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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两会】民建中央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国科创板高质量发展的提案

民建中央

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国科创板高质量发展的提案


当前科创板发展还面临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交易所审核与证监会注册二者职责关系不明确,IPO审核时间过长;信息披露的适当性存在不足;保荐机构、律师、会计师在上市辅导中的职责边界不明确;后端行政处罚的力度有待加强,证券民事诉讼的机制功能发挥不足;缺乏有效的市场化做空机制;缺乏配套的退市制度。

  为此,建议:
  1.进一步明确交易所审核与证监会注册二者之间的职责与关系,避免“双重审核”。一是证监会应侧重对交易所审核质量的控制。二是证监会在发行环节,应做好规则的制定及完善、不同层次资本市场业务对接、对交易所工作监督检查等;在交易环节,减少行政干预,杜绝窗口指导,严格按交易规则办事。
  2.正确理解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要求,适度放宽科创企业信息豁免披露的范围。一是信息披露应以影响投资者进行价值判断的较重要信息为主;招股书采取正文和附录相结合的方式,有些信息如行业监管政策等可在附录中充分披露。二是出于对商业秘密的必要保护,适度放宽科创企业信息豁免披露的范围。
  3.明确中介机构的职责边界。明确区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责任和保荐机构督导责任,对于上市公司向保荐机构刻意隐瞒应告知或披露事项的,可以减轻或免除保荐机构督导责任。
  4.加强科创板投资者保护措施并完善代表人诉讼机制。一是建立行政罚没款的赔缴一体机制,相关行政罚没款先留存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在违法责任人不能履行赔偿责任时,用以赔偿投资者损失。二是完善行政和解制度,放宽其适用条件,优化其介入程序。三是完善证券民事诉讼制度,扩大受案范围,完善代表人诉讼机制,探索设立证券专业法庭。
  5.完善科创板交易机制,允许做空,适时推行单次T+0交易制度。在科创板市场推出交易所挂牌的标准化证券借贷产品;试点引入混合模式的做市商制度;适当扩大券源的供应方,扩大至5%以下的所有股东都可以出借自己的股票;尽快编制含有科创板股票的指数和发行ETF基金,鼓励基金公司出借其ETF中的科创板个股。
  6.应配套制定严格的退市制度。


来源:民建中央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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