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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气】施宁:燃气管道直供官宣合法,燃气行业降维打击正式开始——深度分析广东省燃气供应改革进入超车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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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重磅原创】燃气管道直供官宣合法,燃气行业降维打击正式开始——深度分析广东省燃气供应改革进入超车道

来源:资智通连燃气(微号:zztl_gas)  作者:施宁

消灭你,与你何干——《三体》

       正当城燃公司与点供企业在各自地盘杀得昏天暗地之时,乌压压的一片阴影缓缓飘过头顶,瞬时间遮天蔽日,草木昏黄,各路人马暂时放下手中兵刃,抬头看天,心中揣揣不安的是对各自未来的担忧。

       是的,他来了。

       日前,广东省发改委发布《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省内天然气直供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发改能源函〔2020〕1583号),根据通知年用气量达到1000万立方米以上、靠近主干管道且具备直接下载条件的工商业用户可实施直供,同时城镇燃气企业和直供用户可自主与主干管道建设运营企业协商选择供气接入方式,鼓励多气源供应。城镇燃气管网已覆盖的区域,直供用户可自主选择直供方式或城镇燃气管网代输方式供气。

       对于几乎所有的城燃经营者来说,每个人都知道,他要来,他迟早要来,甚至国家管网的成立初衷也是为了恭迎他到来编制的一张红毯。配气最后一公里的问题,又一个省级地方人民政府给出了详细的改革路径。城市燃气企业终将迎来他最后的也是最原始的定义,管道输送本质。

       或许有人会说,这没什么,早在今年的5月8日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浙江省天然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实施细则(试行)》《浙江省天然气上下游直接交易暨代输试点规则(试行)》《浙江省省级天然气管网调度管理办法(试行)》等一系列关于支持上下游之间直接交易的文件,但是笔者看到的广东的文件后第一感觉,这是一次关于谁更开放谁更改革的叫板。不信?笔者从以下几个方面分析:

一、参与主体准入门槛

       根据《浙江省天然气上下游直接交易暨代输试点规则(试行)》第七条下游天然气购买方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下游天然气购买方是指城镇燃气企业、统调天然气发电企业、地方燃气热电企业、天然气分布式能源企业、工业大用户(年用气量2000万方以上)等;

       对于上下游直接交易的大用户,浙江省的参与门槛为2000万方以上。让我们看看广东省发改委的《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省内天然气直供有关事宜的通知》第一条:年用气量达到1000万立方米以上、靠近主干管道且具备直接下载条件的工商业用户可实施直供。

       这个针对性太强了,广东1000万VS浙江2000万。是的,广东超车了!你没看错,真的只要1000万方以上,按年350天用气时间计算,每天只需要2.8万方,这不就是刚刚好一车LNG么,也就是说在广东如果你的用量够一天一车气的用气量,那还上什么LNG气化站?瓶瓶罐罐的多麻烦,直供他不香么?这简直就是广东省发改委抛给省内工业用户的全家桶套餐兑换券啊。之前的佛山市允许LNG点供的政策文件顿时相比之下就是个买鸡翅送薯条的代金券了。

       Round1:广东:完胜!            浙江:你后出!MMP


二、可供选择的省内直供管网

       根据浙江省《浙江省天然气上下游直接交易暨代输试点规则(试行)》第八条天然气管输企业应满足以下要求:拥有天然气管输经营资质的省内天然气管输企业,管输企业要加快推进天然气扁平化改革。考考你,这句话里面哪个字是关键字?我觉得是要字,要字代表一种期望和寄托,同时也是一种不确定性。对于外来三桶油或者未来国家管网管道,浙江省话语权着实是有限的。

       反观广东省,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省内天然气直供有关事宜的通知》的第二条,我省行政区域内天然气主干管网不再区分国家主干管网和省主干管网,国家主干管道、省主干管道和LNG接收及储气设施配套外输管道共同组成我省天然气主干管网,共同承担将各类气源输送到用户的功能。读出来的是满屏的霸气啊!无论国字头还是省字头,在我的地盘就得听我的,你的属性由我定义,珠江弯弯向东流,就是这么牛。

       Round2:广东:完胜!            浙江:这事吧,要从…说起

三、工业大用户与城镇燃气企业的代输关系

       笔者曾经和行业内诸多朋友探讨过,天然气上下游直接交易最大的难点在哪里,最最最核心的难点在于直供也好,代输也罢,直接拉低了城燃企业的销售毛差。因此,毫无例外城燃企业会以各种理由拒绝或者推诿代输,对于这种局面,浙江省的解决方案是:根据《浙江省天然气上下游直接交易暨代输试点规则(试行)》总则第四条,天然气管输企业需提供公平的天然气接入和管输服务,无正当理由不得拖延、拒绝与符合开放条件的用户签订服务合同,不得提出不合理要求。这段文字的关键字是什么?正当理由!换句话说,城燃企业如果有正当理由就可以拒绝代输服务了,然后一切又回到原点。正当理由很难找吗?

       1、管输能力不足(城燃:我们正在计划拓宽管径,看,这是我们未来5年的改造规划,啥,你这不在?哦,在5-10年的规划里肯定有你)。

       2、冬季调峰压力(城燃:输送量这么大,冬季很吃紧啊)。

       3、影响周边民用气压(城燃:你这量一上来,周边居民供气压力太低了,老打12345影响也不好,是吧,主任)

       这些理由都算正当,而且用户无力反驳。

       反观广东省,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省内天然气直供有关事宜的通知》第三条:按照减少供气环节、降低输气成本的原则,城镇燃气企业和直供用户可自主与主干管道建设运营企业协商选择供气接入方式,鼓励多气源供应。城镇燃气管网已覆盖的区域,直供用户可自主选择直供方式或城镇燃气管网代输方式供气。

       我看完最后一句话,是什么感觉?替城燃企业后脊发凉。这一下把上下游直接交易方式的主动权塞给了直供用户,你推诿不给代输是吧,行,用户自己选择直供方式;你那代输费用高是吧,用户自己核算下成本,管道建设费一两年就省回来了,我自己修。更绝的还在后面,根据通知第四条、直供用户供气专线建设要符合当地城乡发展、城市燃气发展规划等相关规划,坚持集约用地的原则,合理规划路由选址。直供用户供气专线管道须公平开放。夭寿啦,公平开放的意思是什么?谁来告诉我?当然是允许其他用户的接入啊,刘备我打了几十年的仗,蹦个迪怎么了,用户我这花了几千万修个专线,让其他用户接入收点钱怎么了。哎,对了,我TM不应该是用户么,怎么变成了自己当初讨厌的样子了,不过,这感觉真好。这开放程度,不愧是广东省啊。

       Round3:广东:完胜!            浙江:不想说话

       以上分析了浙、粤两省的上下游直接交易的区别差异,因为浙江省的上下游直接交易是几乎全部依托于既有的成熟管线做出的代输方案,原则上并不支持专线直供等直接交易的方式,那让我们再深度剖析一下广东省这个既有代输也有直供的超大杯福利礼包还有哪些亮点!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省内天然气直供有关事宜的通知》第五条,跨地市直供用户管道由省级投资主管部门核准,非跨地市直供用户管道由地级以上市主管部门核准。签订特许经营权协议的地方政府,应就大用户直供方式与特许经营企业进行协商,并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妥善处理相关问题。

       直供势必是侵犯了原有的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权的,就像售电公司势必是违反了电力法第25条一样,一个供电营业区内只设立一个供电营业机构。改革其实就是对现有规则的打破,在此之前管道燃气直供用户几乎没有法理依据和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权相抗衡,就像电改9号文出来之前没有售电公司一样。广东省给出的方案是由地方政府和特许经营企业协商,这样的协商我感觉应该和派出所的纠纷调解差不多,但最后结果基本多数都是跟着POLICE叔叔意思办的,互利共赢的大好局面需要每一个参与方的共同努力,且行且珍惜。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省内天然气直供有关事宜的通知》第六条,直供用户供气管道业主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做好项目建设及运营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其中,采取城镇燃气企业建设专用管道进行直供的,由城镇燃气主管部门负责安全监管;采取气源企业、省级以上管网公司建设专用管道进行直供的,由油气管道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安全监管;采取用户建设专用管道进行直供的,由用户所属行业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安全监管。

       可真是细致,燃气项目申报初期的最大问题是主管单位和后期监管单位的不明确,好比之前湖南省应急管理厅在一份回函中将企业自用的LNG气化站直接划给住建部门,造成很大的行业争议,广东省用实际行动向其他省份彰显着什么叫专业。什么样性质的建设主体对应着不同的上级主管单位,权责明确,条理清晰。同时变相的减小了直供主体申报和运营的阻力,这绝对是经过深入调研之后的真改革。还是那句老话,广东之所以是广东啊!

       这次他真的来了,在国家管网成立的大背景下,可预见包括代输和直供在内的上下游直接交易会更快更烈的切入燃气供应这个端口,各经济大省也将自己的改革深度作为这条跑道上的加速器,你追我赶,争做排头兵。

       那么现在唯一的悬念就是:江苏省会不会把直接交易的工业用户的准入门槛下调到500万方一年呢。


来源:资智通连燃气(微号:zztl_gas)  作者: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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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天然气】展会预告:2020年3月4日-6日第六届中国(上海)国际LNG峰会暨展览会(PPT介绍)(疫情,延期至10月22日)

3、【猎头岗位】某上市公司招聘:LNG接收站项目总经理(50-70万或以上)

4、【猎头岗位】广东某LNG接收站招聘:专业工程师(土建/设备/给排水/安全/公用工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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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项目融资】无动力加氢站项目(储氢/运氢及加氢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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