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曝光】鑫时光拉人头模式圈钱年化率达216%,涉嫌非法集资!
2017年8月25日接到爆料称:“鑫时光”老总蒋勇,因诈骗判刑九年,出来后继续干老本行。2015年在南京华泰证券大厦16楼,利用虚假项目铜山养老机构进行融资,大概融资了3000多万,项目地点在南京禄口附近。
后来投资者要钱无门,不了了之。现如今又搬到南京华泰证券大厦25楼,成立江苏鑫时光老年产业开发有限公司,利用“鑫福嘉园”老年产业进行圈钱。而蒋勇名下无任何财产,出现问题根本无法偿还投资者资金。
拉人头模式圈钱年化利率达216%,资金进入公司账户
3月20日,记者以投资者身份前往南京市秦淮区华泰证券大厦25楼“鑫时光”公司,负责为“鑫时光”项目融资的王克俭经理告诉记者:“鑫时光”基金项目《基金增值计划》目前主要的融资项目是南京大金山养老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做的“鑫福嘉园”生态养老基地,该项目总融资为5个亿,目前已经融资1个多亿。
返还利息是按日结算,可随时取本金利息,投资1万每日利息得60元,投资10万每日可得600元利息。而且投资者介绍他人投资还可以得到第二代收益的10%,第二代投资者再介绍投资者投资,第一代还可以得到第三代投资者收益的2%,以此类推。所以只要多介绍他人投资,你收益将更高。
因为这种投资的回报率非常高,现在来投资的人非常多,目前单笔投资最高只能投20万,如果你们想多投多找几个身份证就可以了。投资者的资金打入江苏鑫时光老年产业开发有限公司的对公账户1259******10501(招商银行南京城南支行),现金刷卡都可以。
记者问到:“鑫时光”这种超高回报率《基金增值计划》的融资项目年化率已达到216%之多,这个“鑫福嘉园”生态养老基地项目真的有这么大的利润空间吗?
见记者对投资有疑虑,王克俭经理笑着对记者说:现在南京市场这种日息的理财产品销售的非常火爆,利息高当天就可以取出本金加利息。至于这么高的利息能维持多长时间?我就不知道了。但我们这个《基金增值计划》在3个月里应该没什么问题,你们赶紧投吧。
王克俭经理给的一份《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显示该“鑫福嘉园”生态养老基地项目地址为南京市溧水区东屏镇金山路南侧大金山国防园旁,总投资金额为42300万元。相关项目规划报批,用地许可,环境影响评复,节能评估意见等手续到相关部门办理。
王克俭经理告诉记者:目前这个养老项目才报备,别的相关手续还没有办理。
基金协会查询无果项目未有任何开展
记者对江苏鑫时光老年产业开发有限公司进行工商查询,该公司法人为蒋勇,股东为江苏鑫时光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青海振德矿业有限公司、南京中行实业公司。江苏鑫时光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法人:蒋勇。
子公司:南京鑫福嘉园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江苏鑫福时光养老产业有限公司、江苏鑫时光老年产业开发有限公司、南京鑫时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南京大金山养老产业发展有限公司。记者还发现“鑫时光”名为基金管理公司,但是通过基金协会官网查询,查询不到“鑫时光”该公司。
2月28日,记者前往“鑫福嘉园”生态养老基地项目地址南京市溧水区东屏镇金山路南侧大金山国防园旁,记者并未找到该公司宣传融资项目地址。
于是记者一行人前往东屏镇镇府企服中心进行咨询,企服中心唐主任对该项目进行查询后告诉记者:“该融资项目确实有备案,项目计划为”鑫时光“与南京市大金山庄国防园管理处(以下简称:大金山国防园)合作开发,但项目仍在洽谈中,并未有开工的任何迹象。这个备案目前只是个计划,具体还要看两个公司是否能洽谈成功。”
随后记者联系上大金山国防园老总张勇,张勇告诉记者:确实有这个项目,“鑫时光”蒋勇成立了两个新公司,江苏新东方房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和江苏鑫时光老年产业开发有限公司想与我们“大金山国防园”合作开发“鑫福嘉园”生态养老基地,但是资金没有到位,所以还没有动工。
记者随后对江苏东方房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和江苏鑫时光老年产业开发有限公司进行工商查询,江苏东方房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为陈宝林,股东为姜庆香,该企业为“鑫时光”旗下子公司南京大金山养老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的股东。
董事长笑言还需融资几十亿,金融办提醒投资需谨慎
在“鑫时光”公司
董事长蒋勇接待了记者:
记者咨询:公司目前是否正在募集资金,投资鑫福嘉园,生态养老基地项目,募集金额达5亿?
董事长蒋勇笑着告诉记者:何止5个亿,我们要募集几十亿。
记者再次询问:公司募集资金的行为有没有相关手续或者有没有得到相关部门的许可?
蒋总称:我们相关手续都有,齐全,也到政府金融办报备过了。
但在蒋总给的相关资料里
记者并未见到有金融部门备案手续。
记者咨询:能否看一下金融办备案手续?
董事长蒋总告诉记者:这个我们有,但公司不方便透露,你们可以去金融办查询。
记者随继来到清淮区政府金融办...
金融办陆科长告诉记者:关于此类融资公司,是无法备案的,向不特定人群吸收公众资金,利率高达216%确实不正常。
国家规定的非法集资的定义,非法集资是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集资,即集资者不具备集资的主体资格,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
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你们也可以向公安部门去反映情况。(本文转自防骗大数据:FPData)
金融办陆科长还提醒投资者:
这么高的利率,投资需谨慎!
针对“鑫时光”种种现象,
提醒广大市民谨慎投资,以防上当受骗!
文章来源:中金网,特此鸣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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