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江北新区警方集中行动,捣毁传销窝点45个,抓获涉传销人员164人!【专论】警惕传销犯罪7个新变种 谨防坠入传销陷阱
南京江北新区警方集中行动,捣毁传销窝点45个,抓获涉传销人员164人!
行动中抓获的传销人员。通讯员供图
6月5日清晨,南京江北新区公安分局集结300余名警力开展打击传销集中收网行动,一举捣毁非法传销窝点45个,抓获涉传人员164人,涉案金额1000余万元,有力净化了辖区社会治安环境。
“黑科技”助力抓捕行动精准实施
6月5日清晨4时40分,江北新区警方11个抓捕小组300余名警力同步出击,对10个小区的45个非法传销窝点实施全面收网,1个小时之内精准抓获传销成员164人,其中骨干成员47人。
据悉,为确保本次打传行动安全、规范、高效,江北新区警方主要领导坐镇指挥,并制定了周密的行动方案。本次打传行动各抓捕小组不仅统一使用头套、马甲等抓捕器具,还首次全程使用4G执法记录仪,精准打击程度堪比热播剧《破冰行动》。“4G执法记录仪可以将现场抓捕情况同步传输至指挥部,方便指挥部第一时间掌握现场动态,指挥现场警力实施抓捕和搜查取证。”江北新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大队长李雪松介绍。
涉传警情去年同比下降24.6%
事实上,6月5日的收网行动已经是江北新区警方组织的第四次大规模集中打传行动了。自2017年9月江北新区公安分局组建以来,先后组织开展了三次大规模打击传销集中行动,在全区范围内营造了打击传销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
经过前三次大规模打击传销集中行动,江北新区警方已抓获传销人员近千人,逮捕犯罪嫌疑人237人,涉案资金达亿元。“其中‘2017·11·28’案件法院已经判决,26人被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68人被判处2年至3年不等有期徒刑,打处质量和打处效果明显提升。”江北新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民警毕翔龙告诉记者。
通过多频次集中行动重拳出击、最大限度地挤压传销生存空间,江北新区2018年全年传销警情较2017年同期下降24.6%,打处人员同比上升26%;今年1-5月,江北新区传销警情同比下降10.6%,有力护航江北经济建设高质量发展。
专业队提升打处非法传销效率
“除大规模集中打传行动外,分局每天都在不间断地进行日常清查。”记者采访中获悉,2018年7月9日,江北新区公安分局专门成立了一支50余人的打传专业队伍,每天都在根据近期的涉传警情和群众举报线索开展工作。
“上门采集登记信息、观看宣传片教育、联系家属组织遣返。”江北新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民警姜春告诉记者,在综治局、市场监管局、街道和社区等相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下,打传专业队组织力量持之不断地在重点小区开展传销人员清缴行动,对查获的传销人员加强基础信息登记,建立传销人员信息库,同时责令房东解除租赁合同。截至目前,打传专业队先后组织相关力量开展小型清查行动100余次,清查传销窝点300余个,带回审查传销人员1230余人,教育遣返250余人,为打传专项行动提供重要有价值案件线索30余条。
硕士公务员竟深陷传销陷阱
怀揣暴富梦想、陷入“1040阳光工程”骗局的传销人员,已呈向年轻化及高学历发展趋势。
本次打传行动中落网的31岁的汪某,其经历令人喟叹。她毕业于知名高校,曾就职于一家银行,丈夫原是一名公务员,夫妻家庭和睦,工作稳定,是一个令人称羡家庭,但这一切在丈夫辞掉公职加入传销组织后戛然而止。2015年,其丈夫以外出旅游为名将汪某带到南京,进入了传销组织,经过传销组织人员的洗脑,汪某辞掉银行工作,一心加入传销组织。从此夫妻二人一直专心在南京搞传销,并生下了女儿,经过4年的“打拼”,并没有实现快速致富梦想。据汪某称其丈夫已于两年前返回武汉,目前自己一个人在南京照顾女儿,原本幸福的家庭因传销已经形同虚设。
警方提示传销行为害人又害己
2018年4月,犯罪嫌疑人汪某,因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罚金10000元。在看守所里,说起自己的经历汪某悔恨不已。汪某在参与传销组织之前,有着一份稳定的工作,虽然收入不是很多,但是一家人和睦甜蜜。2014年年底,妻子林某在老乡的介绍下来到南京投资生意,对方称这个项目是国家保障项目,只要投资就是稳赚不赔,只需缴纳6.8万元,能赚1040万元。林某在老乡的鼓吹之下,很快交了钱,加入了传销组织。之后,林某又以有好工作为由将汪骗至南京,从此加入了传销组织。汪某一直沉浸在发财梦之中,直至妻子升为大总管自己成了大总管助理才发觉有些不妥,因为本来讲的可以保底回本,然而直到被捕他不仅没有回本,还将自己近几年的积蓄都赔了进去。通讯员 江景轩
南京晨报/爱南京记者 王业全
【专论】警惕传销犯罪7个新变种 谨防坠入传销陷阱
传销是我国明令禁止的非法活动,但一直禁而难绝,近年来随着移动互联网、网络购物、跨境电商等网络概念和营销方式的发展,传销犯罪呈现新的形式和特点,但万变不离其宗:本质是以发展人员数量为计酬或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不断发展下线。
下面,一起来了解传销的特点以及新变种吧
首先教你怎样辨别传销
传销往往以从事商品、服务推销等经营活动为名,利用受害人急于“发财致富”的心理,编造各种名目的“经营项目”,如“网络倍增”、“消费联盟”等,有的甚至打广告,拉名人做宣传,诱骗他人参加。其与一般的直销活动有明显区别,没有经营许可证、无店铺经营、无退货保障、无退出自由。
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又称“入门费”。所谓“商品”和“服务”,有的具有真实内容,但物非所值,有的仅仅是名义上的,是虚拟的。无论以何种形式存在,其本质是只有在“购买”了一定数量或者金额的“商品”或者“服务”后,才能取得进一步发展其他成员加入传销组织并按照一定比例抽取报酬的资格。
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的依据。在组织结构上都是按照加入的顺序、发展人员的多少、“业绩”大小等因素组成“金字塔”型层级结构。这种机制就诱使传销的参加者不断挖空心思,欺朋骗友地“发展”他人参加,使传销组织像滚雪球一样越滚越大。
传销活动最本质的特征在于其诈骗性。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对参加者进行精神乃至人身控制,诱骗甚至迫使其成员不断发展新成员(下线),以敛取成员缴纳的入门费。传销活动的参加者既是这种诈骗活动的受害者,又是使这种诈骗机制发挥作用的违法者。
识别传销主要看三个特征:
一是入门费,加入是否需要认购商品或交纳费用。
二是拉人头,是否需要发展他人成为自己的下线,并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给付报酬。
三是计酬方式,是否以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报酬。
传销的七个新变种
变种
01
金融传销
特点:承诺高收益,引诱投资。这种吸收资金的行为名目常见的有“××金融互助社区”、“××金融互助平台”、“××金融互助理财”、“××慈善金融互助平台”、“××金融互助投资”、“××互助社区”、“××财富互助平台”等。这种行为隐蔽性强,多由境外人员远程操控,投资款往往通过个人银行账户网银转账或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流转。
现在许多金融诈骗披着互联网金融的外衣喧嚣一时,不法分子为吸引更多的群众,编造各种名目,或许以高息、或许以投资入股、或许以高薪职位、或许以发展下线获提成、或假借无效合同等等。作案手段五花八门,被害人眼花缭乱,且受害后不自知,甚至煽动亲朋好友入“圈套”。
典型案例:“MMM”、“珍宝币”、“百川币”、“聚宝金融”、“环求力金”、“中国蒙商”、“美洲矿业”、“易富地基金”、“虚拟U币”、“假20世纪福克斯”、“ABCD财富网”
变种
02
网络传销
特点:利用互联网,打着电商或者微商的旗号,成本较低、发展迅速、骗人不见面。
一些传销分子打着电子商务的旗号进行非法传销活动,“网络营销”、“网络直销”、“网店加盟”及“循环消费”、“满100返100”、“消费增值”、“一边上网娱乐,一边上网赚钱”等宣传十分吸引人。一是民众趋利心理作祟。不少人幻想“一夜暴富”,面对高额利率、投资入股、收益分红、高薪就业等的诱惑,丧失理智,落入“圈套”。一些网络传销号称“在家就可创业、穿着睡衣就能挣钱”,鼓动性很强。网上传销的“拉人头”骗局更为隐蔽,发展下线的速度更为迅速,受骗人群更为众多,骗人手段更为多样,可谓是“骗钱不见面”。
典型案例:“云数贸”、“微信点灯”、“重庆快联科技”、“粉丝帝国”、“4G商城虚假平台”、“中和支付”、“注册会员充值网络话费”
变种
03
“旅游”传销
特点:“打着“旅游直销”、“低价旅游”、“免费旅游”、“边旅游边赚钱”等噱头,通过加手机微信好友的形式发展下线,拉群众入会交费,病毒式传播,速度非常快。
“只需要交少量会员费,便可以免费高端游”、“加入我们就可以免费畅游世界”、“别人旅游都是花钱,我们旅游可以赚钱”、“旅游加创业”.....目前,直销企业和准直销企业中并没有旅游公司,同时,由于目前"旅游"并不在直销许可的产品范围内,短时间旅游公司都不可能成为合法的直销。
典型案例:“WV梦幻之旅”、“河北领远网络科技”、“红色旅游”
变种
04
“国家工程”传销
特点:”打着“国家扶持”、“有政府背景”、“文化产业”、“精神文明”、“好项目产业大联盟”、“农业发展平台”等旗号,伪造国家机关文件,虚拟公司企业,打着新产业的幌子虚假宣传。
常常以“连锁销售”、“连锁加盟”、“投资开发”、“资本运作”等手段,或者以考察、旅游、加盟、“发展代理”、“建立工作站”等方式从事传销活动。
典型案例:“1040工程”、“明明商”、“西部大开发”
变种
05
“假冒直销企业”传销
特点:直接冒用正规直销企业的企业名称,开展其他传销活动,或者冒用直企名义,开通微信公众号虚假宣传、通过网络招聘销售人员,还有不法分子利用淘宝网店、微信商铺销售正规直企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假冒产品。
典型案例:尚赫、玫琳凯、康婷等直销公司被不法分子假冒
变种
06
“假慈善”传销
特点:号称自己有官方背景,打着“慈善救助”、“爱心互助”等幌子,以“做慈善事业,筑和谐家园”、“爱心支助贫困学子”等形式,欺骗善良的群众上当受骗。
典型案例:“集善家园网”、“世界和谐基金会”
变种
07
“养老”传销
特点:以“消费养老”、投资养老院等为名,大量发展会员,达到融资敛财的目的。
随着我国老龄化步伐加快,在政府鼓励民间力量参与养老事业的同时,市场上也出现一些打着“养老”幌子的模式,实则为圈钱圈地,甚至是行骗。
典型案例:“上海家帝豪消费养老”、“天权投资管理养老院项目”
警方提醒
传销犯罪不仅严重扰乱社会正常的经济秩序,而且还严重危害到社会稳定,对商业诚信体系和社会伦理道德体系也造成了巨大破坏。
01
给参与者及其家庭造成伤害
传销给参与者造成经济损失的同时,给其家庭也造成巨大伤害。
02
引发刑事犯罪,给社会稳定带来危害
传销给绝大多数参加者造成血本无归,一些人员流落异地,生活悲惨,甚至跳楼轻生,还有一部分人员参与偷盗、抢劫、械斗、强奸、卖淫、聚众闹事等违法行为,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造成严重侵害。
03
对社会道德、诚信体系造成巨大破坏
由于传销人员发展对象多为亲属、朋友、同学、同乡、战友,其不择手段的欺诈方法,导致人们之间信任度严重下降,引发亲友反目,父子相向,甚至家破人亡。
04
扰乱市场经济秩序,侵害多个法律客体
传销活动往往伴随着偷税漏税、制假售假、走私贩私、非法集资、非法买卖外汇等大量违法行为,不仅违反国家禁止传销的规定,还违反了税收、消费者保护、市场秩序管理、金融、外汇管理等多个法律规定。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刑法修正案(七)》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行为入罪。在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最后
警方提醒
一定要加强风险意识
珍惜生命,远离传销
文章来源:山东公安,特此鸣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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