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百人被骗2000万最后只追回5万 非法集资的钱都去哪了?
“我的那个案子判了。”何大爷许久没给记者打电话了,“骗了我们100多人,2000多万,最后他只有5万元赔我们。”顿了顿,何大爷又说,“我搭进去55万,可能最后只分到几百块钱。”骗子被绳之以法,钱却不能如数追回,甚至是一分钱都得不到。何大爷的这种无奈,是很多非法集资受害人面临的问题。
损失的钱款难追回,到底有多难?本文将以数据和案例说明,而本文更想传递的信息是,与其寄希望于事后漫长又无果的追讨,不如事前清醒又理智的预防。
一个故事
两年等来判决 却难挽损失
何大爷被骗的时候79岁,如今81岁。将近两年的时间里,陷入非法集资泥沼的他,经历了人生最黑暗的阶段。
从接过理财专员的传单,到燃起赚点钱为女儿买房的希望,再到发现被骗愿望落空的惊慌。从奔波公安机关要求立案,到案件进入了法院审理程序,再到最后落判却拿不回被骗的钱款。何大爷说自己想通了,又说自己想不通。
想通的是“现在骗子怎么这么狠心,以后谁让我投钱我也不会听了”,想不通的是“我就不相信骗子他就只有5万块钱!”
何大爷告诉记者,在“中庆富佳(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非法集资案中,有100多名受害者,损失金额共计2000多万元,“我当时投了55万元。”
用何大爷的话说,这55万元是他“一块一块、一分一分攒出来的”。何大爷做了一辈子教师,60岁退休后,还被返聘继续在讲台上站了十多年,“欠债还钱,难道不是天经地义的吗?”
在非法集资类案件中,没有天经地义。比起动辄上百万、上千万元的损失金额,被告人到案后被查获财产好的兴许有几套房,差的往往只有几千、几万元。
受害者希望司法机关能够追缴赃款的心情可以理解,但现实的数据和案例却清楚地说明:难。
一组数据
10起案例 仅3起有房产可赔
非法集资涉及集资诈骗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两个罪名。2018年,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公布的10份相关裁判文中,仅有3起提到在案查封物中包含了房产,但比几个亿的损失金额,一两套房产显得微不足道。
在另外的7个案例中,有4起提到了在案冻结款和扣押物,但金额均没有超过10万元,还有3起没有在案查封、冻结的款物,只有一堆假的房产证、采矿证和营业执照,受害者的钱款或被挥霍,或被糟蹋。
下文,记者将以案例说明,非法集资钱款追回的困难。
案例一
骗700万追回2.097万
宣称运用远红外线和纳米技术,能够生产节能材料,LED灯,“陕西博瑞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非法集资一案,主犯李社的诈骗幌子和手段并无新鲜。
2016年4月,被告人李社注册成立了上述公司的北京分公司,李社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
同年4月至8月期间,李社雇用他人,在北京市石景山区、朝阳区等地采用公开散发宣传材料等方式,虚构投资项目、承诺高息返利,诱骗赵某等100余名集资人参与集资,骗取钱款共计700多万元。
仅4个月后,集资人便报警,李社被抓获归案。李社在北京诈骗时间并不长,但侦查人员从现场起获并扣押现金仅有2.097万元。700多万元哪去了呢?
记者在李社的供词里发现了答案。李社在陕西的确建了厂房,但是并未实际运营,在厂房建设上,李社向多家银行贷款高达5000万元,另外还欠社会资金和工程尾款4000多万元。毫无疑问,李社在北京骗的700多万元堵了其在陕西的大窟窿。
法院最终判决被告人李社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40万元。在案扣押的2.097万按比例发还各集资参与人,不足部分责令李社继续退赔。
案例二
一把房产证都是假的
如果骗子的账户里没钱,那么能查封几套房产,被害人还稍微能挽回些损失,但在“北京荣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非法集资一案中,面对法院扣押的7本房产证,被害人失望了。
2014年1月,被告人王亚平以其母亲张某的名义注册成立北京荣信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014年5月至2016年6月间,王亚平作为荣信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明知荣信公司无实际经营项目和资金偿付能力,使用虚构的房产抵押债权及不具备担保资质的公司作虚假担保,以承诺高额返利、到期返本付息为诱饵,在北京市朝阳区等地与16名被害人签订《出借咨询与服务协议》,造成被害人实际损失共计760余万元。
法院的扣押清单显示,王亚平手握海淀、昌平等地的7套房的房产证。但法院的另一份来自北京市国土资源局的证据显示,在案扣押刘政清持有的涉案房屋所有权证及他项权证系伪造证件。
王亚平“空手套白狼”,骗来的钱除了用来返利外,基本都挥霍一空,留给被害人一堆假证。
法院最终判决被告人王亚平犯集资诈骗罪和合同诈骗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6年,并处罚金51万元。
原因分析
集资款被“堵窟窿”、“填无底洞”
为何非法集资类案件的赃款难以追回,记者通过分析上述案例发现有些共通的原因:肆意挥霍、隐瞒资金去向、不设会计账册、毁坏账目、转移资金等。“北京盛世桃源生态旅游项目”非法集资案便是一起典型案例。
这起非法集资案涉及被害人700多人,集资款3个多亿。判决书可以窥见骗子们“挥金如土”的一面:将数绝大多数集资款肆意挥霍,用于购买汽车、笔记本电脑、出国旅游考察等。
另外,这家公司不设会计账簿等手段,不使用公司对公账户,非法集资所得钱款均转入个人账户,由个人控制或以现金方式处置,隐瞒资金去向,直接导致集资参与人损失无法挽回。
除了上述原因,集资款被用来“堵窟窿”、“填无底洞”,也是难以追回的重要的原因。
2013年,被告人赵恒以每年55元注册费的代价,购买了www.xinhuadai.com这一域名,借由这一域名,他搭建了所谓的“新华贷”P2P网络借贷平台,造成218名被害人经济损失5300多万元。
这是一个荒谬的神话,神在从55元到5300万元的惊天巨变,谬在公安机关冻结赵恒所控制的相关银行账户时,仅有少量余额。钱去哪了?
按照赵恒的说法,钱并未被其挥霍。2014年11月,“新华贷”开始暴雷。赵恒说,这是因为他实际控制的公司经营效益不好。
于是,赵恒便用这几个公司在“新华贷”网站上发布融资标的,筹来的钱款再用于这几个公司的日常经营,“我并没有进行挥霍,但是因为经营不善,造成了到期未能获得收益。”赵恒说。
赵恒口中“控制的公司”是什么呢?他又说到,“我实际控制的公司在北京有10家,上海有3家,基本都是空壳公司,公司基本没有收入,支出项很多,员工工资、房租水电之类的。”
来源:北京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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