是合适的。但是,我国终端燃气的行业现实,仍处于发展的初期阶段,呈现基础薄弱、历史问题积累较多、整改资金压力大的特点。在当前这个时点,最紧迫的任务应是督促城镇燃气企业扎实完成安全整改等负面清单的问题,督促追赶发达国家的行业水平。所以,给企业一个适当的、短暂的战略回漩期,督促建立起健康、安全、可持续发展的保障基础;其后,才能给社会一个长远安定的燃气使用环境,返哺消费者。

       因此,有必要暂定比如12%的、10年期的允许收益率水平,规定其中5%作为提取的专项基金,专款专用在历史包袱治理整改、新材料新工艺推广应用方面。假以时日和资金投入,限期基本完成行业的固本强基工作后,恢复到7%的公共事业通用准许收益率标准。


2.3 试点成本监审批文延迟下达的原因分析

       目前各地试点的监审工作,结果或批文基本都未下达,初步分析有如下一些问题:

       (1)意外的配气成本审增情况。部分燃气经营公司未计提安全生产费用、配气损耗趋近于0等情况,导致成本监审出现审增的现象,与当前控价降本的形势相左。

       (2)同一区域多种企业共存的乱象。不少地方的城镇燃气从业企业,存在同一行政区域内掺杂多个经营者,市场主体异常复杂。既有中石油、中石化、华润等国资委直属央企,又有地方国有企业,还有外资港华,和大量各类私营及合伙企业等;管网交叉、重叠程度,相互间都难以理清、认定,由此带来诸多管理和安全风险;采用的材料、工艺、技术规范不同,经营管理、成本水平各异,差异较大。如果按各企业近三年水平核定每个企业成本,并分别出台文件,那么同一区域将会出现多个不同燃气价格,不方便区域内居民用户的理解和认同,给社会稳定带来不利因素。

       (3)待定的跨地市经营下文主体资格。四川省明确跨区、县经营企业由地市管辖,但跨地市独立法人企业未明文确定管辖权。目前所在地发改委分别对其在各地的分公司开展监审,结果是汇总省级处理,还是地市发改委直接对分公司下文,有待进一步明确。

       (4)无法回避的“以安补销”客观状态。国内城镇燃气企业的经营方式,普遍是将天然气销售和安装两项业务统一“打包”,盈利模式由于传统原因基本上是“以安补销”:天然气销售保持微利或略亏,而以天然气安装利润予以弥补,维持企业的盈利和发展。如果成本监审单独以天然气销售的角度,成本压缩的空间并不大。


3 成本监审政策对燃气行业带来的影响展望

3.1 企业经营及核算项目归集口径的趋同变化

       由于天然气成本监审工作的常态化,为防止在监审过程中,造成政府和中介误判从而被“从低核定”成本,从追求盈利的企业本质属性来看,城镇燃气企业一定会主动、逐步向监审规定相对应的、较明晰可分的体系、口径转变、靠拢。为方便获得地方政府和中介的认可确认,避免双方理解认识上的困难和误差,企业必然调整原有业务板块规划、生产经营统计、财务核算、成本归集等一系列制度、方法、口径模式,即引起企业与监审的趋同化结果。


3.2 扭曲的“以安补销”状态得以扭转

       通过发改价格系统对城镇燃气开展成本监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就历史形成的城镇燃气企业销售和安装价格失衡的情况,在核定配气成本的基础上,政策选择走向给天然气销售业务划定一个独立的、合理的购销差价利润空间,由此,极有可能彻底理顺“以安补销”的扭曲状态。


3.3 促进基础设施投入的政策导向

       随着我国大力推进天然气的开发利用,天然气管网等基础设施远不能满足市场需要,成为制约发展的瓶颈。“准许收益=有效资产×税后全投资收益率”的核定方法,必将鼓励燃气企业加快加大形成有效资产基数的热情,对天然气管网及设备、地下储气库等基础设施,必然兴起建设和快速发展的高潮,天然气供应服务的硬件系统,得到更大的政策导向保障。


3.4 导致追求高效率服务质量的钝化

       有效资产是把“双刃剑”,利益驱动促使企业以做大有效资产为核心取向的同时,以高效率服务开展市场竞争的传统可能钝化,不利于用户享受社会福利最大化的需求。


3.5 行业势态向准公用事业化的转变

       虽然处于天然气利用“放开两头”的终端消费环节,但城镇燃气由于其社会服务敏感商品的属性,国家对其准公用事业定位已然明确,由此带来的行业向社会管理、企业经营、服务方式、盈利模式,均会参照社会其他公用事业的形式转化。



3.6 燃气区域竞争热情锐减

       个别私营燃企以不正当、不公开竞争方式谋得一席之地,以粗制滥造的方式,开户收取初装费、发财一走了之的行业弊病,将会得到有效遏制,相关区域审批竞争也将随之弱化。过去,城镇燃气企业“拿到燃气区域经营权就等于拿到区域利润蛋糕”的模式即将转变,传统的“以安补销”的营盈利模式得以扭转,燃企市场区域竞争一定程度将变得不那么重要。因为,如果自身单位经营成本较高,既使拿到更大的地盘、占有更多的区域,结局完全可能是:安装得越多、销气量越大,亏损越严重的现象。


3.7 促进燃气行业的专业度提升

       成本监审定价开展后,企业降低自身个别配气成本的思路和路径清晰,以此为出发点的竞争格局凸显,从而引发燃气行业归转的新业态。以早、中、后3阶段而论,在早期,企业实现降低个别配气成本的主要目标驱动,势必在生产运行、管理方式、劳动组织、工程设计、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的应用等方面,开展优化措施和深度挖潜,带来终端燃气行业的专业化程度的提升,也使消费者得到更为高质优价的燃气服务。


3.8 促使燃气市场的集中度提高

       进入中期,部分企业由于自身成本压力面临出局的压力,或者过分追求个别成本低水平,以低劣材料、减少工程费用、人员值守等方式降本增效,带来服务保障力下降、安全事故频发等社会之痛日增。政府不得不严惩,而较低的燃气价格已形成广大消费者的乐享习惯,提价空间受压,只有倡导市场竞争向高质量、低成本、大规模的企业兼并重组转化,从业城镇燃气企业及燃气区域不断洗牌,行业向少数企业集中是必然的归宿。


3.9 后期垄断可能使监审陷入困境

       后期,随着一些燃气企业的退出带来的个别龙头企业独占一些行政区域或者跨地区经营的城镇燃气企业不断发展,推动燃气行业专业化、规模化、集中化的不断深入,燃气行业垄断化不断形成,城镇燃气企业巨无霸横空出世。新的垄断现象,必然导致燃气成本可比性下降,实现燃气服务的必要成本失真,成本监审陷入困境,面临再度选择模式的挑战,考虑新的政策,以破解垄断带来的困局。


4 城镇燃气企业面对成本监审的对策

4.1 直面历史欠账的隐忧

       前述外部环境、资产欠优、安全隐患、区域竞争等初期发展积累的问题,未得到根本治理,脆弱的行业基础“不堪一击”,正是需要大量资金和成本投入实施整改的时候。但是,成本监审“开弓没有回头箭”,城镇燃气企业必须直面这一现实。


4.2 “准许成本”一剑封喉

       面对日益强化的政府控价形势,如果城镇燃气企业反应迟缓,行动不力,那么不仅不能抓住新形势带来的机会,反而会被新形势带来的挑战弄得焦头烂额,最后因自身核定成本高于会平均定价成本,导致亏损使企业走向萎缩甚至关停,必然被其他优势经营者所兼并。


4.3 压力产生动力的良性驱动

       俗话说“压力产生动力”,面对成本监审常态化压力,城镇燃气企业唯有迎难而上,积极应对、内外兼修,重新规划经营盈利环节,重点深化突击成本、受益的以维持利润水平,必然推动行业生产、技术组织深化发展,专业化深度、自动化水平将进一步激发和提高,技能和智慧进一步升级,行业势必走的更快、更好。


4.4 降低个别配气成本是首选王道

       面对监审造成的部分项目成本控减,城镇燃气企业唯有通过新材料、新工艺以及提高专业化水平,控减日常运行成本、合理统筹劳动组织,从而达到降低自身的个别配气成本的目标与途径,才能将现有盈利水平保持相对的稳定,实现打造燃气“黄金终端”的初衷。


4.5 强化监审配合、信息公开管理和沟通


5 结语

       总的来说,当前拉开的城镇燃气定价成本监审大幕,从政府、企业、用户3个维度,都各自有一段较长的路需要脚踏实地用心走好、走实。就价格主管机关履行监管职能而言,在控价和维护行业健康发展两方面平衡选择好政策,并在此基本原则下,不断实践总结调整,推动城镇燃气成本监审工作向有效可行的深度发展完善。

       就城镇燃气企业提供服务能源而言,当你发展壮大到足以导致垄断价格及利润之时,就是面临政府与用户对你准许成本和允许收益开展剖析之刻。

       所以,使行业不受用户和社会所诟病,当作为良心企业的主旋律,予以永恒的、严谨的追求。就用户作为消费者而言,固然仰赖首保民用、稳定民生的政策优惠,享用低价燃料已成长期的传统习惯。

       随着全社会对天然气作为清洁能源的比重和依存度的不断上升,供需矛盾造成国内采输和对外进口成本的上攀趋势,消费者当辅以应有的市场观念与开放思维,追求生活的高品质与获得感。诚如是,在天然气成本监审的开展维护下,借以加快推进天然气利用的东风,参考欧美发达国家利弊,必然尽早建成适应我国国情的、更为高效优质城镇燃气服务体系,实现“3个有利于”:有利于使政府放心,有利于让群众满意,有利于促进城镇燃气行业的健康发展!


文章作者:彭勇

转自:天然气行业观察(微号:Dr-natural-gas)(原标题有删改)

编辑:华气能源猎头(微号:energyhu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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