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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原油期货100问之(十):我国原油期货交易的结算及风险管理

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期能源)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由上海期货交易所发起设立的、面向期货市场参与者的国际交易场所,根据《公司法》、《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和中国证监会等有关法律法规履行期货市场自律管理职能。2013年11月6日,上期能源注册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经营范围包括组织安排原油、天然气、石化产品等能源类衍生品上市交易、结算和交割,制定业务管理规则,实施自律管理,发布市场信息,提供技术、场所和设施服务。网址:http://www.ine.com.cn

十、我国原油期货交易的结算及风险管理

86. 我国原油期货合约当日结算价和交割结算价怎么确定?国际主要原油期货合约的结算价呢?
  我国原油期货合约当日结算价规定为当日按成交量的加权平均价,交割结算价是最后5个有成交交易日的结算价的算术平均价。
  布伦特原油期货的每日结算价是伦敦时间19:28-19:30的成交量的加权平均价。WTI原油期货的每日结算价是纽约时间14:28-14:30的成交量的加权平均价,值得注意的是,这个时间段正是伦敦时间的19:28-19:30,两大交易所采集每日结算价的时间段是重叠的。迪拜商品交易所阿曼原油期货合约每日结算价是新加坡时间16:25-16:30成交量的加权平均价。新加坡时间16:30相当于迪拜时间12:30、美国中部标准时间2:30、或者美国中部夏令时3:30。
  布伦特原油期货到期合约多采用现金结算,结算价是基于洲际交易所期货布伦特指数在到期日的价格。该指数代表了被业界媒体所报导并确认的21天BFOE(北海布伦特,Forties,OsebergandEkofisk四种原油)市场上交易的相关交割月的平均价格,只有媒体公布并经交易所核定的大宗交易(60万桶)才能被采纳到该指数的计算中。该指数具体计算为以下价格的平均值:
  (1)21天BFOE市场上第一个月(目标计价月)大宗交易的加权平均价格;
  (2)21天BFOE市场上第二个月大宗交易的加权平均价格加上或者减去第一个月和第二个月价差的简单平均;
  (3)媒体就21天BFOE市场上第一个月大宗交易报价(买入和卖出的中间价)的简单平均。
  WTI原油期货的交割结算价是最后交易日的结算价。阿曼原油期货的交割结算价是到期合约新加坡时间16:15-16:30成交量的加权平均价。

87. 原油期货的相关结购汇应如何办理?
  原油期货交易以人民币计价、结算。境外交易者、境外经纪机构可以使用人民币,也可以直接使用美元作为保证金,但美元保证金结汇后方可用于结算。
  结汇和购汇应基于境外交易者、境外经纪机构从事原油期货交易的实际结果办理,只涉及期货交易盈亏结算、缴纳手续费、交割货款或追缴结算货币资金缺口等与原油期货交易相关的款项。

88. 境外参与原油期货交易的资金如何进行划转?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5]第19号、国家外汇管理局汇发[2015]35号政策有关规定,境外交易者、境外经纪机构可以从境外汇入人民币或美元资金参与原油期货交易,该等资金在境内实行专户存放和封闭管理,不得用于除境内特定品种期货交易以外的其他用途。资金的划转应符合政策规定的账户收支范围。

89. 我国原油期货合约涨跌停板制度与国际主要原油期货合约的设置有什么区别?
  能源中心原油期货合约的涨跌停板设置为不超过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4%。能源中心可以根据市场风险情况,以公告形式调整涨跌停板幅度。 国际上一般没有涨跌停板,或者涨跌停板很大且和熔断机制联合使用。
  布伦特原油期货和迪拜商品交易所阿曼原油期货合约都没有涨跌停板限制。WTI原油期货对每一具体合约,涨跌幅限制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5美元/桶,达到后暂停交易2分钟;重启后如封板,则按5美元/桶的层级分四级逐级调升直至±20美元/桶,且每次均暂停交易2分钟;到±20美元/桶后如继续封板则取消限制。

  
90. 我国原油期货市场实行什么样的保证金制度?与国际主要原油期货合约所实施的保证金制度有什么区别?
  能源中心根据期货合约上市运行(即从该期货合约新上市挂牌之日起至最后交易日止)的不同阶段制定不同的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同时,能源中心可以根据市场风险情况,以公告的形式调整交易保证金标准。结算准备金的管理适用《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结算细则》的有关规定。
  洲际交易所欧洲结算所和芝加哥商品交易所结算所均使用芝加哥商品交易所制定的保证金系统,称之为芝加哥商品交易所标准投资组合风险分析系统(SPAN系统)。SPAN系统中,计算初始保证金的算法考虑了各种不同策略的盈亏情况,如时间价差、裂解价差和套利等,该算法还考虑了不同合约月份的波动幅度。基于这一原因以及结算会员净头寸结算程序的考虑,初始保证金水平被降至最低水平,且结算所不会因此承担不合理的风险,以确保资金得到充分利用。
  洲际交易所欧洲结算所目前的保证金标准是\$2,700-3,700/手。芝加哥商品交易所结算所目前的保证金是:近月合约初始保证金\$2,700/手,最低保证金\$2,300/手;远月合约逐额递减。迪拜商品交易所使用芝加哥商品交易所结算所提供的结算服务,其保证金是:初始保证金\$4,750/手,最低保证金\$3,750/手。

91. 同一集团公司多个实体参与交易,其持仓总额是分开管理还是合并后按照净头寸管理?
  交易所为每个实体发放交易编码,每个交易编码下的多空持仓按法规规定的持仓限额管理,多空分开计算,不做净头寸管理。多个实体除非是实控关系,不做合并管理,是分开管理。如果是实际控制关系,即多个编码的实际控制人是一个,则需要向交易所报备,报备后的实控关系交易编码下的持仓将被合并计算和管理。

92. 原油期货套保业务额度认定和审批的原则是什么?
  交易所对套期保值业务实行审批管理,在一般持仓不能满足企业套保业务的实际需求时,可以向交易所申请套期保值额度。
  额度认定和审批的原则,一是基于真实的现货生产、贸易和消费,二是结合市场的具体情况。企业需提供相应的生产计划、贸易合同或加工生产计划等证明材料。
  当合约进入临近交割月份时,交易系统会对原来获批的一般月份套保额度进行调整,调整后的一般月份套保额度即转化为临近交割月份额度,调整的原则是在一般月份获批额度和临近交割月份一般持仓限额二者之间选其最小的数额,主要原因是考虑控制临近交割月份的市场风险。当企业发现转化后的额度不能满足需求时,可以通过申请临近交割月份套保额度来满足其套保需求。

93. 信用证是否可以充抵保证金?
  目前不接受信用证作为保证金。

94. 外汇兑换是否只能在存管银行,如果汇率报价不同是否有权选择其他银行兑换再打回给开户行?
  结购汇必须通过境外客户保证金指定存管银行办理。会员办理结购汇时,可以先查询相关银行的实时汇率,然后选择报价最优的银行发送换汇申请。

95. 同时持有买卖双向盘位时,究竟是按双向持仓量、净持仓量还是持仓组合计算交易保证金?
  按单向大边收取交易保证金。
  参见《结算细则》第二十八条:“ ......在下列情况下,能源中心可以单边收取交易保证金:
  (一)同一客户在同一会员、境外特殊经纪参与者处的同品种双向持仓(合约进入最后交易日前第五个交易日闭市后除外),按照保证金金额较大的一边收取;
  (二)非期货公司会员、境外特殊非经纪参与者同品种的双向持仓(合约进入最后交易日前第五个交易日闭市后除外),按照保证金金额较大的一边收取”。

96. 《结算细则》第四十条规定“当日结算完成后,若结算准备金低于最低余额要求,能源中心发出追加保证金要求,会员应当在下一交易日开市前补足”。补充保证金的操作在实际操作中一旦无法满足要求如何处理?
  《结算细则》第四十条的后半部分提到对于会员在能源中心的任一内部明细账户未补足保证金的处理,即:如果结算准备金余额大于或者等于零的,该账户对应的会员或者境外特殊参与者不得开新仓;如果结算准备金小于零的,能源中心按照《风控管理细则》的规定进行强行平仓等处理。
  目前,交易所对会员因保证金不足导致强平的执行时间为第一节交易结束后、第二节交易开始前(10:15~10:30)。

97. 公司内部履行完付款审批流程后,人民币资金从公司专用资金托管账户划转至专用结算账户是否可以实时到账?
  会员通过【能源中心会员服务系统】的电子出入金菜单,向能源中心提交入金、出金申请,即会员专用资金账户和能源中心专用结算账户之间的资金划转申请。
  入金申请,交易期间由系统自动审批并实时转账;出金申请,由能源中心在日终结算时集中办理划转。

98. 境外(内)经纪机构能否为其客户提供保证金融资?
  境外经纪机构与其客户应遵循本国(地区)监管相关政策规定;境内期货公司应遵循中国证监会相关政策规定。

99. 通过境外(内)经纪机构参与交易的境外公司是否必须开立专用资金托管账户?
  直接委托境内期货公司进行结算(或者交易和结算)的境外交易者、境外经纪机构,必须在具有境外客户保证金存管业务资格的指定存管银行开立专用期货结算账户。

100. 境内非期货公司会员是否可以开立外汇资金账户?
  不可以。
  国家外汇管理局[2015]35号文规定,境外交易者、境外经纪机构,以及具有结算资格的期货公司或其他机构为境外交易者、境外经纪机构从事境内特定品种期货交易提供交易、结算等服务的,可以开立相应的外汇专用账户。

101. 境外特参的外汇资产只能用于充抵交易保证金?所有费用和盈亏结算仍然必须使用人民币结算?
  是的。
  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5〕第19号规定:
  “二、境内原油期货交易以人民币计价、结算...... 九、境外交易者、境外经纪机构可以直接使用外汇作为保证金,外汇保证金结汇后方可用于境内原油期货资金结算” 。
  能源中心《结算细则》第23条规定:
  “人民币作为能源中心结算币种。经能源中心同意,外汇资金和价值稳定、流动性强的标准仓单、国债等资产可以作为保证金。

来源:上海国际能源交易中心
编辑:华气能源猎头(微号:energyhu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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