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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疫不放松!泉港法院发布涉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

泉州中院 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2-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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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日来

疫情引发广泛关注

疫情防控工作正处关键时期

除了医护工作者的逆行

志愿者的支援

基层工作人员的坚守

筑牢抗疫防线

还需要普通市民的积极配合

若拒不配合疫情防控措施

危害疫情防控秩序

除了带来疫情扩散风险

对个人而言

还可能面临治安处罚

甚至会涉嫌刑事犯罪


近日

泉港法院发布两起

涉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


涉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



案例1

林某诈骗案

——疫情期间虚构销售防疫物资诈骗他人财物


简要案情
      2020年3月至5月期间,被告人林某通过在微信群、QQ群发布售卖口罩制作原料熔喷布及口罩制造机器等防疫物资的虚假信息,诱骗上述群中欲购买防疫物资的被害人添加其微信账号为微信好友,后再以购买防疫物资或验货需要交付订金为由,要求被害人汇款至其工行账户、建行账户。待被害人付款后,被告人林某便以各种借口推脱交货或验货,且不再与被害人联系。被告人林某通过上述方式骗取5名被害人经济损失计40万元。事后,被告人林某将诈骗所得款40万元用于赌博及个人挥霍。

裁判结果
      泉港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钱财计40万元,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且属数额巨大。被告人林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林某家属已代其退出部分款项,用于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可对被告人林某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林某在新冠疫情防控期间,假借销售防疫物资的名义,多次利用互联网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且将诈骗所得款用于赌博及个人挥霍,依法从重处罚。被告人林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依法撤销缓刑,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林某有期徒刑八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七万一千元。
案件启示
      疫情当前,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群众急于购买口罩等防护用品的心理,通过网络、线下等途径发布代购、销售等虚假信息,骗取钱财后便拉黑隐匿。在此,提醒广大市民朋友,一定要提高自我防范意识和法律意识,通过正规渠道购买防疫用品。发现被骗后,要及时保存订单信息等相关购买凭据,第一时间报警求助。

案例2

王某华危险驾驶案

——酒后驾车冲击疫情防控关卡


简要案情
       2020年2月7日,被告人王某华饮酒后驾驶摩托车从其住处出发,欲驶往南埔镇某村一小卖部买酒,当其沿村道行驶至设置在该村的新冠肺炎疫情检查点时,欲强行通关,并遂辱骂防控人员并与防控人员发生推搡(该行为已被行政处罚),后被接警到场处置的公安民警查获。经鉴定机构鉴定,被告人王某华的血样检出乙醇含量为283.28mg/100ml。


裁判结果

      泉港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华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告人王某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从宽处理。被告人王某华血液酒精含量达200mg/100ml以上,予以从重处罚。被告人王某华醉酒后驾驶逾期未检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酌情从重处罚。综上,依法判处被告人王某华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四千元。
案件启示
      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防控任务紧迫繁重,广大市民应积极配合公安、卫健等相关部门的查车、检测等工作,对发现不配合检查、检测,冲关闯卡的违法犯罪行为,将依法严厉惩处。疫情防控工作需要我们每个人的配合与支持,在此呼吁大家严格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规定,众志成城,同心抗“疫”,打赢这场疫情歼灭战。


来源:泉港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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