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诊医师不在,执业医师能单独开展医疗美容?不可以!
主诊医师不在,执业医师能单独开展医疗美容?不可以!
近日,富阳卫监查处了一家医疗美容机构,违法事实就是任用未取得美容外科主诊医师资格的执业医师独立开展医疗美容外科诊疗工作。
该医疗美容机构工作人员黄某交代,她是临床类执业医师,执业范围是外科专业,未取得美容外科主诊医师资格。她说,一般情况下,她是在主诊医师的指导下开展医疗美容工作的,但有两天,主诊医师不在单位,于是,她单独为病人开展双眼皮手术,以及注射肉毒素、玻尿酸。根据现场检查情况和相关当事人的询问调查,富阳卫监依据《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对该医疗美容机构予以警告,并罚款15000元。
主诊医师需具备哪些条件呢?
根据《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负责实施医疗美容项目的主诊医师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3
经过医疗美容专业培训或进修并合格,或已从事医疗美容临床工作1年以上;
4
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备案后两证合一
(在《医师执业证书》“备注”页登记核定专业)
美容主诊医师们看过来!
根据国家卫计委《关于加强美容主诊医师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卫医发[2017] 16号),取消美容主诊医师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核定的管理规定(也就是取消《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证书》),对医疗美容主诊医师的专业实行备案管理。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医疗机构要严格按规定确定本机构可开展的医疗美容项目,结合医师资格类别、医师执业范围对本机构的医疗美容主诊医师专业进行核定:
3
核定为美容皮肤科专业医疗美容主诊医师其医师执业范围应为皮肤病与性病专业;
4
核定为美容中医科专业医疗美容主诊医师其执业范围为中医专业、中西医结合专业。
医疗机构完成核定后,将核定结果上报核发《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医疗机构提交的医疗美容主诊医师相关资料进行备案。符合要求的,在《医师执业证书》“备注”页登记核定专业。备案完成后,该医师就取得了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就可以开展与核定专业相关的医疗美容主诊工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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