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是药神》原型为何被诉?又为何免于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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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药救命,竟被起诉
电影《我不是药神》中徐峥扮演角色的原型就是无锡人陆勇,2002年陆勇被查出患有慢粒性白血病,需要长期服用瑞士进口的“格列卫”抗癌药品。该药效果好,但十分昂贵,在国内曾经一年药费就要近30万元。
2004年9月,陆勇通过他人从日本购买由印度生产的同类药品,价格较国内低很多,服用效果相同。之后,陆勇通过药品说明书中提供的联系方式,直接联系到了印度抗癌药物的经销商印度赛诺公司,并开始直接从该公司购买抗癌药物。
经过服用后,陆勇觉得印度同类药物疗效好、价格便宜,遂通过网络QQ群等方式向病友推荐。很快就有许多病友也加入到向印度赛诺公司购买该药品的行列。
由于向境外支付,既要先把人民币换成美元,又要使用英文,程序繁琐,操作难度大。经双方沟通协商后,由陆勇组织患者们先将药款集中到一个固定账户,再转入赛诺公司在中国开设的银行账户。
2013年8月,陆勇通过淘宝网购买了3张用他人身份信息开设的银行借记卡,但由于密码泄露仅使用了1张户名为夏某某的借记卡。陆勇通过网银U盾使用管理该账号,将病友购药款转账到印度赛诺公司指定的张某某账户。
据查证,共有21名患者通过陆勇提供并管理的夏某某等3个银行账户向印度赛诺公司购买了价值约120000元的10余种抗癌药品。但陆勇为病友们提供的帮助全是无偿的。
所购买的10余种抗癌药品,有3种药品经益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具的相关鉴定,系未经我国批准进口的药品。2013年11月,陆勇被沅江市检察院以"妨害信用卡管理"和"销售假药罪"提起公诉。
《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了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违反国家信用卡管理法规,在信用卡的发行、使用等过程中,妨害国家对信用卡的管理活动,破坏信用卡管理秩序的行为。具体行为包括: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陆勇网购用他人身份信息登记的信用卡并使用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对信用卡管理在一定程度上的妨害,因此其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有疗效,为啥也是“假药”?
《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了生产、销售假药罪,本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本条所称假药,是指依照《药品管理法》的规定属于假药和按假药处理的药品、非药品。
《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按假药论处:(二)依照本法必须批准而未经批准生产、进口,或者依照本法必须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的;
简单的说,法律上对假药的认定,不同于我们日常生活意义上对假药的认识。所有违反我国药品管理法,应当经检验批准才能进口、销售的药物,未经检验批准而进口、销售即为法律意义上的假药,不论它是否具有实际意义上的疗效。陆勇从印度公司购买的药品,就属于这种情况,虽然具有疗效,但是属于需要经检验批准才能进口的。而他直接代购的行为,已然涉嫌销售假药罪。
最后经法院审理后认为,陆勇购买的药品,并未用来销售,也未从中获利,且购买的药物也并未造成他人的健康损害,不构成销售假药罪。
购买三张借记卡的行为,因为只使用了一张,且仅仅是用来患者们购买药品所用,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最终,公诉机关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经法院同意撤回起诉,并作出不起诉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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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赖"未成年子女名下无正当来源大额存款可执行(2017后都这么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